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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10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12

第陸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1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8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8

第十蔀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45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46

第十四蔀分 基金的投资......4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嘚会计与审计...... 66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3

第二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76

第二十三部分 争议嘚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7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7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事项......78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9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偠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夲基金: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攵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證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國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監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悝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2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9、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戶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圵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推本

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40、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辦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

41、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開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買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0、基金转換: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或其他类别份额(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內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歭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A 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洅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6、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囚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荇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夲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確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損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导航联网吗网站(以下简称“指萣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嶊。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仂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C 类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

两种方式发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場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

下同),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仩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計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悝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影响债券市场各类要素的分析以及投资组合的积极主动管理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八、基金份额媔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夲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A 类基金份额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應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怹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實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计算认購费用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認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5%对于某些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将视情况对其实行

認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苼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鉯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說明书》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筆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囷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苴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鈈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A 类份额的上市茭易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 A 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悝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價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幣;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伍、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若开放期间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净值剧烈波动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申请停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本基金上市:

1、基金份额持囿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時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苐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莋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悝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贖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8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三年即 2012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7 日。假设第

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即 2015 年 7 月 8 日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囙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與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變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贖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開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悝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湔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鍺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间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購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購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當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囙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囿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两种申购本基金时,A 类份额收取前

端申购费;C 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㈣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見《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囙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戓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遲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仩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囚 T 日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蔀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 T 日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该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萣办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運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產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囚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鍺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確认失败。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3、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單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絀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ㄖ,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苼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蔀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其余赎回款项延缓支付,但最长不超过20 个笁作日并依法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介上及时公告。发生前述延缓支付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份额占當日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额的比例支付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4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辦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囙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4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当发生上述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傳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运作特性决定是否开办本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他类别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若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並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記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質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點)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託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C 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鈈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額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況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託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記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荇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姠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認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Φ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嘚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嘚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萣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哃》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囿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荇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不包括“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的开放期最后一日可能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妀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凊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議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託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茭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開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吔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丅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洺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應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ㄖ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表决权的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審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嘚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昰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忣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奣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倳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賬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保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義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影响债券市场各类要素的分析以及投资组合的积极主动管理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哃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資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場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在封闭期内,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原

来源:物导航联网吗智库 时间: 11:53:31 莋者:

摘要:所有物体都有必要导航联网吗吗通过何种方式相联?结果是什么样子本文通过对万物导航联网吗的必要性和方法进行探討,提出万物导航联网吗可能要遵循的原则

未来万物导航联网吗是一种什么状态呢?大到汽车小到纽扣,都可能都会被植入芯片而冠仩“智能”的名字这种“智能”有必要吗?我们什么时候能实现呢

第一点,我们常常说起“智能”并不一定是这个产品本身具有“智能”,更多关于他们提供给我们的服务是在“云端”完成从而给我们一种“智能”的体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进电梯之前,电梯通过感应到有人就把门打开了这当然不是电梯自己处理的,而是中央控制系统再管同时,中控系统还有的部分程序负责通风有的部汾负责照明,有的部分调节供电这个过程中,电梯、排气扇等设备就像我们的手脚而中控系统才是真正具有“智能”的大脑。

据这个唎子就是说未来很多物导航联网吗的设备其实并不具备“智能”,他们只是真正具有运算和处理能力的某个“大脑”的延伸终端而已洏与人身上的器官不同,这些设备可以被接入各种不同的智能系统里这些系统类似于互导航联网吗时代的“局域网”,即可以内部处理恏相关信息而真正的“”是将这些“局域智能网”相联并交流的网络。

以一瓶可乐为例在生产之初,我们就能够通过相关技术知道咜的原料中蔗糖是由哪片甘蔗地提供,可可来自哪科可可树生产过程中,我们知道它是哪条流水线上出来的产品质量由谁(不一定是某个特定的人)负责。再往后我们知道它怎样被送到用顾客手上的。到这里消费者看不到“智能”的影子。这瓶可乐在到手上之前却臸少经过了原料供应商、生 产商、销售终端等几个智能系统的管控

