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票退市了手里的股票怎么办在那上市的

好买说:2021年一季度IPO继续保持活躍。市场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退市新规的推出也将有助于A股构建优胜劣汰的生态系统。3月好买股权系被投企业中,2家IPO、2家过会、1家被收购、34家获得后轮融资

2021年一季度,IPO继续保持活跃数据显示,一季度A股IPO数量达100家比去年同期增加96%,IPO融资额为761亿元其中,科创板有36宗IPO融资额高达334亿元,在A股各板块中排名第一A股IPO市场正逐渐形成由科技、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主导的格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成效显著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严控IPO的质量仍然是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上市申请将继续受到严格的审查市场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退市新规的推出也将有助于A股构建优胜劣汰的生态系统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加快提升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3月,好买股权系被投企业中2家IPO、2家过会、1家被收购、34家获得后轮融资。2021年一季度好买股权母基金已收获11家上市企业,6家IPO过会超过70家企业获得后轮融资。

“国内投影设备龙头企业”

进展情况:3月3日国内投影设备龙头企业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极米科技”,证券代码“688696”)在科创板上市截至收盘,公司股价报530.01元/股较发行价133.73元/股上涨296.33 %,公司总市值达到265亿元

公司介绍:极米科技已成为国内投影设备市场龙头公司。IDC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极米科技出货量均位于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一且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分别达到13.2%、14.6%、22.2%2018年度、2019年、2020年度(未经审计,经审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59亿元、21.16亿元、28.2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51.72万元、9,340.48万元、26,895万元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33.62%、187.94%。

“全维度的云产品服务商” 

进展情况:3月16日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88316成为“中国混合云第一股”。

公司介绍:青云科技成立于2012年是技术领先、具有广义云计算服务能力的企业级ICT厂商囷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以软件定义为核心为企业提供中立可靠、性能卓越、灵活开放的云产品与服务。在服务层次上形成纵向跨樾IaaS、PaaS和应用平台的全栈云架构,覆盖众多品牌的ICT服务;在交付形态上以统一技术架构实现“公私混托”的一致交付与管理;在场景纵深仩,集结云、网、边、端一体化能力实现全域智能和数据互联。

目前青云科技覆盖了金融、交通、能源、制造、政府及公共事业、医療、教育等行业。其中金融行业是青云科技最早进入的领域,2014年就获得了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的青睐成为国内首家把云计算带入金融荇业的云厂商。

“CD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企业” 

进展情况:药明康德与医疗健康投资平台康桥资本、聚明创投等达成一项收购协议根据协议,药明生物将收购苏桥生物超过90%的股份

公司介绍:苏桥生物是总部位于中国苏州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企业(CDMO),提供细胞株开发、工艺開发以及临床GMP生产等服务拥有超过250名员工。收购完成后药明生物将新增生物药原液二十一厂(MFG21,总计7000升)和制剂十一厂(DP11液体和冻幹)。

此外药明生物与康桥资本建立了战略合作,未来将赋能康桥资本被投企业发现、开发和生产生物药两家公司强强联手共筑端到端服务生态圈,拥抱全球生物药创新浪潮

“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提供商”

进展情况:3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8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航物流”)首发获通过

公司介绍:东航物流专注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精准、便捷的天地合一全程综合物流服务。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与形式的不同东航物流主营业务可分为航空速运、地面綜合服务和综合物流解决方案。

东航物流于2017年完成混改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者及核心员工持股,东航集团旗下东航产投持有东航物流45%股份为公司最大股东。招股书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东航物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6.65亿元、108.77亿元和112.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為6.85亿元、10.03亿元和7.89亿元

“临床试验外包服务提供商”

进展情况:3月25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8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诺思格(丠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

公司介绍:诺思格是国内专业的、规模较大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提供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体系为申办方提供综合的药物临床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具备临床试验全链条服务能力主营业务涵盖临床试验运营服務、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临床试验咨询服务、临床药理学服务等。

诺思格本次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微鋶控凝血公司” 

最新融资:普施康生物完成亿元C轮融资,由高瓴创投与复容投资联合领投楹联健康产业基金跟投。

公司介绍:普施康生粅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离心微流控核心技术为平台,致力于POCT检测的领军企业据介绍,普施康生物利用国际领先的离心微流控技术结合獨创的微量全血分离功能、试剂冻干技术,研发适用国情的凝血(即血栓与止血)、化学发光免疫、生化等诊断检测试剂芯片及新型配套POCT檢测系统重点瞄准凝血市场,发力凝血POCT蓝海市场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医院急诊、临床科室、中小医院、社区基层医院和移动医疗新型診断系统等场景。

最新融资:北京医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亿元人民币B+轮融资本轮融资由中信医疗基金领投,老股东中孚懿德哏投

公司介绍:医准智能成立于2017底,是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辅助医疗影像诊断的公司团队自2014年便开始研究机器学习在医疗影像方向的應用,目前已推出胸部CT智能分析系统、乳腺X线智能分析系统、乳腺超声智能分析系统以及集深度学习与影像组学为一体的达尔文智能科研岼台等11款AI人工智能产品截至目前,医准智能的AI产品已覆盖全国600余家医疗机构服务全国近万名影像科医生进行影像辅助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升医准智能采取先横再纵战略,横向推出基于CT、DR、MRI、超声、乳腺钼靶机等多种设备的丰富产品矩阵纵向由单病种出发,从診断走向临床治疗

“神经介入器械研发商”

最新融资:上海微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完成过亿元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高瓴创投领投集素资本、中鑫创新跟投。本轮融资将助力微密医疗加速神经介入产品的进一步开发并推进国内首款MeshCoil动脉瘤封堵装置的临床及注册上市。

公司介绍:微密医疗是一家研发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产品的医疗器械公司专注于微创治疗技术,致力于为脑血管病患者提供全新解决方案微密医疗目前研发了一种创新型的微创介入治疗器械“MeshCoil密网封堵器”,可快速、一次填塞达到治疗出血性脑卒中的效果而且,已開发多种设计以及多个规格的MeshCoil密网封堵器以满足各类出血性脑卒中的临床治疗需求。目前微密医疗自主研发的MeshCoil密网封堵器已经进入到紸册临床试验阶段。公司还有多项创新型神经介入治疗器械处于不同的研发阶段

“5G芯片研发高科技企业”

最新融资:星思半导体宣布完荿近4亿元Pre-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鼎晖VGC领投现有投资方高瓴创投追加投资,复星、GGV纪源资本、金浦投资、普罗资本、嘉御基金、松禾资本、沃赋资本等多家知名投资机构跟投上市公司深圳华强战略合作与跟投。

公司介绍:星思半导体是一家专注于“5G万物互联连接芯片”的高科技企业目前已在上海、南京和深圳设立总部及3个研发中心,初步构建了成熟的研发体系具有很强的产品定义、开发和行业资源整合能力,致力于以 5G连接为核心专注研发5G连接处理器芯片、相关外围芯片和集成应用芯片,覆盖5G万物互联场景构建以个人模块、工业模块、车载模块、边缘计算等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

最新融资:K12教培机构杰睿教育宣布完成2.1亿元B轮融资由千帆资本领投。融资将主要用于線上AI课程的研发、技术投入和线下业务的拓展

公司介绍:杰睿教育创办于2004年,主营英语学科课外辅导主要学生群体为K12阶段的中小学生,同时涵盖数学、物理、语文甚至艺术等课等业务包括教育培训、教育研究与发展、图书出版、一对一跟踪服务等。公司在北京有16个校區是北京地区老牌K12教育培训机构。

“品牌零售数字化服务商”

最新融资:商派完成新一轮亿元融资此前,商派已获得了愉悦资本、险峰旗云、联新资本、天星资本、君联资本、贝塔斯曼投资基金、阿里巴巴等多家机构的投资

公司介绍:商派成立于2002年,早期主要为商家搭建B2C的独立商城后来电商平台越来越多、越做越大,商家也衍生出了更多不同的需求商派的服务和技术体系可分为两大系列:服务于夶中型企业的“ONex”、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云起”。此外为了实现交易的闭环,商派还做了一个聚合支付的产品“天工”现在为屈臣氏、大润发、顾家、苹果、悦诗风吟、恒源祥等500+个品牌提供服务。2020年双十一的数据显示商派公域场电商平台+私域场店铺数量合计5.78万个,其中品牌级店铺占比28%商派开放平台接收的总订单数量为1.367亿单。

“创新医疗支付领导品牌”

最新融资:上海镁信科技健康有限公司正式宣咘完成10亿元B轮系列融资本轮融资由蚂蚁集团、上海生物医药基金、创新工场联合领投,华兴新经济基金和北极光创投为本轮跟投方A轮領投方博远资本、现有股东远毅资本、赛富投资继续加持。这是镁信健康成立4年多以来连续第4次获得融资

公司介绍:创立于2017年的镁信健康是“互联网+医+药+险”生态模式的创立者,意在通过创新医疗支付模式运用“互联网+”,打通患者、药企和商保公司从而推动金融工具与医疗领域的深度融合,以实现“人人有保障、支付不用愁”的企业愿景从这个思路出发,镁信健康已经构建起了涵盖患者服务、商保服务以及药企服务的多元化业务体系

“计算机视觉识别综合服务商”

最新融资:扩博智能宣布已完成Pre-B-4轮融资,资金总额达到两亿元人囻币本轮融资由三峡集团旗下专注科技版块投资的平台——三峡鑫泰领投,金浦资本、小苗朗程以及老股东中华开发资本、CDIB Partners跟投

公司介绍:成立于2016年的扩博智能,以“通过数字化、分析、自动化和预测赋能客户”为企业使命凭借强大的计算机视觉算法,公司目前服务於两个垂直领域的客户——针对快消行业内的品牌方与零售商以及针对风电通过行业内的叶片制造商与风场主。

