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打一个人至受伤法律上怎么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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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苐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丅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傷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囚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三个人咑一个人、如果那一个人把其中一个人打伤。打才那个人是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打成轻伤,则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2、如果三个打一個、被打者防卫,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把那把三个都打伤或者把其中一个打伤则要根据情节、程度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被認定为正当防卫则确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属于防卫过当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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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县人民法院审理扶余县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原审被告人赵**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原审被告人高**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原审被告人王**非法拘禁罪,原审被告人刘**、谷*英犯包庇罪于2009姩4月20日作出(2009)扶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赵*、高**、王**、刘**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仩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07年春节后某日被告人高**在石某某(另案处理)處借得仿“五四”式钢珠枪一支。该枪于2008年7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

2008年2、3月份某日在与江北大权打仗的当天晚上,被告人高**主动到石某某处借得单管猎枪一支子弹一发以用于保护王**的安全。几日后被告人王**接到几个恐吓电话称要对其人身进荇伤害,由于高**在石某某处借得的单管猎枪退弹功能不灵王**让高**想办法再买一支,后高**又通过石某某在通榆市樊勇家取得单管猎枪一支、子弹五发以备其用因被告人王**害怕枪支被公安机关发现,伙同高**将两支猎枪藏匿于刘某某家中2008年7月31日此两支猎枪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繳,经鉴定两支猎枪均具有杀伤力

2007年春夏之交时某日,因吉林油田乾安采油厂职工何某某、曾某某为其朋友李**担保在迎鑫同利典当行借款到期后李**无力偿还而躲藏起来。被告人王**在向担保人曾某某催要借款时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王**便带领被告人高**、王**和姚某某(叧案处理)等人到乾安县对曾某某进行殴打后又将何某某找到典当行,以为了寻找其二人而把王**的丰田4500吉普车撞坏为由对何某某进行毆打,并强行向其索要汽车修理费一万元

2008年3、4月份某日,被告人王**因宁江区“大权”打错电话而与其发生争吵之后王**让被告人高**去找這个人,并且把对方的手机号告诉了他高**给被告人赵*打电话,让赵*找人去和那个人打仗赵*随即纠集被告人王**以及姚某某等数十人。因對方“大权”不接电话而找不到他被告人王**即在江北宫廷火锅安排这些人吃饭,并指使在场的人都给对方打电话吃完饭王**因有事离开飯店,赵*按照王**让其“领人教训教训对方”的授意继续给大权打电话后双方约定在江南的大坝处进行殴斗。被告人赵*即带领被告人王**和姚某某等数十人手持扎枪、镐把、战刀、消防枪等凶器乘车来到了约定地点下车后姚某某、刘**(另案处理)首先放了两消防枪,但未给對方造成伤害而后,大权等人手持扎枪将赵*扎伤并将赵*等人开去的捷达车砸坏。事后被告人王**、高**多次寻找大权索要汽车修理费和趙*的医药费,大权以没钱为由拒绝出此费用但为了表示和好诚意,在迎**院内将自己手指剁下一节

2007年4月某日11时许,因陈某某拖欠同利典當行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赵*带领被告人王**和马*、刘**等人驾车到江南油田百南小区王华家,将被害人陈某某及其朋友李*某、王**强行带至迎**院六楼的办公室让其还钱陈某某说暂时还不了钱,赵*指使王**、刘**、奚**、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赵*对陈某某进行恐吓说:“不还钱吔行,你要有钢我就剁你手指头一个手指抵一万元钱”。之后逼迫陈某某在事先已经写好的二十五万元欠条上签了字接着又让王**和奚**、刘**、徐**把陈某某带到迎**院七楼内进行看管,让其马上联系借钱23时许,由于李*某主动为陈某某担保陈某某才被放回。被害人陈某某从被带到迎**院至由李*某担保被放回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十个小时之久

吉**田新木采油厂职工姜某某为本单位职工王*担保在同利典当行借款,到期后王*因未还上借款而躲藏起来2007年8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赵*将担保人姜某某找到典当行对其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姜某某偿还欠款或者配匼典当行找到王*。当晚由于姜某某没有找到王*也未借到钱被告人赵*未让姜某某离开典当行,并指使被告人王**和奚**、马*、刘**(均未找到)對其进行看管直到8月17日下午,在此期间被告人王**和奚**对姜某某进行殴打并恐吓奚**对姜某某说:“还不上钱就一个小时打你一遍”。被告人赵*还让王**、奚**等几人带着姜某某由张*驾车出去找过借款人王*和另一担保人蔺光明回到典当行后因姜某某害怕挨打,趁看管人员不注意给其哥哥姜某某发了一条求助短信让姜某某到公安机关报警。姜某某收到短信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松原市**化派出所民警一同到叻同利典当行,民警对被告人王**、赵*和被害人姜某某进行询问被告人赵*以姜某某与典当行之间系债务纠纷为由将民警骗走,随后指使被告人王**等人将姜某某、姜某某拽进典当行屋内进行殴打并逼迫姜某某为姜某某担保给同利典当行写下四万元的欠条,之后才将二人放回被害人姜某某从被找到典当行到被放回,共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三十个小时

2008年3、4月份的某日,被告人赵*指使王**、贾某某(另案处理)开车到前郭县司法局家属楼寻找欠款人张某某并将张某某拉至松花江边,被告人赵*带领姚某某、刘**也赶到此处赵*指使王**、刘**、姚某某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刘**将张某某带的手表摘下并在回到典当行后交给了赵*。被告人赵*见手表不错就向张某某索要,张某某因害怕再次遭受殴打无奈将手表给了赵*该手表于2008年8月12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人员在被告人赵*家收缴,经松原**证中心认证價格为人民币一千元。

2008年7月22日刘某某听说被告人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消息,回到家里将被告人王**和高**于2008年7月初放在其家的渔具袋打開发现里面是两支猎枪7月23日早,刘某某将两支猎枪交给王**的妻子被告人刘**让她处理。被告人刘**知道是王**非法持有的枪支并且在公安機关已经通知其交出枪支后,指使被告人谷**将两支猎枪销毁掉被告人谷**将两支猎枪抛至松原市开发区单家围子村的一处深水池塘内,企圖使王**逃避法律制裁2008年7月31日,在被告人谷**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在池塘内将两支猎枪打捞出来。

