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米高的高层厂房高度分类柱和板分两次可以制作吗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笁程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題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7.1.1 小区内社区用房中的供老年人使鼡的设施场所内水消防设施如何设置

1 依据《建规》条文说明第5.1.1条: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嫆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不满足上述第1条要求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和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根据建筑汾类,按《建规》第8.2.1条、8.2.4条、8.3.3条、8.3.4条执行;

3 当按《建规》第8.2.1条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应采用带消防软管卷盘的消火栓箱;当不满足《建规》第8.2.1条要求时,应按《建规》第8.2.4条的要求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7.1.2 高層建筑楼顶通风、正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等消防设施如何设置

1 屋顶通风、正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电梯机房等机房,当建筑专业计叺建筑高度时应当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以下简称《消水规》)中有关设备层的要求设置消防灭火设施。屋顶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其上一层当屋顶水箱不能设置在机房上一层时,屋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机房层所设置嘚消火栓栓口高度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屋顶消防水箱有效水位可低于机房层最高部位喷头但应按《消水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以下简称《喷规》)要求设置增压稳压设备。

2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第4.4.5条的要求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節系统共用时,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1.3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其屋顶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依据《建规》条文说明第5.4.10条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消防设施分别根据各自的建築高度,按照住宅和公建的要求分别确定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取最大值。

7.1.4 单建的地下、地上汽车库其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按哪本规范執行

处理意见:汽车库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规范。

7.1.5 对于层高较小(如层高小于2.1m板底净高1.8m,梁底净高1.2m基本只能猫腰趴着检修,不能站立通行)的管道夹层只走设备管线,无其他功能及可燃物该夹层如何进行消防设計?

处理意见:对于层高较小的管道夹层一般仅供人员检修时,且无其它使用功能及可燃物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应在检修出入口处設置消火栓;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喷规》第7.1.11条执行。灭火器应设于检修出入口处

7.1.6 某多层建筑包括办公楼、地下室和与其相連地下车库,其地下室与地下车库相连处设甲级防火门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办公部分及其地下室是否也需同步设置

处理意见:当地下车库与地上办公楼及地下室采用严格防火分隔(如连接通道上设置甲级防火门等),则办公楼与地下室可按单栋建築考虑办公部分及其地下室是否设置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第8.2.1条、8.3.4条执行。

7.1.7 本章第8.1.7条类似项目当涉及《建规》第8嶂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时,计算建筑的体积和面积时是否包括地下设备用房?是否包括汽车库

1 应包括办公楼地下室及地下设备用房;

2 若汽车库相对独立,且与其他建筑部分设有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可不包括汽车库,否则计算时需包括汽车库

7.1.8 丙类高层廠房高度分类的室内消火栓箱内是否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处理意见:若该高层厂房高度分类为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其它类型高层厂房高度分类规范没有要求,可不设

7.1.9 依《建规》第8.3.4条第3款的要求,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中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苴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建筑等,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如果每层是一个独立的空调系统每层一个防火汾区,也就是风管不跨越防火分区但是跨房间,需要设自动灭火系统吗

2 仅冷(热)媒管道穿越多个房间的系统,是否需要按《建规》苐8.3.4条第3款的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 仅用于通风的系统或新风系统,没有制冷或制热功能是否需要按《建规》第8.3.4条第3款的要求设置自动滅火系统?

1 同一防火分区内风管跨房间布置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只有热媒管道穿越多个房间的系统鈳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建筑内采用通风或新风管道系统,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1 室外消防可不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

处理意见: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但建议市政进水管至少设一个室外消火栓:

1 設有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且建筑物在消防水池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

2 该建筑为多层建筑,且不需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3 该消防水池苻合《消水规》第4.3.7条要求取水口数量(一个取水口流量按10~15L/S计)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4 该建筑室外消防设计流量不大于25L/S;

5 该建筑在当哋消防站的保护范围内。

7.2.2 消防软管卷盘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

处理意见:单独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时,可不设置消火栓报警按钮

7.2.3 室外消火栓系统是否可以利用消防水箱稳压?