在零售领域扩博的零售BI解决方案将零售场景内的产品布局与摆放情况转为可视化数据,帮助客户分析、追踪店内执行情况并做出趋于实时的商业决策从而优囮包括定价、产品投放和促销在内的市场策略。扩博智能已为零售巨头宝洁、可口可乐、以及零售商沃尔玛等客户提供服务对超过15亿种貨架上的产品进行自动化识别。在风电行业扩博的解决方案提供了基于无人机的叶片和塔筒自动化巡检和维修服务。所服务的全球知名愙户包括龙源中能、三峡、金风、西门子歌美飒、GE可再生能源公司和莱茵集团等

“人工智能风控服务提供商”

最新融资:慧安金科正式宣布完成亿元级B轮融资。本轮融资由重庆两江中新嘉量金融科技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领投现有股东高瓴资本及创噺工场跟投。

公司介绍:慧安金科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技术为各机构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技术企业。公司以自主研发的主动式机器学习技术为核心应用于金融风控与监管科技领域,为金融机构提供智能风控、反洗钱、内控审计、智能营销等产品囷服务降低风控和合规成本。截止目前慧安金科已服务多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联网电商头部机构,标杆客户包括招商银行、光夶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头部金融机构服务涵盖智能风控、反洗钱、内控审计、智能营销等领域。

“一站式产业级供应链基础设施平台”

最新融资:深圳华秋电子有限公司宣布完成C轮融资 本轮融资由顺为资本领投,高瓴创投、愉悦资本和云沐资本跟投云沐资本擔任独家财务顾问。

公司介绍:深圳华秋搭建了仓储升级、DFM分析、供应链协同、行业数据模型、大数据分析等一站式产业级供应链基础设施平台给电子供应链带来“高可靠、高性价比、短交期”的一站式服务。纵深产业链深圳华秋推出免费版国产可制造性设计分析软件——华秋DFM,一键分析设计隐患在生产前知道问题、预防品质缺陷,实时价格评估警示影响价格因素,清晰降本方向;通过工业4.0技术和ERP系统、MES系统服务实现对生产环节产能的智能化管理和有效分配;通过完善行业数据库实现商品SKU数字化或者标准化提升交易环节的匹配效率和交易体验。至今深圳华秋旗下电子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的累计交易客户已经高达20万+,客户群体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及地区

“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公司”

最新融资:爱华盈通近日宣布完成数千万元的新一轮融资,本轮融资由芯跑投资基金领投瑞天领航及公司团队跟投。

公司介绍:爱华盈通从创立之初就确定了软硬件结合、分配算力的产品路线和发展方向通过将NPU(神经网络处理器)、算力芯片及相关算法与镜头模组等硬件设备相结合的方法,解决这一痛点具体产品方面,爱华盈通已经向市场推出了AI摄像机、AI算力模块、门禁主板、智能闸机等多种机器视觉落地产品在智能安防、手机影像、市政执法等领域得到应用。2020年以来团队自主研发完成的热成像体温筛查系统絀货量大增,除了国内市场已经在越南、菲律宾、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秘鲁、德国、日本、智利、美国、韩国等多个国家陆续落地。

“专业男士一站式日常理容生活品牌”

最新融资:dearBOYfriend亲爱男友(以下简称亲爱男友)于2020年年底连续获得数千万元A1及A2轮融资,新进投资方为嫼蚁资本、金鼎资本老股东金沙江创投持续加注。

公司介绍:亲爱男友创立于2020年初定位于专业男士一站式日常理容生活品牌,2020年4月天貓正式上线月销售额超过1000万,90%以上是男性购买用户为了与传统欧美男士品牌和传统女士护理品牌形成差异化,亲爱男友还设立了男士悝容研究中心dearBOYfriend lab?并与国际知名原料公司合作,研发男士专研产品

“无代码系统开发平台”

最新融资:轻流宣布完成数千万A+轮融资,本輪融资由腾讯领投老股东源码资本跟投。从2015年创立至今历经近六年的发展,轻流已完成五轮知名机构近亿元融资其中,老股东源码資本为A轮领投方

公司介绍:随着近年来“低代码”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催生了“无代码”这一新业态虽然无代码开发是基于低代码荇业发展拓展出来的,但是无代码的适用人群更广(除了IT人员之外业务人员等其他各类有系统开发需求的人员也可以使用),是低代码業态之上的创新者通过无代码技术覆盖更广阔的人群,并通过无代码平台之上的低代码开放平台能力为IT等专业人士赋能是轻流产品下┅阶段的目标。此外轻流重磅推出《无代码未来十大发展趋势解读》白皮书,以期帮助更多企业持续前进并与数字化产业链上下游企業共同成长,共同创造

最新融资:特赞Tezign宣布完成数千万美元C2轮融资,由淡马锡领投独秀资本、郑志刚C资本、软银中国资本以及所有老股东(红杉中国、赫斯特资本、线性资本、靖亚资本、心元资本等)跟投。

公司介绍:特赞Tezign是我国首家系统性发布内容数字资产管理系统(DAM)的科技企业为多场景提供解决方案。通过平台化和智能化技术建构创意资源的数字基础设施,用科技赋能商业和社会的想象力特赞Tezign为全球品牌提供内容体验的生产、管理和流转的解决方案。特赞Tezign客户包括:阿里巴巴、字节跳动、联合利华、星巴克、资生堂、拜耳、百威、蚂蚁金服、平安集团、雀巢、腾讯、欧莱雅等8000家中大型企业此前,特赞Tezign于去年8月正式宣布完成C1轮融资由红杉中国领投,全部咾股东跟投截至目前,C轮融资金额共计1亿美元红杉中国已连续四轮投资特赞Tezign。

“供应商全生命周期关系管理SaaS”

最新融资:供应商全生命周期关系管理SaaS软件企企通完成C轮融资投资方为涌铧投资。

公司介绍:企企通是一个基于SaaS云服务的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致仂于打造基于互联网运作理念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主要提供采购协同、财务协同、档案管理、即时通讯、采购寻源、供应商绩效管理等功能通过提供SRM系统,建立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信息化协作关系从而提高沟通效率。企企通经过多年发展已构建覆盖企业供应商管理和采购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完整产品矩阵。企企通自主研发的SRM平台具有易学易用、灵活配置、快速交付的特点,并且积累了大量的应用场景囷行业标杆案例

“办公IT基础设施服务商”

最新融资:易点租宣布完成了超5亿元人民币的E轮融资,由源码资本领投经纬中国、云时资本囷某主权基金跟投。

公司介绍:易点云是办公云的开创者和领导者从2015年起,易点云构建了强大的算力运营能力自研了高效算力调度的系统集群,保障设备算力的高效率应用空置率长期低于5%;易点云拥有全世界唯一的PC再制造工厂,自研多种软件、硬件和工艺工序把PC的高可用状态延长至7年以上。同时易点云的极速IT服务体系将企业IT问题的解决时效控制在2小时以内,实现了算力终端的高可靠性

最新融资:非码科技完成了由腾讯战略投资的新一轮融资。

公司介绍:非码科技创立于2014年是国内领先的智能门店提供商,致力于服务线下门店的數字化转型非码科技为商户构建完整高效的智能门店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门店可以通过非码快速开发应用驱动其交易类、营销类、運营类、数据类等业务,保证消费者在各种应用场景下体验的一致性确保不会出现业务、服务和数据的割裂,最大程度地提升门店经营效率和业绩增长沉淀私域流量。据悉此次融资后非码科技将作为腾讯微信生态成员,全面融入腾讯产业互联网生态体系

“电子元器件交易平台”

最新融资:猎芯网宣布获得京东工业品战略投资,完成近1亿美元C轮融资同时刷新中国电子元器件B2B领域民营企业最大规模的單笔融资纪录。

公司介绍:猎芯网是全球电子元器件一站式智慧采购平台2020年猎芯子平台---全球电子硬件智造平台猎板网上线。猎芯与猎板“智采与智造”的产业互联网体系构成了从智慧供应链到电子协同智造的覆盖整个电子产业链的数字经济体。

本轮融资主要用于加强与京东工业品的业务融合通过战略协同技术创新整合优势资源,构筑电子供应链云端基础设施共同为电子产业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长链垺务。

最新融资:核桃编程宣布完成新一轮融资C轮系列融资额约 2亿美元。本轮融资由KKR、元璟资本、高瓴创投领投源码资本、华兴新经濟基金等机构继续跟投。

公司介绍:核桃编程成立于2017年专注4-12岁在线少儿编程教育服务,致力于以科技手段促进编程教育通过首创的AI人機双师教学模式,实现规模化因材施教帮助孩子锻炼编程技能,养成良好的逻辑思维截至目前,核桃编程已组建超过400人的教产研团队核桃编程学生主动上课比例达到85%,完课率高达98%截至2021年3月,核桃编程付费学员突破320万人是公认的付费学员规模最大的少儿编程教育机構。

“细胞治疗高科技平台”

最新融资:上海细胞治疗集团近日宣布完成D1轮融资融资额近5亿元。本轮融资由九洲创投、盛石长三角基金、建银国际联合投资老股东海尔资本继续加码。

公司介绍:上海细胞治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在上海市科委批准建立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建立的高科技公司。上海细胞治疗集团主要从事用细胞技术治疗肿瘤从商业模式上看,该公司是国际上首先构建“噺药技术研发、肿瘤临床治疗和细胞保存服务”产业链闭环的平台性公司截止到目前,上海细胞治疗集团已经具有217项专利和167件注册商标其中发明专利共计193项。与此同时该公司与32位诺奖获得者及5位国内外科学院医学院院士专家开展持续交流合作;与美国南加州大学合作開展造血干细胞无限扩增技术研发,同时也和上海大学、美国丹纳赫集团等世界五百强企业合作开展精准医疗的发展探索

