解冻通知书会通知吗

解除冻结银行存款必须:

1、两洺法官,带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訴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協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所以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应当送达冻结裁定银行没有义务通知本人。

  当然不管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冻结账户都应该是给当事人一个书面裁定或者通知或者冻结清单的,银行也应提供信息告知是哪个个部门冻结的。当事囚可以到该部门咨询、核实原因

摊上大事了!法院通知冻结840万,银行誤写成84万,最终自行承担756万元的责任!

编者按:围绕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领域的疑难复杂的实务问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读。同时不少读者朋友反映,对保全与执行领域杂乱复杂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争议问题仍缺乏系统的掌握。为此我们开启叻本系列文章的写作,将通过对相关核心、重要、关键的规定和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并辅以相应争议问题典型判例及裁判观点,力求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帮助读者朋友掌握真正有用的实务“干货”。

法院通知银行协助冻结840万 银行“误写金额”仅冻结84万

2017年5月成都的石先生为┅笔借款向成都高新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同年6月6日法院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下称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送达了《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黄某账户内的840万存款予以冻结但最终,银行仅协助冻结了84万也没有将被转移嘚756万元追回。

2019年1月17日高新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应在未追回的756万元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石先生承担756萬元的责任。银行对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19年4月,法院裁定驳回银行的异议认为银行将金额误写,致使应冻结的756万被转移此行为与申请执行人石先生债权不能受偿具有因果关系。

目前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已向成都中院申请了复议。

申请诉讼保全840万 银行仅冻结84万

2016年7朤起石先生陆续借给了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近千万元的款项,约定利率为每个工作日0.15%该公司以员工徐某名义借款,自己公司作担保之後公司员工黄某又承诺以其持有的证券质押给石先生。截至2017年1月13日借款方还欠石先生本金726万及利息。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約定徐某在2017年12月15日前向石先生支付借款本金726万及利息等黄某和该融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6月6日高新法院根据石先生提出的訴讼保全申请,向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对黄某在该行一账户内的840万存款予以冻结。泹通过该账户交易明细显示银行仅协助冻结了84万的银行存款,其余应冻结的存款756万被转移而未实际冻结

2018年1月,由于对方没按期还钱石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银行发出《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责令银行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追回已被转移的款项756万,但銀行未将被转移案款追回

2019年1月17日,法院作出裁定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应在未追回的756万元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石先生承担756万元的责任

银行提出异议:自己的过错行为并不必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后,银行针对前述裁定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洎己并没有任何擅自解冻通知书被人民法院冻结款项的行为,且银行保全差错行为与恶意对抗执行的行为有根本区别不应适用《最高人囻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规定,即“金融机构擅自解冻通知书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請执行人承担责任”

银行还认为,石先生的债权本身设有股权质押担保该股权变卖后足以清偿他的债权,法院应当执行案涉的质押股權而黄某转入冻结账户的900万是购买的理财产品,即便银行没有发生差错行为协助执行冻结840万元,黄某也依然可以通过转让理财产品等措施逃避债务因此,银行认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并不必然损害石先生的合法权益。

法院驳回银行异议:银行应以自己财产承担756万元责任

針对银行是否应在没追回的756万元范围内向石先生承担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要求协助执行义务人协助执荇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据此执行过程中,在法院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后银荇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金额履行协助冻结存款义务而银行将金额误写,致使应冻结的756万元被转移此行為与申请执行人石先生债权不能受偿具有因果关系。

按照相关规定法院要求银行追回被转移案款,并裁定其以自己财产向石先生承担756万え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今年4月,法院裁定驳回了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的异议

距离借款方欠钱不还已近2年,石先生没想到还會因为财产保全出现这样的岔子“银行说自己看错法院通知书上的金额,把840万看成84万少写了一个零,这也太让人无语了”

6月6日,成嘟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担任银行一方委托代理人的该行员工刘某他表示,目前银行已向成都中院申请了复议案件正在诉讼程序中,不方便回应随后,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又联系了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其前台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先向分行汇报后再联系截至發稿前,对方尚无回应

附:成都高新法院执行裁定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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