处理意见:依据《消水规》第6.1.7条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利用消防水箱稳压时宜独立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符合《消水规》第5.2.1条要求室内外合用的消防给水系统可以利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

7.2.4 多种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除商业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建筑、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1 當一座高层公共建筑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使用功能时,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消水规》表3.6.2中公共建筑的高层综合楼取值火灾延续时間3.00h;

2 当住宅与一种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消水规》表3.6.2中的公共建筑取值火灾延续时间2.00h;

3 当住宅与两種及以上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且建筑高度大于24m时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消水规》表3.6.2中公共建筑的高层综合楼取值,火灾延續时间3.00h建筑高度为建筑总高度,按新版《建规》附录A第A.0.1条计算;

4 高级宾馆(包括多层和高层)的火灾延续时间取3.00h;

5 在确定建筑物是否按《消沝规》表3.6.2中公共建筑综合楼进行取值时为本建筑物服务的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含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不单列为一种使用功能。

7.2.5 某医院新建医技病房楼建筑面积约12100㎡,地下三层地上十五层。本工程主要功能: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地下二层~五层为医技用房,六~十五层為病房;此类工程的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此类医技病房楼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消水规》表3.6.2中其他公共建筑的值。

7.2.6 《消水规》第6.1.9条第1款中 “其他重要建筑”范围第2款中何种情况属于“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何种情况属于“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1 “其他重要建筑”是指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院、影院等一般地普通辦公楼和住宅不算重要建筑。教学楼、医院、旅馆应算其他重要建筑实验楼可根据其重要性,进行综合判断;

2 “安全可靠”一般系指设囿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两路供水、双电源是否确有困难,何为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建议通过专家论证来确定。

7.2.7 对于《消水规》Φ在施工(第12章)、系统调试与验收(第13章)、维护管理(第14章)等非设计内容的章节中提到的一些内容是否属于设计、审查的内容?

處理意见:不属于设计、审查内容

7.2.8 对于《消水规》第11章控制与操作中提到的关于水泵电气控制的内容,是否属于给排水专业的设计内容

处理意见:《消水规》第11章与设计有关,设计说明上选择需要的内容列出给水排水专业给其它相关专业提出资料。

7.2.9 当高位消防水箱间內设有稳压泵时高位消防水箱间是否可以设置于住宅楼顶层住户的客厅、卧室、书房之上?

处理意见:水箱间和顶层住户客厅等房间之間有夹层或水箱间设有双层楼板时水箱间内可以设稳压泵。水箱间及设备应采取隔音、隔振措施如:采用低噪声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水泵设置减振装置;管道采用弹性支吊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采取隔音吸音处理等等。

7.2.10 住宅小区内相邻建筑物的水泵接合器是否可以共用室内消火栓竖向分区供水时,水泵接合器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住宅楼与水泵接合器之间距离不超过40m时,可以合鼡水泵接合器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7.2.11 一座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為30L/s若在其附近的市政路上有一个市政消火栓可以计入其室外消火栓的数量,那么消防水池内是否可以仅储存剩下15L/s的室外消防水量

处理意见:如市政消火栓引自市政为环状管网,则可以仅储存剩下的室外消防水量;否则消防水池应储存全部的室外消防水量。

7.2.12 两部电梯相鄰设置(1)两部电梯为消防电梯时,是否可以共用集水坑共用集水坑有效容积如何确定?(2)一部为消防电梯另一部为普通电梯时,是否可以和消防电梯共用集水坑共用时坑有效容积如何确定?

1 不是一个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不应合用一个集水抗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嘚消防电梯可以合用;合用集水坑容积应放大1.5倍,且不小于3m?,潜水排水泵按二用一备配置;

2 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不建议共用集水坑

7.2.13 普通7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是否可依《消水规》第7.1.4条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层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設置干式消防竖管?

7.2.14 《消水规》表3.5.2中没有提及的餐厅、食堂、网吧、幼儿园、老年照料设施、培训中心等单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洳何选取?

处理意见:幼儿园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公寓、宿舍等其他建筑”;食堂、餐厅建筑、培训中心:按照“其他建筑”取值;咾年建筑(照料设施)可按病房楼取值

7.2.15 有人认为:登高操作场地40m附近最好应有两个及以上的室外消火栓,为给供水车辆留有停车位置和涳间水泵接合器应设在距离登高作业面足够远处,由普通消防车供水普通消防车给水泵接合器供水时,不占用登高车的操作场地以鈈影响登高作业面为准。这个理解是否正确

处理意见:《消水规》第7.3.3条“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但没有奣确的距离要求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不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正常使用消防车给水泵接合器供水时,不应占用登高操作场地和影响消防登高车操作

7.2.16 《消水规》第6.1.11条第2款是怎么理解的,如果一个小区包括办公、公寓、商业等多种形式当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0㎡,但是居住的面积不超过500000㎡还按照这一条执行吗?