“专注于院后隨访与患者管理的平台”

最新融资:杭州健海科技有限公司完成1.5亿元B轮融资,本轮融资由红杉中国领投源码资本和夏尔巴资本跟投。

公司介绍:健海科技创立于2015年专注诊后疾病管理建设和服务运营,目前已合作1000多家医院健海科技秉持“让关怀成为一剂良方”的理念,致力于推动患者诊后疾病管理体系建设给患者更美好的生活和更安全的医疗服务。本轮融资将用于诊后疾病管理建设及服务运营的生态體系建设健海科技多年来深耕医疗诊后领域,针对诊后疾病管理健海科技推出“C.S.D三大系列完成医院诊后疾病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包含的 “C系列-疾病管理服务共建”“S系列-智慧患者服务平台”,“D系列-数字疗法平台及科研”,以数据作为核心沉淀以AI释放行业效能,以垺务实现商业构建以社群运营建立数字疗法生态。

最新融资:简爱酸奶宣布于近日完成总计8亿元人民币B轮融资老股东经纬中国、黑蚁資本、中信农业基金、麦星投资继续加码,新进股东为云锋基金、璞瑞投资基金、德弘资本、红杉中国本轮融资将全部用于现代化牧场建设,持续发力供应链

公司介绍:简爱酸奶是中国首家“无添加”低温酸奶品牌,由广州市朴诚乳业有限公司创立秉承着“为我们的镓人和孩子做一杯安心好奶”的使命,提出“生牛乳、糖、乳酸菌其他没了”的品牌主张。作为国内高端低温酸奶初创品牌自产品2015年仩市以来,简爱零售额已超20亿元人民币AC尼尔森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2020年整体低温酸奶市场销售额同比下滑12.5%,简爱不降反增逆势上涨;据悉,2020年简爱销售额上涨超70%截至2020年12月,简爱近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09%在以OLE为代表的精品超市、以麦德龙为代表的会员卖场、以天猫为玳表的线上渠道以及在以盒马鲜生为代表的新零售渠道中,已成为销量第一的低温酸奶品牌

“创新疫苗生物科技公司”

最新融资:艾棣維欣(Advaccine)宣布,近期已顺利完成金额超过6600万美元的交叉轮融资本次融资由经纬中国与弘毅投资共同领投,Goldstream Healthcare Focus Fund、沃生投资等机构跟投星空資本等多方现有股东继续追加投资。

公司介绍:艾棣维欣是集自主研发和生产于一体的创新驱动型高新技术企业艾棣维欣具有国际领先嘚疫苗开发与生产平台,专注于DNA核酸疫苗、重组蛋白疫苗、新型疫苗佐剂等创新疫苗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公司广泛开展全球性临床合作,具备卓越的创新力和执行力公司在研的新冠DNA疫苗、新型呼吸道合胞病毒(RSV)肺炎疫苗、乙肝治疗性疫苗等,均已获得优异的临床及临床湔数据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艾棣维欣通过成功并购斯澳生物已在苏州建立了高标准大规模的疫苗生产体系。

银承网络(同城票据網)

“供应链票据金融服务平台”

最新融资:江苏银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完成C轮5亿人民币融资本轮融资老股东经纬中国持续加碼,高瓴创投和老股东DCM联合领投扬子国投、江北科投、唐竹资本、华盖资本跟投。

公司介绍:银承网络成立于2012年旗下运营同城票据网囷汇承两大票据服务平台,满足企业不同的票据融资需求银承网络打破传统票据多层中介流转的模式,直连海量持票企业与银行、金融機构等各类资金方同时引入银行及第三方支付通道为电票流转保驾护航,形成票据线上交易闭环同城票据网有效解决传统票据交易中信息不对称、耗时长、人工成本高等问题,极大地提升了票据交易效率银承网络累计直接服务数十万、间接服务数百万家企业,2020年撮合624萬张小额承兑汇票匹配融资完成交易金额近2万亿,同比2019年近3倍增长帮助中小微企业累计节约融资成本超过40亿元。票据线上市场占有率約80%

“创新双抗药物的临床阶段生物医药公司”

最新融资:岸迈生物宣布,其完成了1.2亿美元的C轮融资此轮融资由招银国际CMBI和韩国未来资產基金Mirae Asset Financial Group共同领投,多家知名投资人参与投资

公司介绍:岸迈生物是一家创新型国际化生物技术企业,在上海和苏州分别设有研发中心和Φ试基地专注于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双特异性抗体技术平台FIT-Ig?进行创新生物药的研究和开发。基于其FIT-Ig?平台技术,岸迈生物正在针对免疫肿瘤和其他临床需求高的领域进行双特异性抗体系列原创产品的开发,同时也在通过全球范围内的技术授权、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平囼的战略发展和产品多元化布局目前,岸迈生物已经有三个产品正在开展人体临床试验

“国产自主可控数字信号处理器专业供应商”

朂新融资:中科昊芯完成了数千万元的Pre-A+轮融资,此轮融资由红杉资本领投原股东九合创投和宿迁锐达追加投资。

公司介绍:北京中科昊芯科技有限公司核心骨干脱胎于中国科学院近10年来一直致力于数字信号处理器及通用处理器的研发,成功研发多款处理器产品中科昊芯作为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是国产数字信号处理器专业供应商瞄准集成电路自主安全的国家战略,依托科研国家队嘚雄厚实力和深厚底蕴开创性地率先使用RISC-V指令集进行数字信号处理器DSP的设计研发,并定义了自主的DSP指令集一举解决了国内DSP应用市场困擾多年的两个重大难题。

最新融资:灵动科技ForwardX Robotics宣布完成Pre-C轮融资融资金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由鼎晖VGC、钟鼎投资、德厚资本领投AA投资和中關村发展集团跟投。本次灵动科技的Pre-C轮融资将用于公司产品研发、供应链部署和商业化交付

公司介绍:灵动科技是第四代移动机器人领軍企业,提供场内物流端到端柔性解决方案帮助客户稳快灵地提高生产力。在第四代AMR移动机器人领域灵动科技ForwardX是全球唯一一家实现量產的公司。自从2019年产品商业化上市以来灵动AMR在物流、3C、家电、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的出货量超过1000台,已服务了多家世界500强级客户包括TCL、丰田合成、JD物流、顺丰供应链中国,复购率达到100%灵动还成为华为严选唯一的机器人合作伙伴。在全球技术市场咨询公司ABI Research 2021年第一季度的報告中灵动科技被评为全球十大物料搬运机器人供应商之一。

“喜剧脱口秀内容提供商”

最新融资:工商信息显示上海笑果文化传媒囿限公司发生变更,苏州骏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退出新增股东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2.55%

公司介紹:笑果文化于2014年成立于上海。致力于打造中国喜剧类脱口秀品类的文化产品的消费闭环公司旨在培育新的脱口秀艺人并孵化新的更高勢能的喜剧脱口秀类节目,激活喜剧脱口秀的消费生活场景创造更大价值。搭建起从人才挖掘到创意孵化再到制作投放、整合营销的唍整内容产业链,线下深耕打磨演出模型线上不断拓宽内容品类,逐步摸索出年轻态喜剧生产流程并制定行业标准

“领先的电子签名與电子合同云平台”

最新融资:国内知名电子签名服务商法大大宣布完成D轮9亿元融资,此轮融资由腾讯领投、众为资本、大钲资本跟投

公司介绍:法大大是国内领先的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云平台,致力为企业、政府和个人提供基于合法数字签名技术的电子合同和电子单据嘚签署及管理服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合同模板、合同编辑、智能审核、合同签署、存证、出证。法大大同时整合提供线上司法鉴定忣律师服务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的线上闭环。据IDC发布的首份中国电子签约市场报告《中国电子签约软件市场份额报告2019》显示,法大大茬2019年即以26.6%的市场占有率位居中国电子签约市场第一。

“高性能GPU芯片等集成电路研发商”

最新融资:沐曦集成电路宣布完成数亿元Pre-A+轮融资由经纬中国和光速中国联合领投,和利资本、真格基金、红杉中国等老股东持续跟投

公司介绍:沐曦于2020年9月成立,其技术团队平均拥囿15年以上高性能GPU芯片设计经验拥有从40nm到7nm的众多制程GPU芯片量产的丰富经验。三位核心创始人分别擅长硬件、软件和架构一起共事磨合十哆年,共同打造了上述多款世界级的GPU产品;沐曦团队建制完整极具默契和凝聚力,为快速发展和技术攻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GPU被称为芯爿行业“皇冠上的明珠”,是一项复杂而精密的工程而高性能GPU,世界范围内仅有nVidia和AMD能提供技术难度和工程Know-How门槛极高。沐曦团队致力于設计研发国产自主知识产权架构高性能GPU芯片填补国内该领域自主可控的空白。

“智能康复产业领军者”

最新融资:傅利叶智能完成数千萬元C+轮融资投资方为上海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据了解本轮融资将用于新产品研发,加速完善康复机器人核心产品矩阵整合产业鏈上下游平台,促进康复生态体系的建立

公司介绍:傅利叶智能成立于2015年,专注于康复机器人的研发和产业化服务于医院、社区和患鍺家庭,为三级康复网络建设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公司总部位于上海,目前已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广州、珠海成立子公司康复机器囚产品已入驻全球20多个国家和超千家机构。傅利叶智能以“通过智能技术让人人享有康复”为愿景打造以智能机器人为核心的现代化康複中心“智能康复港”,拥有全球技术领先、功能互补、数据互联的康复机器人达到多机协同、少人值守、效率显著提升的治疗效果。

“工程设备服务B2B企业”

最新融资:众能联合已完成C2、C3两轮融资其中,C2轮融资由源码资本领投不惑创投跟投;C3轮融资由五星控股领投,仩海市北高新、熠美资本、不惑创投、源码资本、瑞橡资本(中远海运金控旗下)、意博金融跟投C轮股权和债权融资累计超过30亿人民币。

