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辦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第四条第一款和《2016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5〕65号)要求购房后居住房屋手续(产权)完备并落户购房所在城市(城镇)的考生符合我区高考报考條件。
因此根据该家长留言内容,如果现在把本人及孩子户口迁移到西藏自己购买的房产名下可参加高考。
关于您咨询“西藏高考与落户”问题现由林芝市委办公室答复如下:
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林政发〔2018〕72号),我市城镇落户的条件是: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同迁落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籍迁移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
如有同迁人员的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提供能证明是申请人配偶(《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的证明材料;
2、離婚的需提供离婚证以及证明同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或在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或公证确认嘚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公证书》)。
二、在西藏参加高考
“购房落户”后成为我区合法城镇居民只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可以報考区内外普通高校不属于高考移民 从2018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只允许世居少数民族、久居城镇居民和在藏工作满三年及鉯上干部职工子女(或被监护人)报考“购房落户”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不得报考该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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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关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cn/,如有政策变动官网会及时发布。
感谢对您我们工作的信任及支持欢迎您的再次留言,谢谢!
西藏合法落户高考给孩子一个更高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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