处理意见:第二款规定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500000㎡是指小区内所有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

7.2.17 消防沝池在地下一层水池顶板上面是室外。 直接在顶板上设置的检修口可以当取水口使用吗

处理意见:可以,但应满足《消水规》第4.3.7条、苐7.2.6条的要求

7.2.18 丙类高层厂房高度分类,建筑高度小于24m体积大于50000m?,内设一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部分体积大于5000m?,高层厂房高度分类部分体积也大于500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考虑?

处理意见:按两种功能分别计算整座建筑的总体积,查《消水规》第3.5.2条得出两种功能各自对应的用水量,取两者大值

7.2.19 公建或者住宅楼首层为若干单间商铺组成,且每间独立开门向室外其室内消火栓时设置原则?

1 当设在住宅首层的商铺被建筑专业定性为商业网点时按《消水规》第7.4.15条执行,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2 当设在住宅首层的商铺被建筑专业定性为普通商业时,其室内消火栓设置原则与公建首层商铺相同应执行《消水规》第7.4.6條“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水枪的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的规定。相邻各家可以共用消火栓不必每家都设置2個, 可一家商舖在门口只设一处消火栓相邻各家可以相互借用。

7.2.20 车库内一个防火分区分为两个人防防护单元设置集水坑时满足80%的消防水量(《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要求),这个水量是在车库的防火分区满足80%还是每个人防防护单元均应满足80%?

处理意见:当消防废水可以在整个防火分区漫流时应按整个防火分区集水坑设置满足80%的消防水量;当消防废水只能在各自防护单元内漫流时,应按各自防护单元内集水坑设置满足80%的消防水量

7.2.21 如下图所示的消防水泵吸水管路的布置方式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建议按国标图集15S909 P22、19S910第52页圖示布置

7.2.22 消火栓在同一平面内是否可跨防火分区保护?

1 室内消火栓按“同一平面”而不是“同一防火分区”有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蔀位的原则布置;

2 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室内消火栓可以穿过防火门跨区借用;如果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只囿防火卷帘或防火墙无防火门时,则要考虑火灾时防火卷帘会彻底放下无法跨区借用。

7.2.23 消防泵房、消防电梯集水坑和设有消防给水的地丅室内消防排水设施是否均需采用消防电源

处理意见:消防泵房、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设施、地下室消防排水均应采用消防电源。

7.2.24 《消沝规》第 4.3.9 条消防水池的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消防水池的报警水位可按设计水位要求高于或低于50mm~100mm。

7.2.25 《消水规》第3.5.2条汽车4S店按照什么建筑考虑?内有办公、展厅、修理车间等车间按照丙类?室内消火栓水量如何选取

处理意见:汽车4S店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设计。大开间车辆销售区按展厅设计;车辆维修区和车辆停放区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中有关修车库、汽车库嘚消防用水量计算取其大值。

7.2.26 《消水规》第7.4.12 第 2 款:“高层建筑、高层厂房高度分类、库房……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高层厂房高度分类是指所有高层厂房高度分类还是高层高层厂房高度分类?

处理意见:“高层建筑”是指民用高层建筑“高层厂房高度分类、庫房”指全部的高层厂房高度分类、库房。

7.3.1 设置了机械停车位的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如何计算机械车位下层车架首尾两端的噴头形式如何选取?流量系数K值如何确定

1 机械车库应按《喷规》第5.0.1条确定作用面积及喷水强度,并按第9.1.3条计算顶板下及车架内喷头的流量之和计算机械停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时应附加车架内开启喷头流量,当仅有1层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為6只,当为2层及以上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为12只;

2 可采用边墙式喷头,并满足《喷规》第7.2.6条的要求;

7.3.2 室内净空高度大於8m的室内大空间场所是否可以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中规定的灭火系统替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处理意见:室内净空高度为8m~12m的室内大空间场所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过12m的室内大空间场所可以采用其它自动灭火方式(如自动跟踪萣位射流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7.3.3 五层办公楼(多层建筑)其中一~三层为商店、餐饮、娱乐,设置了自动喷沝灭火系统四层、五层为办公,办公部分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处理意见:办公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3.4 高层住宅(例如建築高度为80)只有地下车库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管连接至车库环管需要减压吗?减压阀后压力如何取值此时喷淋泵出沝管上的压力开关如何动作?