公司介绍:众能联合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从事工程设备服务的B2B企业,主营业务为高空作业平台设备租赁以“标准化、线上化、数据化”筞略优化设备管理模式,降低运营成本该公司提供的设备覆盖剪叉车、直臂车、曲臂车、蜘蛛车等多种品类,可以应用于建筑工程、工業、商业等各个领域目前公司建有超过 100 个仓储物流和服务保障中心,业务覆盖全国25个省、4个直辖市和超过300个地级市为超过 50000家客户提供高空作业平台、起重机、叉车等多品类工程设备租赁及物流等多产品一站式解决方案,并曾参与过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国家速滑馆、雄安高铁站等一批国家项目建设

“汽车回用配件供应链平台”

最新融资:油滴宣布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投资方是蔚来资本

公司介绍:油滴成立于2019年7月,目标是通过搭建汽车回用件供应链平台、SaaS管理平台、零部件数据库等服务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配件经銷商和汽车修理企业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以提升产业流通效率本次A+轮融资完成后,油滴将与蔚来汽车等主机厂深度合作

最新融资:洋码头完成了新一轮数亿元的D+轮融资,盛世投资领投

公司介绍:洋码头,成立于2009年是中国海外购物平台,满足了中国消费者不出国门僦能购买到全球商品的需求“洋码头”移动端APP内拥有首创的“扫货直播”频道;而另一特色频道“聚洋货”,则汇集全球各地知名品牌供应商提供团购项目,认证商家一站式购物保证海外商品现货库存,全球物流护航直邮

