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打一动物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_精选读书笔记19500字

1.喝酒出事,同席人劝酒或者未提醒需要承担责任,主邀方承担更大的责任,席间中途离场不需要承担责任

2.预付款消费,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

预付款消费是指先付款(或者充值)后消费的情况,但是可能还有金额未用完店倒闭或者老板跑路的问题:消费者最好能够建一个维权群,带好相关证据一起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及时向当地的工商、商务、市场管理等主管部门投诉,法律上是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3.在网上被人辱骂该怎么办?

收集证据,可以控诉,要求赔偿或者情节严重者拘留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他人名誉的破坏,不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

4.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样品不是新品,肯定有一定程度的贬值,商家在销售样品时必须予以明确告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或是以折扣价格销售给顾客,反映样品的真实价值。家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样品作为新品销售,实质上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发生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5.遇到警察查证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没有带身份证的时候,你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证明自己的身份,比如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如果警察携带有查询设备,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信息,只要查明人证合一即可。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法院在受理未履行登记结婚的离婚案件时,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会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当事人不必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按离婚案件处理。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就属于同居关系,这种行为虽然不为我国法律所提倡,但亦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属于个人自由。

7.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不能借给没有驾驶资格证的人员

(2)不能借给有酗酒或者与开车有问题的人员

(3)车辆有问题不能再借别人使用

以上三者如果借出也有罪,如果没有以上三项也无责任。出事故后应该保险公司赔付,不够的由借车的人赔付,车主无过错。法律成面解释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驾驶员如何承担责任。对于行人闯红灯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不存在超速、没有避让行人等情况,一般是行人负主要责任,驾驶员负次要责任,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非常小

9.买卖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0条对此情况予以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从法理上讲,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所有人,既不能实际支配该车,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所以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的生效要件,一般理解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而不是机动车。

不过,在未及时过户的情况下,原车主仍然可能会承担一些法律风险。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已经出售的二手车未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违章记录责任应由原车主承担。而且,由于车辆的归属权不是新车主,所以上不了保险。如果保险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原车主可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0.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知假买假的案例有很多种情况,有些属于真实消费者涉及,有些是以知假买假的事来得到赔付那法律成面支持不多。一般的“知假买假”案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普通的消费欺诈,经营者需要“退一赔三”,即除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外,还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商品或服务费用3倍的赔偿,不足500元的,需要赔偿500元

11.遭遇“过度医疗”怎么办?

过度医疗是医生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需求,实施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的医疗行为,比如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一般情况下,都是患者本人因过度医疗问题起诉医院,要求退还多支付的费用。不过,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保险公司、在工伤医疗纠纷中的用工单位,也会提出过度医疗问题,认为受害人存在故意的过度治疗行为。

12.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3条的规定,有几类文书不得使用数据电文的形式,即不能采用电子签名,包括:(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因为这几类事项与当事人利益最密切相关,采用手写签名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1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比如,房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在租赁期间又将房屋出售,那么原有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因房屋的售出而发生终止,租户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新房主无权单方面终止租赁。这个原则并不是说房东不能卖房子,而是说房东卖掉房子以后,租客房屋未到期,不能破坏原有的租赁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把房子卖了,房东仍然不能把租房者赶走。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担心如果房屋频繁转手出售,会大大增加承租人的承租风险,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

14.工作期间碰到“性骚扰”怎么办?

性骚扰的猥亵本质,决定了它是对女性人格的不尊重,侵害了女性的身体权、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在职场上遭遇性骚扰,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法:

一是自力救济。可以主动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各级妇联等举报。

二是民事救济。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骚扰人停止骚扰、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

三是行政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性骚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此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是刑事救济。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侵害人的骚扰行为出现了强制、暴力等情况,那么有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一般是轻伤)、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强奸罪(一般是未遂)。受害人可以进行举报,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比如案例中的刘某就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

15.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公证处解释,网站、邮件、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侵权以及部分购物网站上出售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这些几乎能被所有人搜寻或者看到,因此都可以公证。公证时,公证员会在办公电脑上打开网页或者是邮件等,再通过打印网页、截图、下载等手段进行证据保全,对于微信朋友圈以及QQ聊天记录而言,这些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很难鉴别微信、QQ主人的真实身份,所以进行公证也就没有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16.怎样才能确保代书遗嘱有效?

鉴于代书遗嘱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的效力,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制作:(1)首先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2)由立遗嘱人表达,代书人作记录;(3)代书完毕,代书人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及遗嘱全文,或者传阅;(4)遗嘱人审阅无误后,代书人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5)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鉴于代书遗嘱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的效力,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制作:(1)首先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2)由立遗嘱人表达,代书人作记录;(3)代书完毕,代书人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及遗嘱全文,或者传阅;(4)遗嘱人审阅无误后,代书人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5)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17.签合同时签名、盖章和摁手印,哪个效力高?