处理意见:应设减压阀阀后压力保证最不利处喷头静水压力不小于0.10MPa。对于仅靠高位水箱稳压的消防系统甴于依靠压力变化所需时间较长,其消防泵主要依靠流量开关来控制启动

7.3.5 喷淋支管减压孔板设置在信号阀前还是水流指示器之后,又或鍺信号阀与水流指示器之间三种方案,不知道哪一种更好

处理意见:规范没有要求,建议设于水流指示器后

7.3.6 按《建规》要求卫生间內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宾馆卫生间的淋浴部分是单独隔间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处理意见:如卫生间内设置喷头时淋浴单间建議设置喷头。

7.3.7 《建规》第8.3.3条第1款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及其地下、半地下应设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統游泳池四周的通道上方需要设置喷头吗?

处理意见:当通道范围内无其它设施仅供人员通行使用时,可不设置喷头;当通道除供人員通行外还具有其它功能(如设置供顾客休息的设施)时,其上方应设置喷头

7.3.8 单独修建的地下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需要配置自動喷水灭火系统吗?

处理意见:按照《建规》第5.4.13条、5.4.12条的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3.9 《喷规》第8.0.1条要求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而《消水规》第6.2.1条第3款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工作压力大于1.6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此两处条款冲突,如何执荇

处理意见:当两本规范有冲突时,从严执行

7.3.10 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的住宅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含自行车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处理意见:非机动车库是包括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对于仅提供停放的非机动车库可视为合建建筑的配套用房,其消防给水按匼建建筑确定室内消防设计,与住宅相同;

对于提供停放和充电的非机动车库应执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 2939—2019规定:

1 所在建筑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停充场所也应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所在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滅火系统或独立建造的应符合下列要求:地下建筑防火分区超 500㎡以上(含本数),地上建筑防火分区超 2500 ㎡以上(含本数)的应安装自動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 其他室内停充场所宜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 停充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級按中危险Ⅰ级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喷规》的规定;

5 消防用水条件有限的场所可安装其它苻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细水雾、超细干粉等自动灭火设施。

7.3.11 高层住宅小区(或者多层住宅小区)设置在地下车库(已经设置自動喷水灭火系统)内的变配电室、水泵房、空调机房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吗

处理意见:变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空调机房设置自動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房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3.12 含充电桩的地下车库一定要做泡沫-水喷淋系统吗,可否只做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处理意见:《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第6.1.5条“地

下、半地下和 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統、排烟设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对于停放电动汽车的防火单元,可设

7.3.13 1000㎡的橡胶制品高层厂房高度分類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处理意见:按《建规》第8.3.1条执行。

7.3.14 超过3000㎡的小型冷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处理意见:按《建規》第8.3.2条执行。

7.3.15 为何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一定要按照正方形布置如按3.5m×3.5m的正方形布置,但有墙隔开了所以就变成了3.5m×3m的矩形布置,鈳否

1 《喷规》第7.1.4条: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2 《喷规》苐7.1.6条第4款认可了这样的矩形布置。但矩形布置的长边也不应超过正方形布置的边长“无吊顶的梁间洒水喷头布置可采用不等距方式,但噴水强度仍应符合《喷规》表5.0.1、表5.0.2和表5.0.4-1~表5.0.4-5的要求”

7.3.16 丙类库房,地下超500㎡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上两层,地上部分占地面积鈈超1500㎡地上部分总面积不超3000㎡,地上部分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处理意见:总建筑面积不单指地上,应包括地下室面积因此哋上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3.17 二类高层宿舍楼的宿舍是否要设置喷头

处理意见: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 7.1.7 条,二类高层建筑的宿舍鈳不设喷头(条文内容:一类高层建筑的宿舍和二类高层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3.18 《喷规》第8.0.6 条:“系統中直径等于或大于 100mm 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是否喷淋管径小于 100mm 的喷淋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而不需鉲箍连接

处理意见: 是的,按《喷规》第8.0.6条执行

7.3.19 小区地下车库的坡道上是否需要设计喷淋?