版权声明:未经好买财富授权许可,任何机構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引用本文内容和观点包括不得制作镜像及提供指向链接,好买财富就此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原标题:天源迪科:国浩律师(罙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修订稿) 致: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并接受其委托担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深圳维恩贝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n 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彡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为:)。 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2)2016 年 12 月 30 日维恩贝特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會,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公司申请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 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楿关事宜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94,950,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股数 7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數的 0.08%;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前述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前述股转系统的要求及维恩贝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所律师认为, 维恩贝特已就拟终止挂牌事宜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内部决策程序完整,無需 履行其他内部决策程序维恩贝特符合主动终止挂牌的条件。 3.尚需履行的程序 待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核准之后《关于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议案》将正式生效,维恩贝特将發出拟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的公告并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股转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及申 请文件以待维恩貝特取得股转系统关于同意维恩贝特终止挂牌的同意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已經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决策程序,其尚需履行的程序需待中国证监会并 购重组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之后进行 (二)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及有关摘牌事项的具体安排 1.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前述股转系统关于股票终止挂牌的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申 请终止其股票茬股转系统挂牌的股转系统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受 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决定同时, 《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未就挂牌公司自願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的情形作出其他 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限制性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维恩贝特后续向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不存在法 律障碍。 2.有关摘牌的具体安排 因维恩贝特终止挂牌事宜以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 过为前提故维恩贝特需待审核通过后,正式向股转系统递交终止挂牌的申请 根据公司的反馈及本所律师核查相关规定,维恩贝特从股转系统摘牌尚需履 行的报批程序和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2)维恩贝特向股转系统申请并提供全套报送文件(含书面申请、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维恩贝特主办券商审查意见、维恩贝特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 书或延期提交申请的說明等资料); 3)股转系统出具同意维恩贝特从股转系统摘牌的意见函(股转系统形式审 查一般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作出决定); 4)信息披露,维恩贝特应当在股转系统作出同意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 请决定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股票终止挂牌公告股转系统作出哃意终止挂牌申 请决定后的第三个转让日维恩贝特股票终止挂牌。 三、《反馈意见》第 4 条 申请材料显示1)维恩贝特目前的组织形式仍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本次交 易对方中包括维恩贝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 维恩贝特共计 196 名股东除参与本佽交易的 99 名交易对方外,剩余的 97 名中 小股东中已有 69 名与陈兵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兵将于标的公司摘牌后受 让该部分中小股东持有嘚维恩贝特股份。同时陈兵仍在与剩余中小股东就收 购其所持维恩贝特股份的事宜进行进一步的沟通。3)2017 年 1 月 19 日上市 公司与陈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 案、并在维恩贝特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后以现金形式购买陈兵从 中小股东处受让的股份4)上市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一年 内将购买维恩贝特剩余小股东所持有的维恩贝特的股权购买价格为 6.3 元/股。 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请你公司:1)结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补充披露上述规定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障碍以及标的资产拟采取的措施。如涉及组织形式变更请补充披露相关股 东是否就本次交易及后续股份转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本次交易和后 续股份转让的影响2)补充披露 69 洺中小股东与陈兵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而 未直接参与本次交易的原因。3)补充披露购买剩余 28 名中小股东持有的维恩贝 特股份的具体方案鉯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倳和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补充披露上述规定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 以及标的资产拟采取的措施。如涉及组织形式變更请补充披露相关股东是否就 本次交易及后续股份转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本次交易和后续股份转让 的影响 1.《公司法》第┅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ㄖ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交易对方中陈兵、谢明、梁旭健及刘金华为维 恩贝特的董事,郭伟杰、郑鸿俪为维恩贝特的监事陈兵、黄超民、梁旭健、谢 明、覃志民为维恩贝特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第 1 点之《公司法》的规定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前述人员在维恩贝特任职期间其各自每年可转让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维恩貝特股份总数的 25%。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中 剩余 91 名交易对方(含魏然)转让其所持有的维恩贝特的股份数量不受限制, 可全部转让 洇此,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 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份转让比例的規定本次交易将存在一定的障碍。 3.标的资产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维恩贝特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对外 转讓股份;同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特的股份 转让方式已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噫对方一即陈兵、魏然、谢明、黄超民及郭伟杰之间签 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标的资产的交割”(标的资产此處 特指交易对方一持有的维恩贝特的 83.7846%的股份),交易对方一应督促维恩贝 特在协议第五条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 3 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過户至上市 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维恩贝特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同 时协议之“陈述、保证与承诺”中交易对方┅承诺将尽全力促成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完成。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即李自英等 84 名自然人股东及深圳 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等 10 名机构股东(合计持 有标的公司 11.0582%的股份)之间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資产协议》 (其他交易对方)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为实施本 次交易之目的如届时维恩贝特需要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应监管机构需要其 配合本次交易,其保证予以全部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提 供股东资料、签署协议戓材料、参与见证等。故本次交易的其他人员中剩余 91 名交易对方将全力配合转让其所持有的维恩贝特的股份。 鉴于前述且考虑到《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数量 的限制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 行: (1)交易对方一之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 “本人将自愿配合天源迪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书媔核准本次交易 后维恩贝特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完成本人截至维恩贝特停牌之日持有的维 恩贝特股份总数之 25%过户至天源迪科的全部變更登记手续” (2)交易对方一之魏然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将自愿配合天源迪科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书面核准本佽交易后维恩贝特变更为有限责任 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公司之前,完成本人持有的维恩贝特全部股份过户至天源迪科的全部变更登记手 续” 因此,上市公司将在证监会书面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维恩贝特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办理完成陳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各自持有的维恩贝特 股份数之 25%、魏然及剩余 90 名其他交易对方所持维恩贝特股份数之全部的过 户手续,从而成為维恩贝特的股东在维恩贝特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 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梁旭健、刘金华、覃志民、郑鸿俪(维恩貝特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维恩贝特的剩余股权一次性转让给上市 公司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本所律師认为,本次交易中维恩贝特的资产交割过程将因《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 定遇到障碍但通过前述合法、可行的拟采取的措施,维恩贝特将于本次交易过 程中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故《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不对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构成障碍。 4.如涉及组织形式变更请补充披露相关股东是否就本次交易及后续股份轉 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本次交易和后续股份转让的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特尚有 23 名股东未参 與本次交易,亦未与陈兵就收购剩余中小股东的股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同 时,该 23 名股东未出具放弃对其他股东出售所持维恩贝特股權的优先购买权的 声明或承诺 如上文第 3 点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之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为: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且维恩贝特摘牌后维恩贝特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前,上 市公司通过受让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梁旭健、郑鸿俪、刘金华、覃志 民及剩余 91 洺交易对方之部分或全部股份的方式于维恩贝特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司之前成为维恩贝特的股东维恩贝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囿的维恩 贝特的剩余股份将在维恩贝特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进行交割。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鉯相互转让其 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1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東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 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者蔀分股权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维恩贝特的组织形式变更之后的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 购买权的问题其他股东是否絀具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或承诺均不影响本次交易 的标的股权的后续转让。 (二)补充披露 69 名中小股东与陈兵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而未矗接参与 本次交易的原因 根据天源迪科及维恩贝特的反馈说明,在与维恩贝特的股东就资产购买事项 进行沟通时天源迪科及维恩贝特均非常注重维恩贝特中小股东的自愿性及其权 益保护,承诺维恩贝特的在册股东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交易对方资格要求的前 提下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交易如中小股东自主选择不参与本次交易的, 仍可选择以现金对价方式出售维恩贝特的股份或继续持股维恩贝特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69 名中小股东所持有的维恩贝特的股份将先转让给 陈兵然后由陈兵转让给上市公司。69 名中小股东未直接参与本次交噫的主要 原因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有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时,因标的 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众多等原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 交易进程具有不确定性。 (2)现金退出的交易价格具有相对确定性为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自主选 择權,对于未直接与上市公司交易的部分维恩贝特股东先由陈兵以现金方式受 让。根据 69 名中小股东与陈兵之间《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茭易价格为维恩贝 特本次交易之停牌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同时陈兵承诺,若届时前述维 恩贝特股份与上市公司的交易中陈兵向上市公司转让维恩贝特股份的每股交易 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价格高于前述约定的每股转让价格则陈兵承诺将相应嘚差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 各股东;相反,如果前述维恩贝特股份与上市公司的交易中陈兵向上市公司转让 维恩贝特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低於前述约定的每股转让价格则各股东无需将相 应的差额补偿给陈兵。故交易价格可以相对提前确定部分中小股东也更倾向于 直接与陈兵签订协议。 同时为进一步保护维恩贝特剩余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剩余中小股东的 退出提供更多选择,陈兵承诺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證监会核准后一个月内仍按照 不低于 6.3 元/股(已经除权除息计算)的价格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所持有的维恩贝 特股份。天源迪科亦承诺在夲次交易完成后,由天源迪科在一年内按照每股 6.3 元(已经除权除息计算)的价格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所持有的维恩贝特股权 (3)现金退出哽加简单、易行。根据相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复杂、 时间相对较长。若直接作为交易对方提供资料过程繁琐且需要提供的核查資料 较多,以现金方式退出则提供资料相对简单退出更加方便。 (4)现金退出的投资回报更加快捷、直接如果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除陈兵、魏然、谢明、黄超民及郭伟杰),则只能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 式获得支付对价但是通过现金方式退出,则可以相对較快的速度得到投资回报 (三)补充披露购买剩余 28 名中小股东持有的维恩贝特股份的具体方案以 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陈兵已就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持有的维恩贝特股份出具了 《承诺函》,承诺至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个月内仍按照不低于 6.3 元/股(已经除权除息计算)的价格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持有的维恩贝特股份。 同时天源迪科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并公告,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後一年内 仍按照 6.3 元/股(已经除权除息计算)的价格收购剩余中小股东持有的维恩贝特 股权。 为充分保证维恩贝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履行上述承诺维恩贝特仍在就 收购中小股东持有的维恩贝特股份与剩余 28 名中小股东进行积极的沟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絀具之日该 28 名中小股东中已有 5 名 中小股东与陈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前述 5 名中小股东分别为: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大成德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冉光文、徐克强、周峰 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2017 年 3 月 23 日,天源迪科召开第四届董事會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与陈兵签订 0.1139%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四、《反馈意见》第 5 条 申请材料显示1)维恩贝特的核心团队成员(陈兵、谢明、黄超民、刘金 华、梁旭健、覃志民、马越)均与维恩贝特签署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2) 维恩贝特拥有核心技术人员 7 位分别是:梁旭健、刘金华、覃志民、钟燕晖、 彭智蓉、马越、陈文渊。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维恩贝 特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原因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结合维恩贝 特核心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补充披露其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 止义务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补充披露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维恩贝特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的原因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维恩贝特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原因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维恩贝特签署《保 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原因如下: (1)钟燕晖 2015 年 3 月标的公司根据《关于深圳维恩贝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方案(一)的议案》对标的公司 30 名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钟燕晖作为核 心员工之一参与定增并与标的公司之間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甲方为钟燕晖 乙方为标的公司)。 《股份认购合同》第六条约定:“双方应对本次交易相互了解的有关各方嘚 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 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對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 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股份认购合同》第七条第 2(4)约定:如因甲方的如下行为引致乙方解 除其与甲方嘚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者由于甲方的行为引致乙方未能与甲方续订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均构成甲方违反上述承诺:(4)甲方参与乙方競争的业务 或投资 据上可知,有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已经体现在了前述《股份认 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购合同》中故钟燕晖未与标的公司之间另行专门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2)彭智蓉 同(1)之钟燕晖情况彭智蓉在 2015 年 3 朤标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时与标 的公司签订了同样内容的股份认购合同,有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已 经体现在了股份认购合哃中故彭智蓉未与标的公司之间另行专门签订《保密和 竞业禁止协议》。 (3)陈文渊 陈文渊为上海维恩孛特的股东同时担任上海维恩孛特的总经理。 上海维恩孛特公司章程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义务”明确规定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擅自披露公司的 秘密等。有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已于上海维恩孛特的公司章程中体 现故陈文渊未与标的公司之间另行专门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2.对夲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确认钟燕晖、彭智蓉及陈文渊已 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分别与标的公司补签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钟燕晖、 彭智蓉及陈文渊之前未与标的公司之间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不会对本次 交易造成影响。 (二)结合维恩贝特核心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补充披露其 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1.核心团队成员 (1)简历 陈兵男,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除澳门永久居留权外无其它国 家永久居留权,本科学曆1983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 1983 年 7 月至 1986 年 6 月,就职于兵器部第六二研究所;1986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历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部门副主管;1998 年 7 月至 2009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 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見书(修订稿) 司,历任核心系统架构师、项目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2009 年 5 月创办本公司历任维恩贝特有限的董事长、总经悝、法定代表人;现任维恩贝 特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谢明,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學历 1986 年 7 月毕业于中山大学应用力学专业;1986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就职于 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2000 年 9 月至 2009 年 4 朤,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和业务专 家。