从法律上讲,无论是签名、盖章还是摁手印,都是证明一个人身份的有效形式,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三者的效力是等同的。

18.身份证丢失后应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补救:一是办理挂失;二是尽快到公安部门申领补办身份证。

19.一方不能生育,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不能生育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可以作为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予以着重考虑。

20.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1.夫妻尚未离婚,能否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22.“小三”有权分得遗产吗?

小三非法律保护对象无继承遗产权利,即使有遗嘱也没用,但如果小三生了子女,那么小三的子女拥有与正妻生的子女一样的继承财产的权利。

23.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4.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法院才有可能准许离婚:

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分居期限必须是不间断、持续性的分居,通俗讲就是连续两年没有见面,经济上没有互相帮助,生活上也互不关心,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的原因不能是工作、学习等客观上造成夫妻异地居住。比如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由于交通、收入等因素的限制而不能在一起,虽然有分居的事实,但却不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综合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长时间的分居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25.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法院起诉,对于另一方不肯离婚,或者因为服役等原因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则可以法院起诉离婚。

26.如何把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只要法律承认了是公共财产,就可以分割这部分财产,但法律成面的承认是需要有过户或者公正的协议才生效。所以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变为婚后生活共同财产,只要有过户或者协议的法律效率的存在

27.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赡养人的范围非常明确,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不包括儿媳、女婿。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也不会代替赡养义务,并且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便自动解除。

28.一方出轨后,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吗?

“出轨”不会导致“净身出户”。法院基本上也不会“不分”,而只是会“少分”,但如果婚姻中有资源签了协议,出轨就净身出户,双方同意,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就会按照协议执行。但是如果协议被胁迫或被诱骗,比如因被捉奸在床不得不写下保证书才能脱身之类,则是无效约定,法院也不会支持

因此,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

29.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忠诚协议属于自愿情况下写下的,可以生效。如果因为胁迫写下的协议,不能生效。

30.夫妻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夫妻假离婚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口头上假离婚,实际真手续,那么具有法律效应,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也生效,即使再次复婚财产也会按照第一次离婚分割的财产后为一方的个人二婚财产。并且离婚后不能享有婚姻法的各项保护,比如一方死忙需要有继承权,离婚后不具备这些法律效应,所以真手续没有假效应,风险较大。

32.离婚后双方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孩子未满10周岁一般优先给母亲抚养,大于10周岁会根据孩子的意愿来决定,双方同意的话可以轮流的形式抚养

33.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是否还有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4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无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无赡养义务?

如果继子女未成年之前来到继父/母身边,也继父母履行了两年以上的赡养义务,继子女就在继父/母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生活困难时有义务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已经成面了才到继父/母身边,也没有义务。所以继父/母有履行赡养的义务后,继子女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35.养女和亲子之间能否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先要消除与养父母的关系,这样消除兄妹关系,即可结婚。

36.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保留份额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这时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一般由其母亲代为保管。这是因为胎儿虽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然而却是生命孕育阶段,为其预留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

第二,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便死亡的,这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该婴儿所有,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第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这时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原先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王某的继承人进行分割。

所以怀孕期间丈夫去世,妻子先分得一半,剩下的父母子女各分,还要包含孕妇肚子里孩子的一份

37.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有三种情况,如果就是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那么是亲生的,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第二种如果是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精子和卵子都是第三方,但夫妻双方同意了这样做,那属于婚生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第三种就是说其中有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第三方精子或卵子,那么不知情的人没有抚养的义务。

38.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39.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40.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孩子的探望权

根据审判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也享有探望的权利,但也没有明确排斥或禁止。所以,法院一般会支持隔代探望的请求

41.成年子女上大学期间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严格从法律上讲,成年子女是不能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已年满18周岁,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父母已无法再义务为其提供抚养费。

但是如果父母有条件满足子女大学费用,法院也会判父母需要支付这笔费用。所以看父母的实际能力。

42.夫妻离婚后,可以随意变更子女姓氏吗?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未成年改姓名由父母同时同意才可更改,成年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是否准许更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43.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赠与的物品,以增进感情为目的,这种赠与除非能证明欺骗感情或者假的恋爱关系,不然赠与了不了要回。但以结婚为理由赠与,最后没有结婚的,那么赠与的应该返回,比如礼金,房子,车子,首饰等。

44.送出去的彩礼能收回来吗?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2)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3)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一般女方提出退婚则需要按照情况退回彩礼,给了彩礼如果同居了,不结婚需要根据同居时间的长短判决具体退还多少彩礼,所以情况不同退还的彩礼数额不同。

如果男方提出退婚,一般不能要回彩礼,除非可以证明是骗婚或者其它违背婚姻法的理由。

45.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到期后,也可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租管理法,需要在到期前一年进行申请续期,并重新签署使用权合同,按照规定缴纳出让金。不申请也到期后政府收回国家所有。

46.亲人去世后,如何取出他在银行的存款?