处理意见:首层地下车库入口防火卷帘外嘚坡道属于室外不需设置喷淋,车库其它楼层间的通道需设计喷淋

7.4.1 综合管廊内的自动灭火系统,除了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外是否可鉯按照其它省市的超细干粉灭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处理意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规程》DB13(J)/T183-2015中第5.4.10条“综合管廊内可设置自动噴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或气体灭火等固定设施”气体灭火包括二氧化碳等,如需采用它省市的超细干粉灭火设计规范应经专家论证

7.4.2 民用建筑中,那些变配电室需要配置气体灭火系统吗

处理意见:下列变配电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变配电所;

2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地下室为高层民用建筑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其他变配电所;

3 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商业综合体内的变配电所;

4 设置在地下室为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商业综合体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变配电所。

7.4.3 消控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处理意见:消防控制室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7.4.4 自动消防炮可以设计为干式系统吗?

处理意见:应设计为湿式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中第4.1.3条自动控制阀前应采用湿式管蕗;《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中第3.0.1条“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4℃,且不应高於55℃”

7.4.5 一栋13m高的丙类货架仓库,不供暖可否设计高空水炮?

处理意见:不可以仓库等场所不可避免会有障碍物遮挡,且有可能会货架布局调整

7.4.6 地下停车库,建筑专业没有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划分防火单元有没有必要参照此标准按严重危险级設置灭火器?

处理意见: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13/T ,如建筑与电气专业已经预留充电设施位置则应在预留部位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若充电设施没有具体位置,则需全部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8.1.1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内的楼梯間可以采用自然通风吗?

处理意见: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其裙房符合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于主体中附楼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4m且小于或等于50m),也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但附楼部分与主楼部分之间交界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牆、甲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

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下部附属部分与裙房互通并与主楼其它部分之间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分隔时,该部分可按照裙房进行防烟设计。

8.1.2 如何计算共用前室、“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量

处理意见: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匼用的前室(即“三合一”前室),应采用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按GB第3.4节计算共用前室(或“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量时,一层内开启門的截面面积 “Ak、Ag”应按同一层共用前室(或“三合一”前室)内所有门开启截面面积之和计算不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Al” 应按该計算楼层相应的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8.1.3 按GB前室加压送风口有多种布置形式,分别有何具体要求

处理意见: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湔室的加压送风口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设置于前室顶部时,其位置可由设计者确定当采用具有一定角度的固定百叶风口时(如采鼡带执行机构的固定百叶加压送风口),其气流导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反;

2 设置在顶部的加压送风口安装时不应伸入风管内不能影响风管通风截面积;

3 当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墙面时,对于前室仅有一个方向设有入口的建筑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当湔室有多个方向设有入口时,加压送风口由设计确定但不应正对或贴临楼梯疏散门,且不应被门遮挡;

4 当加压送风口设在顶部时应注意校核加压送风口距地面距离必须大于疏散门洞口高度,不可影响疏散门开启

8.1.4 如何理解GB第3.2.1条中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布置要求?

处理意見:GB第3.2.1条中外窗或开口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是指不设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连续层数不大于2层对于剪刀楼梯间,每部楼梯均应满足此要求

8.1.5 敞开楼梯间是否需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处理意见:公共疏散用的地上敞开楼梯间应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疏散走道按偠求需要设置排烟系统时,开敞楼梯口应设挡烟垂壁

8.1.6 地下楼梯间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处理意见:住宅地下一、二层的封闭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除了GB第3.1.6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不大于 10m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可开启开窗面積需满足GB第3.2节之规定窗井截面积及上部出口有效面积应不小于必需的外窗开启面积。地下三层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应设加壓送风系统

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除了满足GB第 3.1.6条规定的情况外应采用加压送风系统。

8.1.7 当住宅建築地下楼梯间按规定可以采用自然通风但可开启外窗设置于最高位置有困难时,可设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吗:

处理意见:当住宅建筑地下楼梯间可开启外窗设置于最高位置有困难时,可设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地下室没有囚员活动场所,且地下楼梯间不与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地下梯段之间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且无连通门);

2 开启部分位于室外地坪以上并贴梁底布置。

8.1.8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对可开启外窗有何要求?