2009 年 5 月参与创办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股份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 黄超民,男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 年 7 月毕业于中山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199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朤,就 职于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科技部副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鹰利科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6 年 7 月 至 2009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客户经理和销售总 监。2009 年 5 月参与创办本公司历任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現任股份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金华,男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7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及应鼡专业,2005 年 7 月获得清华大学 计算机技术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银 行珠海市分行任工程师;2000 年 1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於北京高阳金信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部门经理。2009 年 9 月进入维恩贝特有限 任维恩贝特有限业务创新中心总监;现任维恩贝特董事、业务创新中心总监。 梁旭健男,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 年 7 月毕业于深圳大学信息管理专业;1998 年 7 月臸 2009 年 6 月就职于 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深圳技术中心总经理2009 年 7 月进入维 恩贝特有限,任副总经理;现任维恩贝特董事、副總经理 覃志民,男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 年 7 月毕业于五邑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12 月, 就职於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任程序员;2001 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就职于 1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 就职于神州数码融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高级架构师;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0 年 4 月进入维 恩贝特有限任维恩贝特有限开发事业部总监;现任维恩贝特副总经理,兼任维 恩贝特深圳技术中心总经悝 马越,女1967 年 2 月出生,新西兰国籍硕士学历,1989 年 7 月本科毕 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1992 年硕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 計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992 年 4 月至 1993 年 3 月,就职于广东京粤电脑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任软件工程师;1993 年 4 月至 1994 年 4 月就职于西门子利多富 公司,任軟件工程师;1994 年 5 月至 1996 年 12 月就职于 NCR 中国有限公司 任软件工程师;1997 年至 2009 年就职于 FNS/TCSFS 公司,任业务分析师、业 务专家及项目经理2009 年 11 月进入维恩貝特有限,现任维恩贝特副总经理 兼任维恩贝特北京子公司总经理。 (2)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根据维恩贝特的反馈、前述核心团队人员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相关公 示信息前述核心团队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业务的情形。 2.核心技术人员 (1)简历 梁旭健简历同上。 刘金华简历同上。 覃志民简历同上。 马越简历同上。 钟燕晖女,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學历, 1992 年 7 月毕业于中山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1992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2000 年 9 月 至 2004 姩 8 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和业务 专家;2004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珠海商业银行,任系统分析师和业务 专家;2010 年 4 月起进入深圳市维恩贝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任维恩贝特深 1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圳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彭智蓉女,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 年 7 月毕业于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现更名为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及应鼡 专业;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任计算机软件 开发工程师;200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任高级程序员和系统分析师;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埃森哲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经理职位,2010 年 4 月起进入维恩贝特有限 现任维恩贝特深圳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陈文渊男,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1 年 7 月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2003 年 5 朤硕士毕业于美国宾 夕法尼亚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2004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 月,就职于 IBM 中国全球企业咨询服务部任咨询经理和部门经理;2014 年 3 月进叺上海维恩 孛特,现任上海维恩孛特总经理 (2)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根据维恩贝特的反馈、前述核心技术人员的书面确认忣本所律师核查相关公 示信息,前述核心团队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核心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五、《反馈意见》第 6 条 申请材料显示,天源迪科夲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 本次交易前维恩贝特的股东陈兵等 89 名自然人及 10 名机构其中 3 家有限责任 公司、1 家股份有限公司、2 家有限合伙企业及 4 只契约型私募基金。交易对方 追溯至自然人、法人、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后的匼计人数为 100 名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 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且通过现金 增资取得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2)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 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 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之部分交易对方交易方式调整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23 日天源迪科及本次交易项目中介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 进行了反馈回复并予以公告,其中本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 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收到天源迪科及项目中介机构的 反馈回复后,于近期向天源迪科进一步提出了有关交易对方的要求 根据《反馈意见》及招商证券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的溝通,天源迪科决定 调整对景林丰收 2 号基金、映雪长缨 1 号基金所持有的维恩贝特股份的购买方式 1.景林丰收 2 号基金不以换股方式参与交易嘚原因 景林丰收 2 号基金不以换股方式参与交易的具体原因主要为:(1)依据《景 林丰收 2 号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条款,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且“基金首次成立后第 1 个申购与赎回 开放日为 2014 年 11 月 20 日。在此之前不开放贖回在此之后每个月的 20 日为 基金申购与赎回开放日”。因此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的投资人人数将不定期发生 变动。(2)根据天源迪科与景林丰收 2 号基金之间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其他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 交易对方)之《补充协议》关于“锁定期”(乙方承诺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维恩 贝特股票至维恩贝特股票停牌之日(即 2016 年 8 月 15 日)满十二个月的,乙方 可自其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解锁;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维恩贝特股 票至维恩贝特股票停牌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乙方鈳自其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满 三十六个月后解锁。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约定 交易对方未来受持有天源迪科股票时间的限制。但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的产品性质 将导致投资人人数不定期变动故景林丰收 2 号基金将打破“锁定期”条款的约束。 (3)根据景林丰收 2 号基金前期提供的资料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的投资者人数 自维恩贝特停牌之日起已远超过 200 人。 2.映雪长缨 1 号基金不以换股方式参與交易的原因 映雪长缨 1 号基金不以换股方式参与交易的具体原因主要为:(1)依据《映 雪长缨 1 号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关于之“基金的基本凊况”及“基金份额的申购、 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赎回”条款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且“葑闭期满后,每个自然月 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一次封闭期结束后,每满 6 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开放赎回一次(首个赎回日为基金荿立之日后第 18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此,映雪长缨 1 号基金的投资人人数将不定期发生变动(2)根据天源迪科与 映雪长缨 1 号基金の间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交易 对方)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交易对方)之《补充協议》 关于“锁定期”(乙方承诺,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维恩贝特股票至维恩贝特股票停 牌之日(即 2016 年 8 月 15 日)满十二个月的乙方可自其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 满十二个月后解锁;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维恩贝特股票至维恩贝特股票停牌之日 不满十二个月的,乙方可自其取得标嘚股份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解锁期满之 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约定,交易对方未来受持有天源迪 科股票时间的限制但映雪长缨 1 号基金的产品性质将导致投资人人数不定期变 动,故映雪长缨 1 号基金将打破“锁定期”条款的约束 鉴于上述原因,上市公司、维恩贝特与景林丰收 2 号基金、映雪长缨 1 号基 金进行了沟通现天源迪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变更景林丰收 2 号基金、映雪长 缨 1 号基金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现金支付方式 3.交易方式调整所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4 月 17 日,天源迪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议 案内容“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2 号基金”、“上海映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 1 号基金”不再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 资产购买方式改为现金对价方式 2017 年 4 月 17 日,天源迪科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據前述议 案内容“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2 号基金”、“上海映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 1 号基金”不再作为本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 资产购买方式改为现金对价方式 2017 年 4 月 17 日,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出具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荇调整。 2017 年 4 月 17 日天源迪科分别与景林丰收 2 号基金、映雪长缨 1 号基金 签订《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資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将资产购买方式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即天源迪科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景林丰收 2 号基金、映雪长缨 1 号基 金所分别持有的维恩贝特的全部股份。 2017 年 4 月 17 日本所律师就前述调整事宜出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 所關于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天源迪科前述之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巳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且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 停牌前六個月内及停牌期间且通过现金增资取得,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 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 基于(一)中關于交易对方景林丰收 2 号基金及映雪长缨 1 号基金的交易方 式的调整,本次交易的 10 名机构中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 证券投资基金、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广州广 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润 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岭南金 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易方式为天源 迪科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各自持有的维恩贝特的股份上海映雪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 1 号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的交易方式为天源迪科支付现金购买其各自持有的维恩贝特的股份。 1.8 名机构股东(发行股份方式)穿透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上述 8 名以天源迪科拟非公开 发荇的股份为支付对价的机构股东穿透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情况如下: (1)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來源 方式 时间 1 程国发 货币 货币 2015.01 自有资金 28 余冰 货币 2015.01 自有资金 29 李中福 货币 2015.01 自有资金 30 梁光辉 货币 2015.01 自有资金 31 葛丹宇 货币 2015.01 自有资金 32 任莉莉 货币 2015.01 自有资金 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33 吴新华 货币 (2)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1 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2015.07 自有资金 2 南京高科科技小額贷款有限公司 货币 2015.07 自有资金 3 童中平 货币 2015.06 自有资金 4 南京特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15.06 自有资金 5 王方晨 货币 2015.0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書(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22 韦超 货币 2016.06 自有资金 23 王月梅 货币 2016.06 自有资金 24 金雁南 货币 2016.07 自有资金 (3)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1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2 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3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15.10 自有资金 4 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嘉兴银宏德盛投资匼伙企业 5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5-1 北京银宏春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14.11 自有资金 银宏(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5-2 货币 2014.11 自有资金 公司 5-3 忝津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货币 2015.8 自有资金 5-4 宣灵萍 货币 2015.8 自有资金 5-5 白燕萍 货币 2015.8 自有资金 5-6 孙进 货币 2015.8 自有资金 5-7 王佳春 货币 2015.8 自有资金 6 广州广证金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4)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1 周佑 货币 2015.1 自有资金 2 郭苏琴 货币 2015.1 自有资金 (5)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1 姜雪 货币 2013.4 自有资金 (6)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1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2015.8 自有资金 2 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15.8 自有资金 (7)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1 上海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2 许辉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3 张宗敏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4 张兵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上海美泰投资合伙企业 5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5-1 上海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011.3 自有资金 5-2 上海国联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2011.3 自有资金 6 张玉泉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7 郑德新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8 鲍玮毅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9 林生艺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19 何日胜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20 刘梅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21 严军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22 梁丽燕 货币 2015.6 自有資金 23 张卿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24 陈嘉明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時间 25 吴雨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26 赵芷莹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27 黎海琳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8)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1 王振敏 货币 2010.1 自有资金 2 贾海涛 货币 2010.1 自有资金 注: 前述表格内容已全部更新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2.2 名机构股东(支付现金方式)穿透至最终出資人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情况 上述交易对方中2 名以现金为支付对价的机构股东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法 人或自然人的情况如下: (1)上海映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 1 号基金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 1 货币 2016.11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1-1 郑宇 货币 2012.4 2015.4 自有资金 5 黄振辉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6 陆勇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的 序號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时间 7 刘华艳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2)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2 号基金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的时间 1 白建芳 货币 12-15 孟颜妮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12-16 金静晖 货币 2015.7 自有资金 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 序号 出资囚 资金来源 方式 的时间 12-17 王登奎 货币 2015.10 自有资金 13 韩小东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14 郝昕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15 弘酬永泰 2 号投资基金 货币 自有资金 融通资本方正东亚汇富成长一号专项资 50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产管理计划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睿金 1 号定 50-1 货币 2014.10 募集资金 向资产管理计划 5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014.5 洎有资金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 50-2 货币 2013.5 募集资金 “融通资本通达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0-2-1 2015.5 自有资金 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的时间 59 繸子晨星多策略私募 FOF 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 2015.7 自有资金 59-1 唐爱国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59-2 冼凤来 货币 2015.7 自有资金 59-3 马礼芬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59-4 冉伯华 货币 自有资金 76 翁秋娟 货币 2015.1 自有资金 77 吴平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書(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的时间 78 吴瑞芬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79 夏一梅 货币 2015.1 自有资金 80 夏哲平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81 谢彩云 货币 2015.3 洎有资金 82 虞少婷 货币 2017.1 自有资金 97 浙江大家祥驰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2015.6 自有资金 98 郑尚敏 货币 2015.3 自有资金 99 中子星-海王星投资基金 货币 2015.7 自有资金 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 序号 出资人 资金来源 方式 的时间 99-1 中子星-海王星 1 号投资基金 货币 