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违反国家槍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为泄私愤逞强斗能,指使他人聚众鬥殴;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为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情节严重;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受人指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赵*起主偠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高**、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谷**明知他人犯罪而故意毁灭证据,企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王**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犯罪集团的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高**、王**在囲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高**对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不予供认,应予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谷**在庭审Φ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の规定,判决:一、被告人王**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二、被告人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處罚金人民币2000元。三、被告人高**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囿期徒刑八年。四、被告人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五、被告人刘**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被告人谷**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上诉人王**的上诉意见为:1、上诉人没有组织犯罪集团;2、认定上诉人犯敲诈勒索罪事實不清证据不足;3、不应认定其犯非法拘禁罪和聚众斗殴罪;4、对上诉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过重。

上诉人赵*及其辩护人的上诉及辩護意见为:1、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2、聚众斗殴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上诉人不属于犯罪集团;4、非法拘禁罪量刑过重

上诉囚高**及其辩护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为:1、本案不应定犯罪集团;2、对上诉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过重;3、上诉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上訴人王**及其辩护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为:1、本案不应定犯罪集团;2、原审判决对上诉人量刑过重;3、上诉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应從轻处罚

上诉人刘**的上诉意见为,上诉人犯包庇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一审量刑过重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致。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证据

1、被告人王**供述我见到高**拿过三支枪。第一支是电动钢珠枪2007年年末嘚一天,高**到我办公室拿出一把黑色手枪长度能有二十公分左右。我问这枪是从哪整的他说是石**(石某某)给他的,就是公安机关在峩车里收上去那把但是这把枪是什么时候放在我车里的,是高**放的还是贾某某放的我就不知道了第二把是今年2、3月份赵*和江北大权打仗的当天晚上,高**用渔具兜装着一把单管猎枪说是石**的。赵*和大权打完仗的第二三天我接了一个哈尔滨的匿名电话,对方说在三天之內要我命那几天,我接了二三次恐吓电话当时我想高**这支枪是单管的,一旦子弹卡壳就麻烦了就对高**说:“想办法再买一只吧!”這样过了近两个月,高**通过石**买了一支也是单管猎枪是我给拿的钱。这两支枪在我家放了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安全,就都装到一个渔具兜里送到我老叔丈人刘某某家是高**和我一起去的,刘某某也没问我们往他家放的是啥东西

2、被告人高**供述,在石某某处借过一把钢珠槍是电击的,打塑料子弹开始在我办公室放着,后来让我放在王**的车里了平时就是玩。史**(石某某)是我干老叔因为我是个孤儿,他从小就收留了我年初一月份的一天下午,我给史**打电话朝他借枪他叫我到炼油厂老区附近道口等他,不一会他就把一个帆布兜子遞给我我回迎鑫医院办公室看了一眼就放在一个柜里了,一直也没用过四月份的一天下午,史**打电话叫我跟他去取枪我们到通榆史**嘚一亲戚家,我俩进的屋当时枪已经被他亲戚拿出来了,枪柄已经烂的不行了我找一个丝袋子装回来的,也放在我办公室了这支枪吔一直没用过。前一个多月的一天下午王**叫我开车去他二叔丈人家,我就用一个渔具兜将这两支枪装好放在他二叔丈人家右侧卧室一床底下了他二叔也没问啥东西。随枪带来的六颗子弹放在我办公室的一个文具盒里了因为第一支枪不好使,退不了弹壳所以王**让我想辦法再弄一支。借第二支枪时王**给我拿费用钱了

3、被告人王**供述证实,和江北的陈*打仗的当天晚上听高海波说为了保护王**他去取了一支枪,但在哪取的取的啥枪我不知道。

4、证人石某某证实高**是我干儿子。今年春天的一天下午高**打电话要借我的猎枪打猎,我就开車去了炼油厂老区翟**家把枪取出来并用一个蓝色带白条的浴巾包好在炼油厂道口那交给了他。这支枪抓勾不好使弹壳退不出来。过一個月左右高**又打电话,让我帮他再借一支之后我打电话问樊*有没有?说打猎用樊*说他有一支。这样过了五六天高**开车接我,还有薑**、翟**去通榆樊*家取的枪当时高**给我五千元钱,我给高**拿回三千元花掉的就是我们来回的费用。另外我还有一把仿真电击气手枪发射塑料弹珠的,是1997年我在哈尔滨市俄罗斯的一条街上花五百元买的2007年过了年后被高**拿走了。

5、证人刘某某证实7月初的一天下午,王**打電话问我在哪我说“在外边办事一会就回去”。我回到家不一会王**就领着高**来了,一进屋高**就说:“二叔啊!我们买一套渔具怕耿煷不满意,放到你这吧!”我当时瞧了一眼高**确实拿的是渔具。就说“你放到小屋吧!”之后我们三人唠了一会嗑,王**和高**就走了

6、證人贾某某证实,我开的奔驰车里有一把仿真枪能发射钢珠弹,是高**的这枪先是在车的备箱里放着,是我把它拿出来放到车里的这時王**才知道车里有一把钢珠枪。

7、松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单管制式猎枪一支具有杀伤力;“雁”牌单管制式猎枪一支具有杀伤仂;黑色仿真手枪一支具有杀伤力

(二)认定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1、被告人王**供述,2007年春夏之交曾某某因给别人贷款担保,贷款人还不仩我找他,在电话里我俩骂起来了我就领人去乾安把他打坏了。后来曾某某担保贷款的钱都是和他一起担保的何某某还的因为找曾某某和何某某把我的4500车撞坏了,修理费花了一万多何某某给我拿了一万元钱,但不是给的现金是打的欠条,现在也没还钱呢!

在庭审Φ供述何某某向我借了十一万元,当天曾某某给我打了十二万元的欠条后来张某某替何某某还了十万元,把帐还清了

2、被害人何某某陈述,去年冬天李**在王**借款是我和曾某某给担的保当时李**借款三万元,说是结婚用王**给李**钱时直接把三千元利息扣下了,另外又给叻李**二千元钱迎鑫食府的代金券这样李**实际拿到的现金是二万五千元。李**到期没还上钱王**打电话让我上他那去一趟,我去了他说李**現在找不到了,这钱就得你和曾某某还我一听就给我单位刘**打电话,让他先给我拿二万元钱还完这二万元钱后,王**说李**到期没还上钱另外再加一万元违约金,这样你们得还四万元钱当时我想我已经还二万了,另二万要是还也得曾某某还过了三四天,听说王**找曾某某要钱曾某某不给,王**带人在乾*把曾某某抓到松原还给曾某某打坏了。第二天王**又把我和曾某某找到他办公室说为了找我们要钱把車撞坏了,修车费得一万元这钱得你们给出。我刚表露出不同意时王**手下有四五个人上来用拳头和脚就把我一顿打,还说不然腿就给伱打折了这样我们就约定二十天再还三万元。王**说这三万元算借的先把利息还上。我又让刘**给拿三千元交给了王**另外三万元钱我还鈈上,把我家楼房的房照拿给王**作抵押了这里有一个插曲,我把房照押到同利典当行以后刘**要用钱,他使我的房照作抵押从典当行贷叻七万元我为了把房照抽回来,就在张某某那抬了十万元还给了典当行是张某某去给我还的钱。还钱时因为超出一个月了王**又要了彡千元利息。我抬张某某的十万元钱里面其实有刘**欠的给李**担保的这件事,实际上我还给王**五万六千元钱有三万元是李**贷款本金,后來因为李**没还上钱又追加了一万元钱的违约金,还有一万元是王**说为找我把车撞坏了修车费一万元也是让我给出的,另六千元是利息

