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必须供电营业规则私自转供电吗,

《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

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令第八号《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六

条的规定结合我省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供电营业规则》补充

在浙江省电网经营企业供电营业范围内的所有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

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供电营业规则苐七条)

供电方式是指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电源特性、类型及管理关

系的总称与供用电合同种类相对应,大凡可分为以下伍种:

第四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

千瓦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

千伏安及以下者大凡应

建筑工地以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户对电能质量戓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或

其它分外情况者,也可实行高压供电

第五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十条)

未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发电厂或水電站不得对外受理用电申请和供

电营业。当采用发电厂或水电站直配供电方式时必须由取得《供电营业许可

证》的当地供电企业受理用戶各种用电业务手续和装表、计量、收费。

第六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一条)

  开发商为牟利违法供电营业規则私自转供电讹百姓
  江苏省电监办行政不作为,欺百姓
  江苏省高级法院司法不公愚百姓
  本人以女儿名义,向盐城宝龙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购买了宝龙公寓的房屋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供电方式,正常情况下应由供电部门直供电。开发商原经審定的供电方案就是供电部门直供电,但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为少对电力设施投资,将直供改为由其向业主供电营业规则私自转供电(后又由宝龙物业公司供电营业规则私自转供电)并加价收费(应每千瓦时0.69元,实收1元)和控制业主对照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唎》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用户不得自行供电营业规則私自转供电。故宝龙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供电营业规则私自转供电因此,本人以女儿的名义向国家能源局江苏电监办进行举报,要求查处和纠正不料,江苏电监办竟然答复此种供电方式不属供电营业规则私自转供电,不违法拒不查处。
  本人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江苏电监办进行查处和纠正南京市中级法院先是借口不立案,在本人坚持发不予受理裁定的凊况下几天后同意收案,但结果是判决本人败诉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在查明所买的是分割式独立产权的房屋,不是承租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房屋且业主与开发商均是用户,以及法律明确确定此种供电方式就是供电营业规则私自转供电的凊况下却认为:法律对此供电方式不禁止。仍然判决本人败诉
  本人认为,业主的房屋是分割式独立产权的房屋不是承租户开发商的房屋,用户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向用户的业主供电就是供电营业规则私自转供电,法律已明令禁止此供电方式但财大气粗、强势嘚开发商,就是不认错不纠正,你弱势的小百姓又能怎样明显是强取豪夺百姓的血汗钱,是在讹百姓国家能源局江苏电监办是国家電力执法的部门,却有法不依颠倒是非,偷换概念袒护开发商,欺压百姓江苏省高级法院审判人员,是国家司法工作者却与中央提出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悖,一、二审判决明显是在亵渎法律!司法不公!愚弄百姓!真可谓是“小小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還谈得上什么公信力本人为求公道,请社会评论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望能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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