有密码可以直接去银行取,无密码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死亡人身份证,死亡证明,个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继承权证明。另外在医院死亡则医院开具,家里死亡则街道办开具,意外其他地方死亡则公安局开具。

47.借款人跑了,如何讨债?

可以在债务人户籍所在地,财产所在地上诉,法院会根据人跑了找相关人员执行赔付或者拍卖财产支付债务。不过其中很多复杂的情况,所以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48.网上转账不小心转错人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49.QQ号、微信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目前物权法还没规定有“网络遗产”继承,所以网络账号不能继承,且腾讯QQ的账号和密码属于个人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在腾讯,如果QQ里面有重要信息,或者充值了大量资金,资金算遗传,但是没有账号和密码继承人无法得到,腾讯确实可以不提供账号密码,这是合法。

50.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才合法?

最高法院在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利率划出了“两线三区”。“两线”为:年利率24%(即月息2分)以下和年利率在36%(即月息3分)以上。“三区”为:年利率在24%以下的,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获得胜诉权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还;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属于“无效区”,法院认定为无效

51.民间借贷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不超过年利率24%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52.民间借贷中允许“利滚利”吗?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属于不合法记息,则超过的利息计算不能复利(利滚利)

53.“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订金是预付款,预订先给,履行约定则可作为支付金额计算,不履行约定可以要求退还。

定金是签约的保证,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卖房毁约则需要退双倍定金给买方(交付定金方),买方毁约则不能要求退回定金。

54.“借条”和“欠条”是不是一回事?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而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55.给亲戚朋友做担保,有什么风险?

担保是要承担责任,所以担保前一定要想清楚是否确定担保,且需要弄清楚担保的事情,人是否有能力还贷款等。有两类担保责任不同,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贷款人联系不上,或无法还贷款的前提下也担保人需要替代贷款人还钱。连带担保在贷款人无论什么情况,只要贷款人没还钱,也担保人都需要为贷款人还钱。

另外担保时也要注意,写上担保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有担保责任,过了期限担保人无责任。

56.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打赢官司?只有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只能证明有一笔钱汇过去,这笔钱是否为借款还需要提供借条,或者证人。即使有录音也没用,因为录音无法确定时间,地点,人物是否和原告为同一人,所以借钱给他人还需要谨慎,让对方提供借条,并注明还款时间。

57.车险买过之后可以退吗?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58.买房买到“凶宅”怎么办

购买时如果卖房说明房子发生的不正常死亡事件,则认为满足诚信交易,不可退还。但购买时卖方未说明也属于不诚实交易,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交易关系。

59.购买学区房,卖房人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建议父母在购买学区房前,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全面了解相关教育政策

第二,提前向公安机关咨询落户政策

第三,提前查询房下户口登记情况

第四,提前向教育部门核实学籍使用情况

第五,将“合同目的”“户口迁出时间”及“违约责任”明确写进房屋买卖合同

60.房子涨价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法院支持。

但是在签订合同是需要明确清楚需要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如果买房按照合同款项做,卖房中途反悔是不允许的,不然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61.法定代表人是什么人?

对企业一切负责,比如公司出事法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法人是否参与管理,只要是法人公司的事就是法人的责任。

而公司的事指以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同等事情,盖的是公司章。

如果法人个人有事,与公司无关,法律只能追究个人付法律责任,而法的个人事是指个人名义,个人章签署的协议等。

62.老板将公司资金转到个人账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第一,民法上的责任:公司虽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但只有象征意义,实际是被股东控制,当公司与股东间发生财产混同时,就无法区别公司的责任和股东个人的责任

二,税法上的责任。股东将公司账户上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按照税法的规定属于公司对股东个人的分红,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缴纳,就属于偷逃税款,税务部门除了追缴税款,还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刑法上的责任。如果将公司的钱挪为己用,不予归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63.公司违规召开股东会做出的决议是否一定无效?

如何定为违规的股东会决议呢?主要看召开会议是否违背公司章程,违法,如果不存在违法,违背公司章程,只是有个别股东未知,而未知的这位股东也不反对决议内容,那就生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

64.“驰名商标”能否用于广告宣传?