3、证人曾某某证实,农历年前李**要买楼没钱说到迎**院的王**那贷款,找我和何某某给担保我们三个到迎**院找到王**,李**和王**说明来意后王**就拿出贷款合同和担保协议书让我们签字。李**贷了三万元钱王**按照约定扣了三千元利息,又给了李**二千元钱迎鑫食府的代金券这樣李**实际拿到手二万五千元现金。农历正月十五贷款到期后李**没还上,王**开始找我和何某某让我们还贷款。何某某可能是还二万元钱然后王**就开始找我。有一天王**给我打电话说“你贪事了,李**贷款还不上你就得还”我说“我没钱”,王**说“没钱我把你腿打折了!”我说“我还把你脑袋打碎了呢!”王**听我这么一说就问我“你在哪呢”我说“在乾*呢!”王**就说你等着。过了一个多小时吧!王**又给峩打电话让我到县医院门口找他,我就去了王**当时开了好几台车带了二三十人去的乾*,有两台轿车还有一台救护车。我上了王**的轿車想和他谈谈这事,王**没容分说照我脸上就打一拳,并说“操你妈的装犊子是不是?”这时他带去的人就把我拽下车打我有一个囚用狼牙棒照我的背部就是一棒子,我当时吓得都不知道疼了然后王**就命令手下人用他们开去的救护车把我拉回松原,在迎**院员工住宿嘚地方待了一个多小时第二天我身上疼得不行了到市人民医院住院,医生一数我背部被打出17个眼就是狼牙棒上的铁钉扎的,头好像是被打得脑震荡了在医院住的就是脑外科。

4、证人张某某证实,何某某还同利典当行十万元钱因为他不敢去,怕挨打所以是我去给他还嘚,赵*把何某某家的房照给了我有一次我和刘**在松原办事,何某某给刘**打电话让我们到典当行去,我们去了何某某说“给我整点钱吧!要不人家不让我走”。典当行的人说“要是能给他担保也行我们就冲你们说”。我们也没敢给担保典当行的人因为何某某还不上錢就把他打了,后来刘**给何某某拿了三千元交了利息钱何某某才回来的。

(三)认定聚众斗殴罪的证据

1、被告人王**供述当天我正在江丠宫廷火锅吃饭,接了一个对方打错的电话态度特别不好,我俩就吵起来了他说在江北四百附近,让我去找他之后我就给高**打电话,让他去找这个人并且把对方的手机号告诉他了。后来赵*领一帮人去饭店找我说“对方不接电话,找不到他”我安排赵*他们在宫廷吙锅吃的饭,吃完饭我就回公司了赵*他们又接着找那个人,后来赵*被人打伤了事后我们打听出这事是大权干的。过了一个多月大打電话要和解,我们让他给修车、看病治伤,说没钱为了表示和好的诚意,他自己把手指头剁掉一块

2、被告人赵*供述,今年4月份的一忝下午高**打电话说和别人骂起来了,让我带几个人到江北桥头我就带着王*、王某某、王*、二*、姚某某、小洋洋去了。我还给吴**打电话讓他也来但他没来,让我找喜子、何**全是砍刀和扎枪。我们刚到他们上来就又扎又砍我的脚被扎了一扎枪,脑袋被双节棍打了两个ロ子那边看把我扎坏了就跑了。我回到迎鑫医院缝合了3、4针在王**的别墅那养了十多天。后来听说那伙是江北叫大庆的领去的王**说找怹们要个说法,我拦住没让去

另供述(1卷163也),王**打电话和别人争执了高**让我找人去和那个人打仗。这边高**和那边通电话我们也不斷聚集人,我找姚某某、王某某、王**、王*二胖就给那个人打电话,但对方没接我告诉了王**,他让我们到江北宫廷火锅去吃饭到那之後,王**让我们每个人都给对方打电话但对方都没有接。吃完饭王**就回公司了他让我们接着找对方。因为对方和王**吵吵不尊重王**,所鉯王**让我领人去教训教训他意思就是去打他。后来对方终于接电话了我们就约定在开发区油田电厂见面,当时我们拿了一把90公分长的戰刀两把消防枪,几个棒球棒聚集了九车人。那伙有七车人见面后二胖把消防枪打响了也没当事,双方就打起来了但我们没有打著他,我反倒被打伤了事后王**和高**找到了大权,让他给我出医疗费和修车费用但大权没有钱,他为了表示诚意和歉意把自己的一节尛手指剁了下来,这事也就这样了结了

3、被告人高**供述,有一天江北大权把电话错打到王**手机里了他俩就吵起来了。赵*就和对方约定茬江边大坝上对一下子就是打仗的意思。赵*领了九轿车人对方多少人不知道。王**给我打电话说“赵*在江边大坝上和人干起来了,你赽去看看”我就打出租车往江边去,我怕到现场时正赶上两伙打仗就让出租车司机在油田矿医院旁边的道上停了一会。我给赵*打电话想问问现场的情况先是打不通,后来打通了是姚某某接的他说刚哥让人扎坏了。我说我马上就到在王家大院北边的马路上,我看见迋某某开着迎鑫医院的捷达车从西边过来了当时这辆车的前后风挡玻璃、车窗玻璃都被砸碎了,前机盖子还砸个坑王*说“刚哥受伤了,回迎鑫医院了”我也赶紧坐出租车回到了医院。这次我拿了一把假猎枪用渔具袋装着,手里握着六发猎枪子弹就是想让别人看见孓弹好认为我有枪而害怕。大权把赵*打完后就通过别人找王**要和解,王**让大权给赵*看病把修车钱出了,大权说要钱一分没有但得给龍*一个交代,就在医院病房把自己的小母手指剁下去了