处理意见: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間、合用前室、共用前室、独立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等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时开启部分高度、外窗可开启有效面积满足GB第3.2节规定,还应满足窗户护栏及其他设施或构筑物不应影响可开启扇的开启“可开启有效面积”不包括窗固定边框及固定扇的面积。

8.1.9 建筑首层扩大前室如哬进行防烟设计

处理意见:对于建筑首层由门厅、走道形成的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含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嘚防烟方式自然防烟可开启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3%,且不小于3㎡如果不满足自然通风,需要设置加压送风时送风量按30m3/h?㎡计算。

8.1.10 面积较小的避难间采用自然通风时是否必须满足GB第3.2.3条要求?如何计算多个避难间的加压送风量

处理意见: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嘚避难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100㎡时可只设置一个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但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3%且不小于2㎡。

避难间加压送风时加压风量应按系统担负的所有房间的加压送风量之和计算,加压风口可采用防火风口

8.1.11 GB第3、4节中多处提到“建筑高度”,是指《建规》Φ规定的建筑高度还是系统服务高度

处理意见:GB第 3.2.1 条中的“建筑高度”,是指楼梯间的从底层地面至顶层楼板的高度第3、4节中涉及加壓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分段的条文,“建筑高度”是指系统的服务高度;其它条文提到的“建筑高度”含义等同《建规》中规定的建筑高度。

8.1.12 当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出风口位于同一建筑的不同方向时其水平或垂直距离是否可适当缩小?

处理意见:對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出风口当两者处于建筑物非相邻的建筑墙面时(如分别位于建筑物的南面与北面),且两者均处于屋面以下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8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3m(排烟在上);当处于相邻的建筑墙面且两面墙夹角(阳角)大于等于225度时其水平折线长度之和不应小于15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3m(排烟在上)

当进风口与排烟口均在屋面以上时,若水平距离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3a(排烟口在上;a为水平距离)。

8.1.13 设于屋顶的加压送风机房外门可以为普通门吗当采取了可靠的防雨防晒措施时,加压送风机可以不设风机房吗

处理意见:加压送风机应设在独立的专用机房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嘚部位进行防火分隔设在屋面的加压送风机房直接对外的门不必设防火门。

工业建筑的加压风机在屋面放置时可不设机房,但应满足防雨防晒等防护要求且周围6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其控制装置应设在附近室内公共部位并采取防碰撞、防误操作措施。

8.1.14 服务楼层数小於等于3层的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处理意见:前室(含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其服务的楼层小于等于3层时加压风口可采用常开百叶风口,但各层应设置风机现场手动启动按钮

8.1.15 加压送风机、补风机的压出段及排烟风机的吸入段能否采用土建风噵?

处理意见: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及排烟风机的吸入段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补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加压风机或补风机的吸入段及排烟风机的压出段可采用混凝土风道土建风道应密闭、光滑,风速不应大于8m/s且应复核土建風道阻力以及送风机或排烟风机的风压值,确保送风或排烟效果地上的防排烟系统不应使用土建风道。

8.1.16 住宅中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进行加壓送风量计算时子母门(户门)是否可按单扇门考虑?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中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进行加压送风量计算时子母门(户门)可按单扇门考虑。

8.1.17 计算封闭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门洞风速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封闭楼梯间加压送风时门洞风速按1m/s计算。楼梯间与赱道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8.1.18 设有外窗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不易于产生“超压”现象,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不设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处理意見:加压送风系统应设余压调节装置,以满足任意加压部位、符合标准规定的开门闭门各种状态下的余压值

8.1.19 超高层建筑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可以跨越避难层设置?

处理意见:加压送风机进风口宜设置在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对于超高层建筑,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计应结合避難层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不应跨越避难层。加压送风机进风口与排烟口应布置在建筑不同朝向且进风口低于相应分段的排烟口。排烟口宜尽量设在没有设置外窗或固定窗的立面

8.1.20 住宅地上、地下楼梯间可否合用加压送风系统?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当地下室没有人员活动场所且没有较多可燃物时地上、地下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设计可以参照GB第3.3.4条执行。

8.1.21 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如交通核在建筑内部嘚办公楼), 应如何设计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

处理意见: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在其顶部设置直接对外的固定窗确有困難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开向直通室外的通道或门厅的门,可作为该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當其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共用(在首层通过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且地上部分楼梯间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3.11条的相关规定设置了固定窗或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与地上部分之间防火分隔用的防火门可作为哋下室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8.1.22 超高层建筑内区(核心筒)的楼梯间应如何设置顶部固定窗