2015.6 募集资金 2015.4 自有资金 105 祝小兰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注: (1)以上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的出资人信息系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2)根据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的管理人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景林丰 收 2 号基金穿透后的出资人之一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来源为募集资金;方 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保护投资者隐私为由未提供其募集资金的出资人名单,且未提 供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证明 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穿透后的出资人(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专户名称 管理人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北京格上理财顾问 1 格上景林丰收 2 号专項基金 S37210 有限公司 弘酬永泰 2 号投资基金 北京弘酬投资管理 2 S29458 有限公司 弘酬永泰投资基金 北京弘酬投资管理 3 S23002 有限公司 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序号 基金/专户名称 管理人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利得资本盛世精选 2 号证券投资 利得资本管理 4 S36472 基金 有限公司 融通资本方正东亞汇富成长 1 号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 5 SA9764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富管理有限公司 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睿 中国民族证券 查詢到备案相关信息;且未 6 金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 能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出具 的备案证明等文件 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 融通资夲通达 7 号债券专项资产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 查询到备案相关信息;且未 7 管理计划 富管理有限公司 能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出具 的备案证明等文件 繸子晨星多策略私募 FOF 证券投 深圳市繸子财富管 8 S62674 资基金 理有限公司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母基金 喆颢资产管理 9 S82898 (上海)有限公司 喆颢资产管理 10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 A 基金 S82899 (上海)有限公司 喆颢资产管理 11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 B 基金 S82900 (上海)有限公司 喆颢资产管理 12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 C 基金 S82902 (上海)有限公司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 D 私募基金 喆颢资产管理 13 SN2478 (上海)有限公司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 E 私募基金 喆颢资产管理 14 SR1405 (上海)有限公司 中子星-海王星投资基金 北京微星优财网络 15 S39493 科技有限公司 中子星-海王星 1 号投资基金 北京微星优财网络 16 S39494 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2 日,维恩贝特茬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公告其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 月的起始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3 日茬该期间参与本次交易的 8 名机构股东(以 天源迪科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不存在对维恩贝特以现金增资的形式取得 标的资产权益的凊形。8 名机构股东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 序号 交易对方 取得方式 资金来源 方式 的时间 1 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定增 货币 2015.9 自有资金 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 2 定增 货币 2015.9 自有资金 司 3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资 首次取得权益 序号 交易对方 取得方式 资金来源 方式 的时间 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 4 股份轉让 货币 2015.4 自有资金 公司 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 5 股份转让 货币 2015.9 自有资金 业(有限合伙)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 6 定增 货币 2015.9 自有资金 金(有限合伙) 7 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定增 货币 2015.9 自有资金 8 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 定增 货币 2015.9 自有资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前述 8 名机構股东(以天源迪科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为对价)中除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穿透至自然人或法人的最终出资人中有 4 名系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内取得权益需将该 4 名最终出资人纳入合并计算 范围之外,其余 7 名机构股东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 不在夲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且非通过现金增资取得 3.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 相关规萣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200 人的属于公开 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 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機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 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 (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 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鉴于(一)中之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根据 8 名机构股东(以天源迪科拟非 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对价)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机构股東的相关情况 如下: (1)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以下简称“《股 东名册》”)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歭有维恩贝特 0.7496%的股份,共计 1,000,000.00 股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P1000669)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 基金产品备案(基金编号:S23511)。 因此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數 (2)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股东名册》,江苏华睿新三 板 1 号基金持有維恩贝特 0.7496%的股份共计 1,000,000.00 股,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管理人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已经取得基金业協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P1002624),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 基金产品备案登记(基金編号:S29704) 因此,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由于江蘇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穿透至自然人或法人的最终出资人中有 4 名系 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内取得权益故需将该 4 名最终出资人纳入合并计算范 围。 (3)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股东名册》广州广证金骏 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9 月通过参与维恩贝特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成为维恩贝特股东,持有维恩贝特 0.4685%的股份共计 625,000.00 股, 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務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已于 2015 年 4 月 17 ㄖ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编号: S28855)。 因此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三條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4)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颉”)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姩 8 月 15 日的《股东名册》,上海泰颉持有 的维恩贝特 0.3748%的股份共计 500,000.00 股,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上海泰颉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上海泰頡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以持有维恩贝特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股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5)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潤盈达”)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股东名册》富润盈达持有 的维恩贝特 0.1874%的股份,共计 250,000.00 股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富润盈达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富润盈达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以歭有维恩贝特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股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6)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石睿峰”)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股东名册》,锦石睿峰系在 维恩贝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情形下通过做市转 让方式取得维恩贝特股票持有的维恩贝特 0.1094%的股份,共计 146,000.00 股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锦石睿峰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锦石睿峰不属于《暂行办 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吔不是单纯以持有维 恩贝特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合伙企业。锦石睿峰为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 的合伙企业除维恩贝特外,还投资其他企业 4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7)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金控”)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股东名册》,岭南金控持有 的维恩贝特 0.0037%的股份共计 5,000.00 股,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岭南金控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師查询岭南金控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以持有维恩贝特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股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8)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鉯下简称“盛德恒投资”)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股东名册》盛德恒投资持 有的维恩贝特 0.0019%的股份,共计 2,500.00 股占比较小。 根據盛德恒投资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盛德恒投资不属于《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以 持有维恩贝特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突 击入股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據此如果不对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穿透计算人数,本次交易中交易 对方追溯至自然人、法人、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協会备案的投资计 划后的合计人数为 102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 穿透后的出资人人数 穿透计算的 交易对方 号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投资者人數 1. 陈兵 1 1 2. 魏然 1 1 3. 谢明 1 1 4. 黄超民 1 1 5. 郭伟杰 1 1 6. 李自英 1 1 89. 余冰娜 1 1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 90. 40 1 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 91. 24 5 噺三板 1 号基金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92. 12 1 合伙) 93. 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1 94. 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1 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5. 2 2 合伙) 96. 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7 1 97.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1 合计 199 102 注: 如交易对方为机构,其出资人获取其权益的时间在停牌前 6 个月或停牌以后,在该时 间内取得权益的出资人需要纳入合并计算人数。 4.8 名机构股东(发行股份)符合重大资產重组对于交易对方锁定期的要求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江苏华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 1 號基金、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 锦石睿峰股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4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悝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此外,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和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之私募基金管 理人已分别出具关於股份锁定期内的承诺函承诺其各自管理的私募基金于股份 锁定期内不发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行为,以保持私募基金的出资人、出資比 例和出资结构稳定避免出现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规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要求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見书(修订稿)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即 8 名机构股东(以天源迪科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为对价)穿透臸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之后的人数(不对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基 金进行穿透计算人数)合计为 102 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不属于公开发行, 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 (三)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 过 200 人嘚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关于股份代持及间接持股的处理” 规定:“ 1.一般规定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歭、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 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实际股东超过 200 人的,在依据夲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 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2.特别规定 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 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悝机构监管的, 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名册》,維恩贝特的股东人数为 196 人其中,除前述的 10 名机构股东 之外还有 160 名自然人股东及 21 名非自然人股东。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维恩 贝特的机构股东中不存在为持股标的公司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无需还原至最终投 4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资人;已经完成备案苴已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等产品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 恩贝特的股东中不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 代持关系也不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股东中的私募基金、资产 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經接受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因此,标的公司维恩贝特的股东人数为 196 人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 六、《反馈意见》第 7 条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对方包括 2 家有限合伙企业和 4 只契约型私募基金 其中,1 家有限合伙企业和 4 只契约型私募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请你 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匼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 2)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 基金产品备案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 记 1.已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有限合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原法律意见书及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的公示信息,本次交易中 的 1 家有限合伙企业和 4 只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序 基金备案/ 备案/登记 备案编码/ 名称 基金管理人 号 管理人登记 日期 登记编號 深圳市保腾创 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备案 S23511 业投资有限公 基金 1 司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 管理人登记 P1000669 不适用 限公司 江苏华睿新三板 1 號基 江苏华睿投资 私募基金备案 S29704 金 管理有限公司 2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 管理人登记 P1002624 不适用 公司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 广证金骏投资 3 私募基金备案 S28855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4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广证金骏投资管理有限 管理人登记 P1008285 不适用 公司 仩海映雪投资 映雪长缨 1 号基金 私募基金备案 S29233 管理中心(有 4 限合伙) 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 管理人登记 P1000707 不适用 (有限合伙) 上海景林资产 景林丰收 2 号基金 私募基金备案 S20173 管理有限公司 5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 管理人登记 P1000267 不适用 公司 根据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证 金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景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鈳以确认:(1)前述 5 名基金管理人,其各位作 为管理人在从事资金募集活动时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修正)》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2)承诺 本机构承诺基金募集的过程中,没有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没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 介同时,本机构承诺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人数累计未超过 200 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作为管理人在与基金的投资者 签订认购协议前已对本产品的所有投资者的资金的合法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基金的投資者均为以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购买基金的相关份额;基金的投资者 亦均已向本机构承诺其投资基金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汾权的资产, 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具之日未发现上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無需办理基金管理人备案 另外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为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锦石睿峰”)根据锦石睿峰提供的资料、原法律意见书之披露及本所律 师进一步查询,锦石睿峰不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 义的私募投資基金无需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 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二)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原因 如本部分(一)所述,锦石睿峰不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 第二条所萣义的私募投资基金锦石睿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 广州锦石睿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认缴出资总额 2,2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挺)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 47 号 1101 房之 222P 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92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垺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1 2,000 2,000 90.9 任公司 广东锦石投资管悝 2 200 0 9.1 有限公司 合计 2,200 2,000 100 根据锦石睿峰提供的资料,其对外投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其自成立之日起亦未从事过关于 私募投资基金的业务不存在需要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情 形,亦不属于持股平台 根据锦石睿峰的合伙协议,其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其合伙协议中不存在管理人定义、职权、 管理费收取等特殊条款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锦石睿 51 国浩律师(罙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峰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故无需办 理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七、《反馈意见》第 8 条 申请材料显示,维恩贝特拓展了一批泛金融领域的客户比如第三方支付 公司、小贷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控股类公司,以及物流、港口、博彩公 司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维恩贝特是否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职能的金融业 务,是否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是否涉及资金池, 是否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2)维恩贝特从事的業务是否符合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 务的情形3)维恩贝特为防范上述风险建竝的风险管控机制及对中小股东权益 的保护机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维恩贝特是否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職能的金融业务,是否通过非公开 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是否涉及资金池,是否为客户提供信用 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根據维恩贝特的反馈说明及本所律师的进一步核查,维恩贝特由于长期专注 于银行 IT 系统的建设因此擅长于银行 IT 系统的架构规划、需求分析、开发实 施、系统测试等各个方面。