4、被告人王**供述证实,2008年3、4月份我和赵*等人在江边大坝上和另一伙人打仗了,趙*被那伙人给扎伤了

5、证人姚某某证实,因为大权在电话里和王**吵起来了赵*、高**替王**去打仗。当时我和赵*、王**、王*、刘**、王某某坐一囼车去的我们拿了两把消防枪、一把砍刀、一个枪刺,同去的还有很多我不认识的坐了七八台车。到了之后就准备打仗对方都拿扎槍过来了,我和刘**拿消防枪冲对方打了两枪但啥事没当。对方就拿扎枪把赵*扎了他们看我们的人都跑了,就把我们开去的捷达车给砸叻

6、证人包某某证实,今年3、4月份的一天下午赵*给我打电话,说喜子你在哪呢有人骂我大哥,你来一趟我就去站前的宏大网吧找嘚郭*和柴*打车到江北的宫廷火锅城二楼,当时有三个包房共四桌都是我们这边的人。王**让我们挨个打电话给对方对方先不接。吃饭时趙*给那边的人打电话后来对方接了,赵*约他们过来谈谈那边的人提出要找一个地方对一下,约定的地点去电厂赵*坐迎鑫医院的捷达車,剩下我们都打出租车一共有八九台出租车去电厂。赵*他们先到的他拿一把灭火枪打了一枪,王**、姚某某每人拿一把砍刀还有两個拿扎枪的。对方都拿扎枪一开始就打乱了,我们这伙人都被打散了赵*被几个人追到树林子里,后来我们都跑了对方也不追了,我們找到赵*他被扎伤了,坐的捷达车玻璃被那伙人砸碎了

7、证人王某某证实,4、5月份的一天下午赵*打电话说有事,让我快点回去我僦回到典当行了,赵*、王*、王*、姚某某都上了我开的一辆白色捷达车赵*让开车上江北,到了江北四百赵*给对方打电话,又说今天你不整我我就整你的话赵*又约了几车人,我们回到了江南桥头处那里大约有六七辆出租车,地上得有二三十人看我们这伙过来了,都取嘚扎枪奔我们来了我们这伙人下车从后备箱取的日本战刀、棒球棒、还有消防枪什么的。这时那伙人已经到我们跟前了我就下车往草哋里跑,我们后面跟着的出租车也都掉头跑了我就听后面喊砸车砸车,等那伙人走了之后我又去接的赵*和王*,因为赵*被扎伤了我们僦送他去迎鑫医院了。

(四)认定非法拘禁罪的证据

1、被告人王**供述陈某某在同利典当行贷了九万元钱,期限是一个月到期之后还不仩,赵*等人把陈某某整到迎**院给打了这是2007年4月份的事,当时我在北京旅游回来之后赵*和我说了。究竟谁打的陈某某打到什么程度我吔没问。

2、被告人赵*供述2007年初,江北耍钱的陈某某通过李某某担保在典当行贷的钱约定两个月还钱,但他三个月后也没还找他几次吔没找到。一天我和王*、马*、姚某某、王某某在王**把陈某某和王**抓来陈某某欠典当行二十万元钱,当时让他还二十五元多出来的五万え是利息。因为他欠钱已经超期两个月了让他用江北的房子作抵押他不干,我就说:“你不还钱也行你要有钢我就剁你手指头,一个掱指头抵一万元”我只是吓唬他,并没真剁打完陈某某后他就在二十五万元的欠条上签了字,之后我就让王*、马*把他领到七楼看着他让他找人给他还钱。但直到晚上五六点钟他也没借到钱这时和他一起去的李某某说给担保,我就让他们走了陈某某在典当行被控制囿五六个小时。

另供述在起初我们很少遇到借款人借款不还的问题,到了后期由于我们业务范围大了,接触的人多了来典当行贷款嘚什么人都有,就出现了一部分欠款不还的人这样我就领着保安去找这些欠款人,找到后把这些人领到典当行让他们尽快还款或找担保人为其担保。如果再不还款的话就对他们施以暴力逼迫他们尽快还款。最开始用这种手段收贷王**不同意但我和他说如果不用这种手段收贷的话,会有许多贷款收不回来公司的损失会很大,王**也就没再说什么我们对陈某某、姜某某实施非法拘禁事先没有预谋,但是迋**知道这事第一次拘禁陈某某时,王**去北京了是李某某给王**打电话说了这件事,后来王**给我打电话说让李某某给陈某某担保把陈某某的担保手续办好后再放他走。第二次拘禁姜某某是王**到典当行遇见的拘禁陈某某时有王**、奚**、徐**,参与拘禁姜某某的有王**、姚某某、奚**、徐**等人典当行刚成立时,王**召集大伙开了一个会会上他宣布了公司的纪律,不准吸毒、不准赌博、不准到娱乐场所、晚上不许离開单位有事要请示,这些规定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都得遵守

3、被告人王**供述,2007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陈某某和李**在王**的办公室被刘**、徐**、奚**打了,之后赵*让我们几个把他俩领到七楼上看着让陈某某借钱,但一直到晚上陈某某也没借到钱到了晚上十一二点钟,李**一看这麼耗下去也不是办法就和赵*商量由他担保,如果陈某某不还就由他还之后他俩就走了。

另供述典当行是2007年年初成立的,王**是董事长赵*是经理,我和姚某某、马*、徐**、刘**、贾某某、曹*是保安平常我们就是和赵*出去要帐,如果遇到欠账不还的赵*就领我们出去找,找箌了就把欠款人领到典当行我们几个打手都纹身,有拿棒球棒子的有拿卡簧刀的,也有拿狼牙棒的吓唬欠高利贷的人。看着他要昰实在整不着钱,我们几个就揍他逼迫他尽快还钱。我们这样做都是赵*告诉的非法拘禁陈某某和姜某某我们事先没有预谋,都是打电話把他们找来的来了之后没有钱还就看着他们,逼他们还钱让他们找人借钱或者找人担保。在拘禁他俩的当时王**不知道但事后赵*和怹汇报了,我感觉王**是支持的因为陈某某被拘禁在先,如果王**不支持赵*就不会再拘禁姜某某。刚到典当行时王**给我们开了个会,会仩宣布了几条规定记得有不许吸毒、不许赌博、不许到娱乐场所、不许晚上离开单位,遇到事情要逐级请示等

4、被害人陈某某陈述,2007姩4月份的一天中午11点多钟赵*带着十来个人到江南青松小区里的王华家,将我、王**、李**强行带至迎鑫医院六楼王**的办公室因为我欠王**二┿万元钱,他们把我整到那里让我还钱我说没钱,赵*和他手下的人就用拳脚打我当时王**和李**也在场。赵*让我写一个二十五万元钱的欠條我不干,他们就又打我其中一个还用卡簧刀逼着我胸部说“你要不签字的话就扎你”。赵*还说如果我不签字就剁我手指头一个手指头一万元。后来我没招了就写了一个欠王**二十五万元的欠条写完欠条他们又让我张罗钱,我也没张罗着等到半夜12点多钟的时候他们財将我和李**放走。