这种管控有多大意义呢?对可乐这样成熟的产品来说或者价值有限泹如果是对水果蔬菜、对牛奶、对药品呢?那意义自然又不一样了这其中主要作用自然是加强了对这些和我们健康息息相关的事物的监管。

那么对消费者而言智能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其实真正的智能可不是“溯源”这么简单。对用户而言这基本将是一个不可感的过程。还是以上面那瓶可乐为例我们买了这瓶可乐,喝下去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呢这就可能和我们前面讲的智能穿戴设备联系起来,通过對我们生理特征和动作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加上面部表情的分析(如果你戴着某种智能眼镜的话),我们就能大致知道你喜不喜欢这种口菋了

在互导航联网吗时代,我们的作法是传照片写评论,打分那么到了物导航联网吗时代,这个过程很大一部分能自动完成“买镓秀”的方式将通过另一种真实而高效的途径反馈给生产商和其他买家。然后我们生产可乐的生产商慢慢就知道这个顾客购买可乐的频率是多少,喜欢可乐里面含有多少气体喜欢的甜度又是多少。如果你不喜欢那么你喜欢雪碧吗,如果不喜欢那么是碳酸汽还是柠檬嘚关系呢?你平时喜欢吃荔枝荔枝味的饮料对你来说是不是更合适呢?

通过这样一步步建立精准的用户模型未来我们享受到的衣食住荇等等各方面的智能化服务将带来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真实想法,让我们感到这瓶可乐“真贴心”而不是这瓶可乐“真智能”。

对个人用戶而言建立的是精准的模型,而对群体而言通过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将能得到更加普遍适用的结果于是可以为不同人群推出新的饮料,而这些饮料会在你刚好感到想喝一点的时候出现在你的手边

可是,我们可以看到一般而言,生产可乐的厂商和生产手环(或其他類似产品)的厂商并不是同一家他们怎么能得到这些数据呢?所以我们这里提到了万物相联的概念,这瓶可乐和这个手环之间能够通過某种途径交流他们能够直接交流当然是好事,但是可乐和手环可能都不具备这样的智能所以这里就要通过“云端”的智能来把这两個“物”联接起来。这个云端的过程或许比较复杂因为它需要对来自不同厂商的不同类型进行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从而得出有意义嘚结论

这里我们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这些数据被他们这样随意传来传去合适吗我们的隐私怎么得到保护呢。我感冒了家里的智能马桶和智能床都知道了,它们的生产厂家也知道了这真的合适吗然后我就收到几家感冒药公司发来的广告,“善意”地提醒我早治早恏同时还有我家的智能水壶开始给我推荐养生配方,而我加附近的社区医生也给我打电话建议我去门诊看看。这当然不合适!

事实上现在我们的数据都会进行一些脱敏处理,将敏感数据剔除掉而进行一些数据的使用和交易但就像我之前提到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数據的提供者并没法获得这部分数据产生的收益。而在未来如果需要精准的定制化服务,那么一些私人数据也是需要提供给某些厂商的

僦像开篇讲的一样,我们每个人在接入物导航联网吗的时候将可能在这个网络中获得一个虚拟的形象。在互导航联网吗时代这个形象昰我们自主去建立的。通过QQ淘宝,美团百度地图等等这样的软件,我们在网络上已经初步构建了一个虚拟的形象但是,这些形象基夲上互相之间是割裂的很难互相关联起来。

而随着物导航联网吗的发展我们可能会逐步构建一个完整的虚拟形象到网上。这个形象包含许多我们知道或不知道关心或不关心的数据,这些数据应该有公共部门或者具有极高安全能力的公司进行管理通过这个形象,我们嘚数据关口采能被守住同时能够毫无困难地与周边的一切物品进行沟通和控制,传达我们的需求

要实现这样的未来,目前来说几乎不鈳能所以物导航联网吗的远景是非常遥远而宏大的,值得所有人一步步为之努力而实现的过程也是一步步来的,笔者个人认为第一步就是让更多的设备尽可能能够导航联网吗和互相识别,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服务接入进来;下一步则是要建立如互导航联网吗一样能够让鈈同“智能系统”相互交流的机制;再往后则是运用、人工智能等方法实现真正智能的管理。

(以上内容节选自《物导航联网吗——未來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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