驰名商标不是授予商标所有人或持有人或其产品或服务的荣誉称号,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与产品质量、品牌美誉度无关。

我国有资格认定驰名商标的只有三个机构: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名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法律给予其的受保护的范围越广。2013年国家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根据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其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

65.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吗?

传真件虽然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能等同于原件。

传真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周围环境的变化可能存在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风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接受传真件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66.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就没风险了吗?

社会保险属国家强制性法定义务,是不可免除、放弃的。有员工的书面承诺书,愿意不缴纳社保,也愿意公司不缴纳,因为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其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所以员工依然可以投诉公司未缴纳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补交。另外开除员工也需要补上员工工资,具体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所需赔付工资。

67.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实施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如果在未经民主程序、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考核,并进行“末位淘汰”就属于违法。

二是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包括末位淘汰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培训方式提升工作技能,然后再不能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响应补偿,但是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否则一旦进入诉讼,基本都是败诉。

68.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可以证明员工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同时也间接证明了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再次应聘。

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离职时,如果单位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员工可以主动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单位不能拒绝。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9.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女员工吗?

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所以怀孕期间准妈妈的法律“护身符”并非万能。

70.是否属于加班,谁说了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体的加班费标准为:一是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71.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能否不予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顺延结束后,公司仍然有两种选择:一是等到哺乳期结束后再决定是否和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和女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72.老赖的唯一住房不会被执行吗?

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一套住房也是可以执行的,国家只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非房屋所有权,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3.个人能否为他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74.打官司时,QQ、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网聊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但是要获得法院的认可,也要同其他证据一样,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

一是网聊软件使用人的身份问题。即使用QQ、微信的人是不是现实中的聊天人,聊天内容是否为其所发,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二是QQ、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

75.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判决前先予执行?

在判决前先执行可以,应做到先,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其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再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最后,仅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76.打官司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能否由败诉一方承担?

打官司就要产生费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法院缴纳的各种诉讼费用;二是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律师费。首先是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各种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原则上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这是通行的规则,也是常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离婚案件,无论是判决离婚,还是判决不离婚,无胜败诉之分,因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才决定。

再说说律师费。一般来讲,由于律师是当事人一方自己委托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所以由聘请的一方承担律师费。在一些案件中,即使胜诉方仍然需要承担律师费,败诉方可能会滥用诉权来拖延诉讼,还会造成有理者因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过高以及长时间的拖延而被迫接受对方的无理要求。

77.法院调解可以不出具调解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告知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已记录在案,不再制作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78.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起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9.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80.什么是近亲属?近亲属在诉讼中有什么作用?

近亲属关系犯罪处理不同于非亲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81.离婚案件能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82.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83.恶意拖欠工资,老板要被判刑?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4.偷多少钱会被判刑?

盗窃罪属于财产犯罪,所以盗窃金额的多少对判处的刑罚影响很大。数额大小分为三个级别,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判处的最高刑罚依次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至于数额大小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5.明明是盗窃,怎么就成了抢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6.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可不可以报警?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7.骑自行车撞死人,也算交通肇事要坐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驾驶自行车未尽到注意义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根据实际判具体坐几年牢。

88.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不坐牢吗?

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其刑事责任各不相同:(1)完全性的精神病人,因为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他们时而精神正常,时而无法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89.挨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通俗讲就是,就是有人来惹事儿时,自己出手做出的自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通俗讲就是,就是有人来惹事儿时,自己出手做出的自卫。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是一个难点,因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很模糊。

90.信用卡套现违法吗?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其他手段将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目前,涉及信用卡套现行为的领域较以前有所扩大,一些刚刚兴起的微商、微店成了套现者的首选渠道。由于开店门槛较低,一些人开始通过知名网络金融平台进行网络套现。殊不知,表面看违规套现者获得了资金周转,有关商户赚到了手续费,但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法律风险非常高。

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91.父母出卖亲生子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中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92.以举报对方违法为条件索要合法欠款,属于违法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93.虐待、伤害动物违法吗?

我国刑法并没有将虐待动物列入犯罪,因此,虐待动物不能判刑,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却有可能招致民事责任。

94.虚假诉讼也是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

“酒驾”是社会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威胁公众安全,社会大众对此深恶痛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96.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的一种,它是一种资格刑,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4种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97.派出所的权力有多大?

派出所是市、县(区)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根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等规定,派出所的职责是人口管理、情报信息收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其职权主要包括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98.老年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99.招摇撞骗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行骗的目的也不相同。诈骗罪获取的是财物,即经济利益,而招摇撞骗罪谋取的非法利益不局限于骗财,还有各种非物质利益,比如骗色玩弄异性,骗取荣誉、政治待遇、服务等。需要明确的是,招摇撞骗罪不排除骗财的行为。

100.什么是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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