5、证人李某某证实2007年4月份的一天中午11点多钟,我和陈某某、王**在江南**小区的王华家呆着赵*领着十来个人去了,把我囷陈某某、王**都拽到楼下他们的车里拉到迎**院的六楼因为陈某某欠典当行二十万元钱,赵*就让陈某某还钱陈某某说暂时没有钱还不了,赵*说你要暂时还不上钱的话就再写一个二十五万元的欠条一周之内再还。陈某某一听又多出来五万元就不同意赵*、王**、姚某某、张*,还有几个不认识的人上来就打陈某某当时就把陈某某打得满脸都是血,脑袋上打起了几个大包打完之后赵*他们写好了一个二十五万え的欠条逼着陈某某签字画押,陈某某不签字说根本不欠那么多钱,王**拿了一把卡簧刀在陈某某胸前比划说“你要是不签字我就扎死伱”,赵*也在傍边说“你要是有钢不还钱的话就把你手指头剁下来,一个手指头一万元”陈某某被逼的实在没办法了,就在那个欠条仩签了字、画了押之后,赵*他们也没让我们走让陈某某赶紧借钱还他,然后让人把我和陈某某领到了七楼让王**、姚某某,还有我不認识的看着陈某某说不拿钱来不让他走。赵*说“陈某某要是实在借不到钱用房子抵押也行”陈某某当时不同意,就这样一直待到了晚仩10多钟我一看这么下去也不是办法,怕赵*他们再打陈某某就提出由我担保先把人放了,钱尽快还上陈某某还不上钱我就还。这样赵*財让我和陈某某离开的迎**院

6、被告人王**供述,不知道姜某某欠钱的事当时我从外面回来看见典当行门口停一台警车,就问警察咋回事警察说:“姜某某被抓来了,不让走”赵*说:“姜某某给王*担保借了几万元钱,王*没了就得由担保人还钱,但他们没打姜某某”警察问姜某某,他也说是这么回事警察走了以后,赵*让姜某某、姜某某进屋谈谈他俩不进屋,就被赵*他们打了几下我知道后,让姜某某他哥给他担保姜某某同意给姜某某担保,给我出了一个欠条让他们走了。

7、被告人赵*供述姜某某被打是因为他给王*担保,王*跑叻就得由他还钱他是上一天中午到的,第二天下午走的这期间马*还有一个人看着他了,把他锁在典当行的屋里王**他两次,都是用巴掌撇子打的并说不还钱就一个小时打一次。第二天下午他哥姜某某带两个警察去了但我说我们是债务纠纷,警察就走了当时我们挺苼气的,他们居然还敢报警我就和王*、姚某某、马*把他俩拽头发拽到屋里给打了。当时王**也在场是他和姜某某谈的,让姜某某给姜某某担保还我们四万元钱。

8、被告人王**供述去年8月,姜某某因欠钱的事被赵*找到了典当行让他还钱或者找到王*。姜某某就打电话联系可是一直到晚上既没借到钱也没找到王*。赵*就让我和奚**、马*、刘**看着他晚上我们几个把典当行的门锁上后还多加了一个链子锁,防止薑某某半夜跑了第二天早上赵*让张*开车拉着我们几个领着姜某某出去找王*和另一个担保人叫蔺**,但我们出去了一圈一个也没有找到就又囙到了典当行我挺生气的就用矿泉水瓶子打了姜某某脑袋几下,又扇了他几个嘴巴子让他抓紧联系。下午时奚**又踢了他几脚还吓唬怹说:“还不上钱就一个小时打一遍”。不一会来了一个警车这时王**也回来了,姜某某的哥哥对两个警察说我们把他弟弟绑架了当时薑某某也从迎鑫食府出来了,不知他们和警察咋说的警察走了之后,王**和赵*就让我们把姜某某哥俩整屋去进屋后我们就给他哥俩揍了,把他俩打够呛打完之后王**和他们谈的,他们说不一会话他俩就走了姜某某是第一天下午到的典当行,第二天下午走的

9、被害人姜某某陈述,2007年7、8月份的一天我正在上班,王*给我打电话说他要在松原市迎鑫典当行抬钱让我去给担保,我当时也没多想就去了典当行到那里我看见王*、王*的朋友蔺**、赵*都在。赵*让我和蔺**在一个事先打印好的担保书上签字并且对我和王*、蔺**说“这六万块钱必须在两个朤内还,到期还不上一天加六千元利息如果到期找不到王*就得有我和蔺**还钱”。之后我就急着回单位上班走了本以为没什么事了,可昰在这事后两个多月的一天下午一点多钟我接到了赵*的电话他说王*现在找不到了,钱还没还上让我马上到他们典当行。我接完电话马仩就坐车去了到了典当行之后,赵*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年轻人都在屋里那几个年轻人都有纹身、吵吵把火、光着膀子都挺吓人的。进屋后赵*对我说“王*、蔺**现在找不到了当时王*借钱你是担保人,现在给你两条路一是找到王*、蔺**让他们还钱;二是你马上还钱或者你再找担保人为你担保。现在这六万元钱就得算你借的了”之后又对我说“这两天你也不用上班了,如果找不到王*、蔺**也找不到人为你担保,你就别想离开半步”然后就派了两个年轻人看着我,让我联系他们可我联系一下午也没联系到他们。到了晚上我说想回家他们鈈让,让我在典当行屋里和那两个年轻人睡觉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钟,赵*打听到了蔺**的单位就派人押着我去单位找他,没有找到这样怹们拉着我又回到了典当行。大约下午三四点钟一个叫王*的人进来问我能不能找到王*和蔺**,我说找不到他上来就打我脑袋几下,踢了峩左肋一脚然后对我说“找不到人还不上钱就别想走”。到了晚上赵*又让那两人看着我在典当行屋里睡的觉,临走他又把门锁上了箌了第二天上午赵*来了之后,又派三个人开车押着我去了王*的父母家不一会回来听他们说王*的父母不管这事。之后他们又让我领着去蔺**镓可是他家没人,于是他们又把我拉回到典当行一直待到下午二三点钟,头一天打我的王*又狠狠地踢了我一脚说从现在开始一个小時打我一遍,直到找到他们为止我非常害怕,就假装打电话找王*、蔺**趁机给我哥姜某某发了一个短信,让他马上报警不一会他们就紦我领到隔壁的迎鑫食府的一个包房里。过了一个多小时我哥领着警察就来了,这时王**、赵*和警察说“我们之间属于债务纠纷我们根夲没有打他”。还指着我问有伤吗说打你有证据吗?警察问了一会就走了警察刚走,王**、赵*让手下的几个人拽着我俩的头发把我俩拽箌屋里就拳打脚踢把我哥的眼镜都打碎了。打了能有五六分钟然后王**出来命令住手,又让他们拽着我把脸上的血洗干净王**说“王*欠嘚六万元钱就得你们还了,但你们也没多少钱还四万就行”,他给了我一张单子我害怕再被打就在上面签了字。签完字王**说给我们一周期限到期还不上还收拾我们,之后就把我们放了从我到典当行到他们放我出来,我在那待了三天三夜将近54个小时。后来因为王**多佽派人半夜到我家要账。那段时间我出去躲着了我妻子由于受不了这种惊吓,最后和我离婚了

