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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设立,受理各类案件,组织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古城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诉讼案件,非诉案件;(2)依法履行执行工作;(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4)接受党委和人大、政协对法院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平安古城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庆祝建党百年一系列重大活动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861件,审结2830件,结案率98.92%。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案件1255件,审结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案件440件,审结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案件995件,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2件。依法审结了“泛亚有色案”“京县理财案”“善林金融案”等涉众型经济类犯罪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3.415亿元、涉案人员达1529人,有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妥善审结了涉舆情炒作的“董某某游客毁容案”,回应社会关切、平息舆情炒作、重塑丽江形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过失犯、未成年人以及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112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

2、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六稳”“六保”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审结涉企案件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股权转让等商事案件740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37亿元。贯彻善意文明理念,用活查封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成立金融案件审判速裁团队,审结涉金融案件476件,结案标的2.99亿元。从严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案件32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结滥伐林木、非法捕鱼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39件。落实落细挂钩联系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与全区一道顺利脱贫出列,精准对接扶贫领域司法需求,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结涉扶贫领域纠纷16件。成立全国首家旅游专门法庭,以参与景区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审理好涉旅民商事案件为目标,推动古城旅游健康发展,助推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审结的原告方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入选云南法院旅游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3、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7327件,执结7129件,结案率97.29%。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执行兑现金额20.25亿元。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将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进行集约办理,应用大数据系统,与金融、公安、市场监管、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财产查控系统,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等问题,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款项29亿余元,查封被执行人房屋252套、车辆320辆。建立“一案一账户”执行款专用帐户。打造“快执+精执”团队模式,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建立案件退出机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台账和数据库,为申请执行人提供简化填空式申请书,减少恢复执行障碍。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共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5617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98人次,司法拘留25人,追究拒执罪3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等做法,网络司法拍卖553件,成交金额达1.02亿元。

4、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案件106件,审结101件,结案率95.28%。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放管服”改革,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达98%。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7件,发送司法建议4份,组织旁听庭审500余人次,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向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转变。

5、扫黑除恶攻坚战圆满收官。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件113人,结案率100%。甄别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1条,综合运用判处罚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财产刑手段,共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8020.89万元,执行到位7722.52万元,执行到位率96.3%。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7份,力促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其中被告人李某龙等21人涉黑案件系“丽江市涉黑第一案”。

6、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闻令而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执法办案与疫情防控“两手抓”。全员发动,深入挂钩社区、小区、卡点,宣传防疫知识、防控办法并走访摸排,共计走访2060户,排查6206人;落实内防要求,加强安检,严格落实消毒、扫健康码、测量体温各项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和公告指南,实施“云调解”“云审判”“云执行”“云送达”,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疫情期间在线调解案件489件、网上开庭342件、电子送达1552件,有效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妥善处理涉疫情案件15件。

7、依法保障民生福祉。受理民事案件10889件,审结10479件,结案率96.23%。审结教育、医疗、消费、住房等涉民生案件576件,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责任纠纷等损害赔偿案件680件,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工伤赔偿等案件522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和继承等案件1192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民工欠薪案件执行力度,执行到位劳动报酬2560余万元。持续加大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司法救助27案105万元,传递了法律的温度。对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共免交诉讼费260万余元,缓交诉讼费280万余元。

8、强化司法便民利民。全面推行“一站式”诉讼服务,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设立“跨域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缴费”等窗口,出台十项为民服务措施,项目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网上立案5688件、跨域立案34件、网上缴费3811件。开通“”诉讼服务电话,上线“中国移动微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查询、交费、调解、庭审等在线诉讼服务。开展巡回办案,主动上门服务,民事精审团队及旅游专门法庭加大力度深入景区景点、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办案,方便人民群众。

9、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延伸司法职能,探索建立“端口前移”机制,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构建多渠道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机制,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快裁快执等流程贯通起来,使矛盾纠纷化解节奏跟上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步伐。建立“社区法律服务点”“巡回审判点”等,派出“社区法官”深度参与商事、婚姻、物业、道路交通等类型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前沿化解、源头治理。积极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加强与街道社区“党建+网格”的衔接,诉前化解纠纷874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665件。认真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全面落实挂钩小区、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为:

1.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均无数据。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14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6.29万元,占总收入的89.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5.51万元,占总收入的11.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0.54万元,增长0.03%,原因为本年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增加;其他收入相比上年减少8.65万元降低3.54%,减少原因2021年古城区财政局拨工作经费减少,故其他收入减少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5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72万元,占总支出的73.72%;项目支出567.55万元,占总支出的26.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支出减少23.64万元降低1.08%,减少原因为本年厉行节约原则,控制支出。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1.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23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新招录2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3.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8.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4%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7.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87万元降低14.45%,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扫黑除恶经费等工作经费支付完成故本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6.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8%与上年对比增加9.19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招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人员2人,人员经费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6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95.0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67.55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4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37万元,支出决算为15.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无公务接待费及车辆购置支出,本年三公经费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27万元,增长5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27万元,增长5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车辆因使用较长,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维护,故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法院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77万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4.6万元,增长9.8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招录2人,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办公费15.05万元,印刷费1.24万元,水费1.63万元,电费7.38万元,邮电费5.11万元,物管费6.25万元,差旅费25.37万元,维修维护费1.74万元,培训费3.94万元,工会经费10.15万元,福利费10.1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3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119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80.18万元,固定资产2512.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2.7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6577.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87.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19.2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统一公开,我单位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所以附表中无支出。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五、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六、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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