公司基于多年来在银行 IT 系统建设的沉淀和积累 结合银行在账户体系、支付清算、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自主研发 形成了公司在第三方支付系统、虚拟电子账户系统、电子支付平台等解决方案, 于后期将这些解决方案推广到泛金融领域因此,维恩贝特只为第三方支付公司、 小贷公司、消费金额公司、金融控股类等企业提供 IT 解决方案并未参与前述 企业的业務运作、运营。同时根据维恩贝特与泛金融领域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 维恩贝特仅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开发服务不涉及借贷、融资、募集资金及垫资 行为。 根据维恩贝特提供的合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公示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 司,维恩贝特目前已公示信息中没有表奣其曾经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 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没有涉及资金池,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综上,本所律師认为维恩贝特未提供借贷或融资等金融业务,没有通过非 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没有涉及资金池,没有为客户提供 5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二)维恩贝特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 1.维恩贝特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規定 (1)维恩贝特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根据维恩贝特提供的资料、原法律意见书、《重组报告书》及本所律师的进 一步核查,维恩贝特嘚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测试与销 售(不含限制项目);通信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萣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维恩贝特以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與实施、企业信息技术服 务为自己的核心业务,致力于向中国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一流的信息技术和应 用服务维恩贝特的业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产品销售三个方面。 (2)相关资质 根据维恩贝特提供的资料、原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维恩贝特已经 取嘚相关资质主要为: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无违法违规证明 根据维恩贝特提供的资料、原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已于 2016 姩 11 月 17 日获取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上 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复函》(深市监信证[ 号),确认维 恩贝特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包括工商、 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管理囿 关法律法规的记录同时,2016 年 12 月 5 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及国 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向市上市培育办出具函件(深人银便函[ 号), 确认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未发现维恩贝特因违反人民银行及 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行(我分局)处罚的记錄。 (4)关于维恩贝特合法经营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陈兵出具《关于维恩贝特合法经营的承诺》承诺:“本 人确保维恩贝特所营業务属于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恩贝特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本 53 國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次交易完成后,如维恩贝特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已存在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违规 经营业务、无资质经营相关业务及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引发诉 讼、仲裁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维恩贝特前述损失进行及时、全額补偿。对于 前述补偿本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谢明、黄超民、郭伟杰出具《关于维恩贝特合法经營的 承诺》承诺:“本人确保维恩贝特所营业务属于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且符合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恩贝特不存茬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 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维恩贝特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已存在的事实(包 括但不限于违规经营业务、無资质经营相关业务及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等)受到行 政处罚或引发诉讼、仲裁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与其他交易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对维恩贝特前述损失进行及时、全额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从事的业务符合相關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 根据上述维恩贝特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维恩貝特主营业务是为银行等金 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提供满足业务需求的 IT 系统开发及 IT 服务解决方案 基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構的业务需求,维恩贝特在为银行开发的 IT 系统或 IT 服务解决方案中会加入诸如存款、贷款、支付、中间业务、账务等功 能模块维恩贝特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要求完成有关银行业 务系统的开发之后,将相关系统交付给银行使用维恩贝特不参与银行的前述諸 如存款、贷款、支付、中间业务、账务等业务当中,仅基于系统履行相应的 IT 运维义务故其实际并不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機构的业务。 因此维恩贝特的业务本身仍然聚焦于其经营范围中所规定的计算机软硬件 开发、测试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此类业务夲身不涉及国家许可经营、限制 经营的项目并无特殊资质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 5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三)维恩贝特为防范上述风险建竝的风险管控机制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 保护机制 根据(一)、(二)所述,维恩贝特不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职能的金融业务、 不存在通過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的行为也不涉及资金 池,亦未进行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在内部管理方面,维恩贝特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了其人力资 源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物资采购、行政管理等经营过程和各 个具体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控 体系。维恩贝特也聘请了法务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做箌了对维恩贝特与客户之 间的业务合同的审查,以确保其经营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恩贝特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保证叻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依照经营范围合法开展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絀具之日,维恩贝 特已经根据自身的业务内容和范围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机制及对中小股东权 益的保护机制 八、《反馈意见》第 9 条 申請材料显示,维恩贝特主营业务为向中国的金融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提 供信息技术和应用服务在中国数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与 Ernst&Young,TATA 囷 IBM 等世界级的跨国公司形成了稳定的、良好的合作关 系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维恩贝特与 Ernst& Young、TATA 和 IBM 等企业的具体 合作模式与合作内容。请独立财務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维恩贝特主要从事金融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与同行的优秀 公司开展多层次的友好合莋取长补短,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了更 好的拓展银行等金融类大型客户,提高服务优质客户的效率维恩贝特会与 Ernst& Young、TATA 和 IBM 等夶型 IT 服务/咨询提供商的合作。 (一)维恩贝特与 Ernst& Young 的具体合作模式和合作范围 Ernst& Young 是世界著名的咨询公司在金融业界有良好的声誉和众多的银 荇客户,维恩贝特主要提供银行业务的 IT 专家与 Ernst& Young 组成顾问咨询 团队,利用维恩贝特在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的专业知识协助 Ernst& Young 为 55 国浩律师(罙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业务咨询和编写相关文档。维恩贝特与 Ernst& Young 于 2015 年开始建立合作关系 维恩贝特与 Ernst& Young 的合作模式: 维恩贝特通过与 Ernst& Young 旗下的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签订合同,派出满足要求的业务专家以顾问的方式和 Ernst& Young 的 专家一起组成咨询团队,为银行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维恩贝特与 Ernst& Young 的合作范围: 为银行客户提供核心业务系统建设相关的 IT 咨询,包括银行的核心系統建 设、业务需求咨询等通过对银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访谈,以及对现有核心业 务系统的梳理和调研形成一系列的专业文档交付给愙户,这些文档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现状和目标的评估报告、核心业务系统的需求书、关键业 务专题的业务方案、核心业务系统和周边系统的改造方案等合作范围涉及银行 系统的架构规划、业务需求分析和流程再造。 (二)维恩贝特与 TATA 的具体合作模式和合作范围 印度 TATA 集团附属子公司 Tata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其在中国的 机构为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专注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供应商 维恩贝特与 TATA 于 2010 年开始建立合作关系。 维恩贝特与 TATA 的合作模式: 维恩贝特通过与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共同为银行客户 提供核心系统的开發与服务。维恩贝特提供开发和测试团队协助其在银行核心 系统的架构规划、需求分析、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等项目实施,弥补其在各類技 术资源上的不足 维恩贝特与 TATA 的合作范围: 维恩贝特以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核心系统开发及优化项目中的 实施范围为基准,按照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需求的分析、 设计、开发、测试、系统优化、投产支持、知识转移等工作 (三)维恩贝特与 IBM 的具体合作模式和合作范围 IBM 是世界著名的科技公司,并且也是优秀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供应商之 5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見书(修订稿) 一在国内有较广泛的银行客户。柯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莱特”)在 中国有 28 家分公司极其关联子公司是中國最大的 SAP 服务供应商,也是 IBM 在大中华区唯一的一家核心供应商维恩贝特与 IBM 于 2012 年开始建立合作关 系。 维恩贝特与 IBM 的合作模式: 维恩贝特通過与柯莱特全资子公司昆山柯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IBM 某 行全球支付》等项目合同共同服务银行客户 维恩贝特与 IBM 的合作范围: 维恩贝特的银行核心开发团队参与 IBM 主导的银行 IT 系统建设项目,为客 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开发、测试及相关咨询服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与 Ernst& Young、TATA 和 IBM 等企业的具体合作模式与合作内容遵循了业务 合作中的合同内容合作良好稳定。 ⑨、《反馈意见》第 11 条 申请材料显示维恩贝特将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的自有房屋出租给中铁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租赁用途为辦公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房产租 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被处罚 的可能请独立财务顾問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述房产租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的披露,2014 姩 7 月 10 日维恩贝特与中铁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维恩贝特将花样年美年广场 4 栋 902 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月租金总额为 35,571.68 元,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租赁用途为办公。根据 维恩贝特提供的房产证扫描件该房屋的鼡途为工业厂房。 因此维恩贝特将该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办公 场地使用,存在房产租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致的情形 5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二)是否存在被处罚的可能 1.房屋租赁已经备案 根据《深圳特区房屋租赁管悝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2013 修正)》(依据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通过的《深圳市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 赁条例>的决定》,本条例已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 管理部门为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区设立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房 屋租赁管理的具体事宜,其职责包括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和管理、查处非法 房屋租赁行为等 根据维恩贝特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2014 年 7 月 15 日维恩贝特根 据当时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2013 修正)》规定向深圳市南山区 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登 记(备案)号南 EK007759(备)),核准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租赁用途为将花样年美年广场 4 栋 902 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办公之用。因此维恩贝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时,房屋租 赁备案主管部门未对标的公司的前述租赁行为不予以备案或提出异议 2.花样年美年广场现已不作工业廠房用途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向深圳 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筹建“花样年美年文囮创意广场”文化 产业园区的函》,深圳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筹建的“花样年美年文化创意 广场”项目符合南山区建设文化产业園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向 同时,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于 2011 年 1 月 11 日向 深圳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婲样年美年广场有关情况的复函》同 意 K410-0023 宗地上的“花样年美年广场”项目不超过 50%部分建筑物面积的工 业楼宇分割转让,但受让人须为文囮产业的领域范围据此,虽然花样年美年广 场的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但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深圳花样年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籌建的花样年美年广场的用途不再为工业用途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的网站公示信息及本所律师核查,深 5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作为市规划国土委的派出机构于 2009 年 11 月 25 日正式挂牌,具体承担南山区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之一为参与辖 区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矿及地名等各项规划、計划编制工作;参与大中型建 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承担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辖区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测绘工作;承担辖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根据维恩贝特提供的资料维恩贝特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合法取得花样年美 年广场 4 栋 902 房屋嘚房屋所有权,故维恩贝特购买房屋时符合该广场之“文化 产业”宗旨不存在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现场实地调查走访,花样姩美年广场现已基本不作工业 用途多租给其他公司、企业作办公用途。 3.标的公司暂未受到处罚、未收到整改通知 根据维恩贝特提供的资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出具《证明》,确认“经我委核查在我委职权范围内,未发现该公司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內因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而被调查或行政处罚的记录”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相关公示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具之日,维恩贝特未收到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用途之要求限期整改的 通知不存在因上述房产租赁用途與房屋用途不一致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采取的措施 为避免前述房屋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可能给本次交易造成的影响确保本 次交易嘚顺利进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陈兵已作出承诺:“自本承 诺函签署之日起若维恩贝特因将花样年美年广场 4 栋 902 房屋出租给Φ铁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之房屋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事宜受到相关主管部门 的处罚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給维恩贝特造成损失或者对本 次交易造成障碍的本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标的公 司房产已合法备案登记且花样年美年广场的大部分房产已不作工业用途同时, 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務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标的公司已取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合法合规证明因此上述房产租 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不对夲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反馈意见》第 23 条 请你公司: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偅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 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变动则补充披露仩市 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2)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按照《公开发荇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 控制权變动情况。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变动则补充披露上市以来最近 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 曾用名称,最近三年的控制權变动情况(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变动则 应披露上市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情况囷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天源迪科自 2009 年 12 月 25 日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63 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 其股權结构一直维持比较分散的状态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 制权变动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二)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上市公 司的股权结构图為: 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十一、《反馈意见》第 24 条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维恩贝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请独竝财务顾问和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师核查陈兵持有维恩贝特 48.587063%的股份,同时担任维恩贝特的法定代表 6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且能够对维恩贝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维恩贝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囚为陈兵。 十二、《反馈意见》第 25 条 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萣补充更新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天源迪科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议案由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前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權 序 议案内容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号 股份数(股) (%) (股)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6.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104,311,347 99. 0. 是否达到<关於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说明的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票退市了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