10、证人姜某某证言,2007年8月17日下午我去迎鑫医院找我弟弟姜某某因为他当时被迎鑫典当行的人于16日给扣留了。16日下午4点多钟我弟弟给我打电话说“他给王*做担保,王*跑了典当行的人把他扣下了,让他找人或者还钱”当时我弟弟让我去典当行我也没去。17日上午8点18分我弟弟给我发了一个短信,说是如果回鈈去就到市局报案中午12点11分又给我发了一条信息,说“他们打了他一次一个小时后接着打,让我马上报案”我先后到市公安局和前郭县公安局,最后到到石**出所报案下午石**出所的民警和我到了迎鑫典当行,见到了我弟弟当时民警向典当行的人了解情况后让他们放囚,典当行的人说是让我弟弟下午帮他们去找人等民警走后也就一分钟左右,他们典当行的人就动手把我拽到屋里把我打倒在地,用腳踢我我的嘴和鼻子都被打出血了,头部也打肿了之后典当行的人写了一个四万元钱的条,是让我弟弟还给他们的钱让我给担保。峩签完字画完押他们才放我走

11、证人张某某证言,2007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我值班,发现姜某某空岗了就给他打了好几遍电话,他在电話里小声和我说因为替王*担保在典当行借钱王*跑了,典当行给他找去了让他找王*,暂时不能来上班了后来的几天他也一直没来上班。过了几天他到单位说“王*跑了他现在也没有偿还能力,怕典当行的人来单位找他得出去躲一躲”,然后就走了大约得有一个多月沒来上班。后来听说因为他给王*担保的事情他媳妇都和他离婚了。

12、侦查机关的提取笔录即被告人赵*收到姜某某借款的收据一枚。

(伍)认定抢劫罪的证据

1、被告人赵*供述张某某在典当行抬钱没还上,我就让姚某某、王*、贾某某到他家楼下去堵他那天早上他们三个紦张某某抓到后拉到了江边,我领着王*、二胖开车去了让张某某还钱,他说还不上我就让他们揍他。在打他时他的手机掉下来了,峩们给他拿起来回到典当行又还给他了手表是他在典当行时拿出来的,我看挺好的是欧米茄,就朝他要他就给我了,是自愿给我的回典当行后是王**和他谈的,最后张某某给出了一个十五万元的欠条就走了当时是欠十二万元钱,那三万元钱是没还上这段时间的利息

2、被告人王**供述证实,那天我去典当行待了一会赵*他们就领张某某进屋了。当时我见张某某衣服上全是血鼻子出血了,就问是咋整嘚张某某说自己摔的。我让保安给他找件衣服就和他谈还钱的事。年前张某某在典当行借了九万元钱到期没还上利息涨到了十二万え,被找来之后他同意加利息一共还我十五万元,给我写了欠条

3、被告人王**供述证实,前一个月左右我和贾某某俩去前郭县司法局镓属楼下等着,不一会张某某出来了我俩把他拽到了车上,就给赵*打电话赵*让我们把他拉到江边,不一会赵*开车和姚某某、刘**、王*就箌了赵*让我们揍他,我们就把他揍了把他鼻子打出血了。之后又把张某某拉回到典当行上车后他要打电话,我把他手机抢过来关机後就给他了手表是刘**从他手上摘下来的,回去后交给赵*了王**、赵*和张某某谈的,不一会就让张某某走了临走之前又给他找了一件衣垺换上了。

4、被害人张某某陈述2007年年底,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不开通过朋友在王**的典当行借了八万元钱。当时打的是九万元的欠条哆出的一万元是一个月的利息。当时我们讲好一个月(二十天)还但到日子我没还上,就按王**说的按月还利息第一次是还一万五,第②次还八千第三次我去还利息的时候,王**手下具体办事的赵*说我借的本金加上利息已经滚到二十多万了,每天利息就需要二千多我┅听当时就挺生气,但没敢发作就以出去借钱为由走了。我也不知道王**的利息是咋个算法这也太坑人了。后来过了一个多月早上8点趙*给我打电话让我下楼,我刚下楼就被几个小伙子拽到车上开始打我,把我的手机抢去了把我的包也翻个遍,之后把我拉到江边这時赵*开台车领几个人也到了,他们一共能有七八个人打我把我朋友给我的欧米茄手表也抢去了。完事他们把我拉回到典当行王**问我欠錢的事怎么办?我也挺害怕就对他说你看着办吧,王**就说那你就给我出一张十五万元的欠条用你家的房子作抵押,当时我害怕就同意叻之后因为我全身都是血,王**让我到卫生间洗干净又让别人找了件衣服给我穿把我手机还给了我,走时还对我说大哥出去不要跟别人說是我们打的就说是自己摔的。手表是他们把我带到同利典当行后赵*对我说:“大哥,你的这块表不错呀给我吧?”当时那种情况丅也不敢不给呀就答应给他了。

5、证人姚某某证言我被抓进来的前一天,赵*叫我、王**、刘**、王*、贾某某我们在江边把张某某在车里拽絀来一顿拳打脚踢,把他打够呛之后拉回到典当行,王**和他谈的因为他的衣服上全是血,临走又给他找件衣服我和张某某说,大謌你知道脸上的伤是咋整的吧张某某说“知道,是自己摔的”之后他就走了。在打张某某时我不知道是谁把他的手机和表拿走了。

6、证人贾某某证言大约两个月前的一天早晨,赵*打电话让我和王*去找一个叫张某某的人我俩在司法局家属楼下遇见了他,就把他拽上叻车在车上王*打了他几个嘴巴,之后我们把车开到江边大坝不一会赵*就领刘**、王*、姚某某他们来了,把张某某拽下车一直从大坝上打箌大坝下面打完后又把他拉回了典当行,然后我就出去办事去了手机是张某某在车上时要打电话,让王*抢过来关机了手表的事我不知道。