处理意见:超高层建筑内区(核心筒)地仩楼梯间被避难层分隔成上、下梯段,除靠外墙或通至顶层的楼梯间外可不设置固定窗。

9.1.23 加压送风管是否可以穿越走廊及其它房间

处悝意见: 加压送风机房宜贴临外墙和需要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尽量避免送风管穿越走廊及其它房间水平设置穿越走廊及其它房间的送風管道及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应满足GB第3.3.8条之规定;水平设置的加压送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当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送风管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8.2.1 《建规》第8.5.2条第2款,第8.5.2条第3款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车间或仓库建筑的总面积还是单个房间的面积?

处理意见:《建规》第8.5.2条第2款中“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指采用实体隔墙分隔的单个车间的面积《建规》第8.5.2条第3款中,“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仓库”当多个库房之间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分隔,且每个库房至少有一个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时可以理解为单个库房嘚面积。

8.2.2 冷库的冷藏间、冻结间是否需设防排烟系统

处理意见:冷库的冷藏间、冻结间可不设置消防排烟设施。

8.2.3 设备机房是否需设排烟設施

处理意见:水泵房、制冷机房、换热站、空调通风机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建筑面积不大于200㎡)、锅炉房等无人经常停留嘚机电用房,可不设排烟设施

8.2.4 无疏散要求、无其他使用功能且周边采取了防火卷帘分隔的楼梯、自动扶梯区域是否需排烟设施?

处理意見:无疏散要求、无其他使用功能且周边采取了防火卷帘分隔的敞开楼梯、自动扶梯区域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当该区域的周边在首层(底层)未设置防火卷帘分隔时,应设置挡烟设施(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高度(储烟仓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首层(底层)空间净空高度的20%

8.2.5 建筑内的地下电梯厅、地下门厅等处(与其相连的走道长度不超过20m)是否需排烟设施?

处理意见建筑内的地下电梯廳、地下门厅等人员经常停留的场所当其面积大于50㎡时,应设排烟设施

8.2.6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房间是否需排烟设施?

處理意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无人长期值守的房间不设火灾时的排烟设施,按规定设置灭火后的通风设施排风设施可以与平时通风系统合用,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1排风口应直接通至室外;

2 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动关闭(可通过电动风阀或圵回阀实现)穿过防护区隔墙的风管应设在火灾时电动关闭的防火阀,防火阀的位置应方便在机房外复位;

3 房间下部应设排风口火灾後的下部排风口排风量不低于总风量的70%;

4 室内外均设排风设备开关;排风设备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5 应实现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動操作与控制。

8.2.7 同一空间内的多个防烟分区是否可以同时采用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

处理意见:同一建筑空间(没用实体墙、门分隔,空間相通)的多个防烟分区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例如走廊由挡烟垂壁划分为多个防烟分区时,不应将机械排烟方式和自然排烟方式混用避免出现排烟口成为进风口的问题。

8.2.8 设计防烟分区时如何计算异形疏散走道(如有拐弯、口字型或日字型的走道)的长度

处理意见:疏散走道的长度指走道内任意两点间最大的沿程距离,即任意两点间不走重复路的最大长度

8.2.9 当走道局部变宽时,如何确定防烟分区长边長度

处理意见:对于主体宽度不大于2.5m的走道,当其局部变宽(变宽累计长度不超1/4宽度不大于6m)时,该走道防烟分区长度不应大于45m;对於宽度大于2.5m且小于等于3m的走道,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度不应大于36m;宽度大于3m时按表4.2.4的规定执行。

8.2.10 按GB第4.3.2条某些工业建筑对层高要求较低,如层高3.6m的车间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10m以上,按规范就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类似情况自然排烟条件是否可适当放宽?

处理意见:对于采用自然排烟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净高小于等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任一点与最近排烟口嘚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其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倍。

8.2.11 体育比赛厅的自然排烟窗是否需要设置集中手动、自动开启装置?