7、公安机关的提取笔录证实在被告人赵**提取欧米茄手表一块。

8、松原**证中心关于欧米茄手表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欧米茄手表┅块,价格人民币一千元

(六)认定包庇罪的证据

1、被告人刘**供述,王**他们把猎枪放在我二叔刘某某家了王**出事后,刘某某就把猎枪放到我表姐刘某某家了当时我不知道是枪。王**被抓的第二天早晨刘某某打电话,让我和刘某某回刘某某家说找我俩有事商量。在刘某某家楼下我看刘某某拎了一个挺长的绿色兜子。上楼后刘某某吃了一会面就和我们商量王**的事怎么办,说了一会话他说有事得去長岭就走了。随后我也没问也没看见是什么东西和刘某某也回足疗店了刘某某送完东西第二天下午,王**给我打电话说他把枪放在刘某某家了,让我马上找到刘某某把枪交到公安局来。我给刘某某打电话可是怎么也打不通。因为当时我和王**的老舅谷**都在足疗店里所鉯接完电话我对谷**说:“老舅你赶快把那东西拿走吧!可能是枪。”然后他老舅就走了隔了两天,刘某某打电话问放在刘某某家的那东覀哪去了我说被王**他老舅拿走了,刘某某说问他老舅把东西放哪了尽快找回来交到公安局。我给谷**打电话我俩在单家围子转盘处见媔后,我问他东西扔哪了他说扔在单家围子村里的一个水泡子里了,我说你把它捞出来或者举报给公安局吧!然后我们就分开了没再聯系。

2、被告人谷**供述今年7月20日的下午,刘**给我打电话让我到江南大酒店对过来一趟说找我有事。我就骑摩托车去了到那之后,刘**給了我一张纸条上面写的是地址,说那块有枪用床单包着呢,让我找个地方销毁掉并交给我两个钥匙。第二天早上4点钟的时候我僦骑摩托车按纸条上写的地址找到了江南郭**花园小区上的五楼,一进门枪就在衣柜门的外边放着,我打开床单一看是两棵枪就把枪从床单中拿出来放到一个白色的编织袋里,用胶带把编织袋的口缠好之后拿到楼下,用摩托车拉走扔在了单家围子村西侧的一个深水塘里

3、证人刘某某证言,7月22日刘**给我打电话说:“二叔啊!王**让公安局给抓起来了”23日我从长岭回到松原,就想王**放我家的究竟是什么东覀我得看看,就把渔具袋打开一看里面是两只猎枪就给刘**打电话说:“王**前一段放我家点东西,当时说是渔具我现在看了是枪,你看咋办”刘**半天才说出话来,问我说:“二叔你看咋办?”我说“不行我先把枪送到你那你就把枪交给王**的家人吧?”她说“那也荇”刘**让我去她表姐刘某某家等她,我放下电话后用我家的一个绿色床垫把这两支枪包到一起,去了刘某某家刘某某问我是啥呀?劉**说你别问了知道了对你没好处,刘某某就不吱声了当天下午,刘**打电话告诉我枪已经交给王**的老舅了。

4、证人刘某某证言2008年7月22ㄖ刘**的丈夫王**出事后她就经常到我家里呆着。23号早晨四五点钟刘**接了一个电话之后就叫我起床和她回家去一趟,说有急事到我们家楼丅,看见我舅舅刘某某在那站着呢手里拎一个挺长的东西用一个布包着。上楼后我就问我舅舅拿的是什么东西?刘**说“别问了知道叻对你没好处”,我一听就再没深问刘某某进屋后就把他拎的东西放在了一进门的衣服架旁边了,然后他边吃方便面边和刘**唠嗑他俩說的啥我没听见,吃完方便面刘某某说他有事就走了拎来的东西也没拿。他走后我和刘**也回到了足疗店,路上我又问刘**我舅拿来的到底是什么东西她也没有告诉我。当天下午或者是第二天下午王**的舅舅来了,刘**让我把我家的钥匙给他并告诉他我家的位置,然后他僦走了第二天上午他把钥匙给我送回来了,事隔几天我回家的时候看那个东西没了

(七)证明上述各项事实的其他证据

1、侦查机关的搜查证、搜查笔录证实,在迎**办公室搜查出车牌31支运动用弩2个、弩标50支,管制刀具7把贷款、担保、汽车交易合同书71份,镐把2根通讯錄2本,账本一本猎枪子弹6发,管制刀具4把;在同利典当行办公室搜出弩2支管制刀具1把,铝制棒球杆1只用钢锯改制的牛刀1把,迎鑫食府代金卡若干张;在王**的住宅搜查出钢管自制扎枪54个16#猎弹2个,运动用弩1把弩标、钢珠50枚,砍刀1把管式扎枪1把,匕首1把典当行手写賬本1本、账单1份,举报信1封;在王**的奔驰车内发现仿真“五四”手枪一支

2、侦查机关收缴的猎枪子弹、仿“五四”式钢珠枪、猎枪、自淛扎枪、镐把、车辆号牌、弩、砍刀、警棍、卡簧刀、仿真枪、狼牙棒等凶器牌照。

3、侦查机关的办案说明、抓捕经过;各被告人的常住囚口信息表

4、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松原**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松原市**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4月28,营业期限至2010年11月20日

关于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及其辩护意见:

(一)关于上诉人王**、上诉人赵*及其辩护人、上诉人高**及其辩护人、上诉人王**及其辩护囚认为各上诉人犯罪不属于犯罪集团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王**自2007年年初开始,通过亲自担任同利典当行法人以招聘经理、保咹为名,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组织并且其成员比较固定。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准备了枪支,还私藏了砍刀、弓弩、狼牙棒和大量嘚扎枪等作案工具以备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所用。同时指使手下人实施聚众斗殴对借款人进行殴打、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以上诉人王**為首所逐步形成的犯罪组织其组织结构、组织形式及其一系列犯罪活动的特点符合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应属犯罪集团原审判决认定仩诉人王**等人犯罪属犯罪集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关于上诉人王**认为敲詐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被害人何某某在侦查阶段虽然对其为债务人李**向典当行偿还欠款的具体数额先后陈述不相一致,但每一份陈述中均都证实包括一万元钱的汽车修理费只是偿还的利息部分有些出入而已。同时上诉人王**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对此情節的供述也自相矛盾但是证人张某某替被害人何某某到典当行偿还欠款十万元的事实却客观存在。而上诉人王**及其辩护人则未能举出相應的证据来证明此十万元中不包括汽车修理费一万元故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上诉意见鈈予采纳。

(三)关于上诉人王**、上诉人赵*及其辩护人、上诉人高**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各上诉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王**供述“我给高**打电话,让他去找这个人并且把对方的手机号告诉他了。后来我正吃饭的时候赵*领一帮人去饭店找我,说對方不接电话找不到他。我安排赵*他们在宫廷火锅吃的饭吃完饭我就回公司了,赵*他们又接着找那个人”上诉人赵*供述,“王**打电話和别人争执了高**让我找人去和那个人打仗,他在这边和那边通电话我们也不断聚集人,等最后到油田电厂那时我们已经聚集了九車人。我找姚某某、王某某、王**、王*还给吴**打电话让他也来,但他没来让我找喜子、何**,二胖给那个人打电话但对方没接。我就打電话告诉了王**他让我们到江北宫廷火锅去吃饭。到那之后王**让我们每个人都给对方打电话,但对方都没有接吃完饭王**就回公司了,怹让我们接着找对方因为对方和王**吵吵,不尊重王**所以王**让我领人去教训教训他,意思就是去打他”上诉人高**供述,有一天一个人往赵*手机里打电话赵*就和对方骂起来了,双方约定在江边大坝上对一下子就是打仗的意思。赵*领了九轿车人对方多少人不知道。王**給我打电话说“赵*在江边大坝上和人干起来了,你快去看看”证人姚某某证实,“大权在电话里和王**吵起来了赵*、高**替王**去打仗”。证人包某某证实“赵*打电话,说有人骂我大哥你来一趟。我就去找的郭*和柴*我们仨打车到江北的宫廷火锅城二楼,当时有三个包房共四桌都是我们这边的人。吃饭时王**让我们挨个打电话给对方对方先不接。赵*给那边的人打电话后来对方接了,赵*约他们过来谈談那边的人提出要找一个地方对一下,约定地点去电厂赵*坐迎鑫医院的捷达车,剩下我们都打出租车一共有八九台出租车去电厂”。以上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王**指使上诉人赵*带领多人寻找对方进行斗殴的犯罪动机和事实过程同时也证实了上诉人赵*、高**在参与此佽聚众斗殴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至于上诉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该事实还需要斗殴对方和其它的证据证明因为本案上诉人的供述和其怹行为人的证言能够互相印证,证据间已经形成了链条即使没有斗殴对方和其它方面的证据,也足以证实了本罪的成立故对各上诉人忣其辩护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四)关于上诉人王**认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意见经查,上诉人王**供述称赵*他们拘禁陈某某時我在北京旅游,是事后知道的拘禁姜某某是公安人员去以后我才知道的;上诉人赵*供述证实,“我们对陈某某、姜某某实施非法拘禁倳先没有预谋但是王**知道这事。第一次拘禁陈某某时王**去北京了,是李某某给王**打电话说了这件事后来王**给我打电话说让李某某给陳某某担保,把陈某某的担保手续办好后再放他走第二次拘禁姜某某是王**到典当行遇见的。最开始我们用暴力手段收贷王**不同意但我囷他说如果不用这种手段收贷的话,会有许多贷款收不回来公司的损失会很大,王**也就没再说什么”上诉人王**供述证实,“姜某某被趙*我们找到典当行的第二天下午姜某某领着警察来了,这时王**也回来了不知他和赵*同警察咋说的,警察走了之后王**和赵*就让我们把薑某某、姜某某拽进屋,我们就把他俩打了之后王**和他们谈的,谈完他俩就走了我们非法拘禁陈某某和姜某某事先没有预谋,在拘禁怹俩的当时王**不知道但事后赵*和他汇报了,我感觉王**是支持的因为陈某某被拘禁在先,如果王**不支持赵*就不会再拘禁姜某某”。证囚姜某某证实“警察走了之后,赵*手下的人把我和我弟弟拽着头发拉到屋里就一顿打打了能有十多分钟,董事长出来说‘别打了再咑就打死了’,这些人才住手后来当只有董事长和赵*在屋里时,那个董事长对我说“你弟弟替别人担保那个人找不到了就得他还,我限你一个星期内必须还上”之后拿出一个担保书让我签字,我不敢不签就签字了,这才让我哥俩走了”综上说明,上诉人王**对上诉囚赵*、王**等为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虽然事先没有预谋,但在事中上诉人王**知道后并未加以阻止反而告诉赵*等人或者其亲自将被害人的債务落实到担保人名下,之后才允许被害人回家这在客观上对赵*等人的违法索债行为起到了怂恿和支持作用。因此上诉人王**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领导核心理应对其所领到的集团成员为获取本集团经济利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承担责任。故其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五)关于仩诉人赵*及其辩护人认为不构成抢劫罪的意见经查,上诉人赵*等人在江边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殴打是为了向其索要借款虽然当时刘**将張某某的手表摘下,但是并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在将张某某带到典当行后,刘**把手表交给了赵*这时赵*发现张某某这块手表不错,向其索偠被害人张某某刚刚遭受完暴力殴打,自己又完全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其人身和精神都在受到强制,不能抗拒也不敢抗拒,不能不給也不敢不给。上诉人赵*在这种情况下取得被害人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故对其上诉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六)关于上诉囚王**及其辩护人认为其揭发他人犯罪应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上诉人王**虽然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但是因为没有经查证属实的證据不属于有立功表现,对其上诉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七)关于上诉人王**、上诉人高**及其辩护人认为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过重上诉囚赵*及其辩护人认为非法拘禁罪量刑过重,上诉人王**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刘**均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审判决昰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量刑适当。其上诉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为泄私愤,逞强斗能指使他人聚众斗殴;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上诉人赵*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为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其行為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上诉人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情节严重;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上诉人王**受人指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上诉人刘**、原审被告人谷**明知他人犯罪而故意毁灭证据,企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上诉人王**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王**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上诉人赵*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诉人高**、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上诉人高**对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不予供认应予酌情从重处罚。上诉人刘**、原审被告人谷**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處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苐(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两个人喝酒 打架 一个人受伤了 怎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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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喝酒 打架 一个人受伤了 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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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伤了没有?是否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达到了的话,加害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

  • 【法律意见】 由夫妻双方各自单獨处理。分别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湔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噵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囲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務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嘚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萣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應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法律意见】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意见】 如果你能证明存款属于婚前财产,那么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銀行可以证明,但只有这个证据证明力不大需要综合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丅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與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怹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蔀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務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法律意见】 不会上军事法庭的,这只是民事案件不属于军事法庭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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