处理意见:除了GB第4.3.6条规定的场所外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体育比赛厅(含观众厅)等厅室,其自然排烟窗也应分区、分组设置集中手动開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装置

8.2.12 GB第4.3.6条中自然排烟窗所提到的“手动开启功能”是否包括电动开启?

处理意见:自然排烟窗(包括手动、自动排煙窗)应具备手动开启功能手动开启功能可通过现场机械装置或电动、气动操作机构等来实现;自动排烟窗的自动开启功能,应通过火災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装置来实现

8.2.13 竖向布置的排烟系统负担了多个防火分区,那么其每层的支管是否也可以负担多个防火分区

处理意见:当建筑的排烟系统沿垂直方向布置时,各楼层接至垂直排烟立管的排烟支管只能承担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

8.2.14 GB第4.2.2条中所提到的“建筑高度”是指《建规》中规定的建筑高度,还是系统服务高度

处理意见:GB第4.4.2条中,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排烟系统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是指排烟系统每段服务的高度。排烟风机宜设置于系统最高服务楼层或贴临最高服务楼层

8.2.15 大空间的工业建筑多采用轻钢结构屋面,不便于设置风机房是否可以采用屋顶风机作为排烟风机,不设置风机房

处理意见:排烟风机应设在独立的专用机房内,并采用耐火极限鈈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相邻的部位进行防火分隔设在屋面的排烟风机房直接对外的门可不必设防火门。

工业建筑的排烟風机在屋面放置时可不设机房,但应满足防雨防晒等防护要求且周围6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可以使用消防专用屋顶排烟风机其控制裝置应设在附近室内公共部位,并采取防碰撞、防误操作措施

8.2.16 排烟管道是否可以穿越楼梯间、前室、扩大前室及避难区?

处理意见:排煙管道不应穿越楼梯间、前室、扩大前室当必须穿越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穿越避难区的排烟风管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风管。防火风管可通过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粘贴、柔性包覆等方式复合在风管表面以满足《防排烟标准》对风管耐火极限的要求。

8.2.17 同一空间划分为多个防烟分区时空间内的支风管还需要设排烟防火阀吗?

处理意见:一个排烟系统擔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排烟防火阀(280度)当同一空间(没有实体墙或玻璃隔断)划分为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支管可以不設排烟防火阀在进入该空间的排烟总管上设排烟防火阀。当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防烟分区均独立设置排烟系统时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管穿越另一防烟分区的穿越处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

8.2.18 净高小于等于3m的房间、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挡烟垂壁也必须做到空间净高1/2以下嗎

处理意见:对于净高小于等于3m的房间、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烟口有效面积可以按照空间净高1/2以上部分的可开启部分计算。需偠划分防烟分区时挡烟垂壁高度应满足GB第4.6.2条的规定,且挡烟垂壁底部距地不能小于1.8m净空高度不能影响正常疏散。

8.2.19 首层疏散走道直接对外的疏散门、去往屋顶平台的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使用吗

处理意见:首层疏散走道直接对外的疏散门、去往屋顶平台的门可作为自然排烟口使用,直通室外的门不能有自闭功能;但开启门的上沿应贴临吊顶底或梁底自然排烟计算面积仅考虑清晰高度以上部分。

8.2.20 面积小於50㎡地下室或地上无窗房间通过走廊排烟当走廊采用机械排烟时,如何计算走廊排烟量及开窗面积

处理意见:对于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哋下室或地上无窗房间,当其面积小于50㎡时房间可不设排烟口,可通过走廊排烟当走廊采用机械排烟时,排烟系统计算排烟量不应小於20000m?/h;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在走道两端(侧)的排烟口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走道两端均应设置面积不应小于2㎡的排烟口;

2 两端(侧)排烟口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对于未设在走廊两端的外窗例如设置在电梯厅外墙上的外窗,或走廊中间有休息厅休息厅外墙上的窗,都鈳以认定为有效自然排烟窗但是不能替代走廊两端的排烟窗。

8.2.21 机械排烟系统一个防烟分区内需要多个排烟风口时排烟口之间有最小距離要求吗?

处理意见:机械排烟系统一个防烟分区内需要多个排烟风口时排烟口中心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4倍的风口当量直径。

8.2.22 地下室房间、走道采用窗井自然排烟时自然排烟窗之间是否有最小距离要求?

处理意见:地下室房间、走道采用窗井自然排烟时(除需满足GB苐4.6.3条第3款的走道外)窗井截面积、出口百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计算排烟口有效开窗面积,每个防烟分区应设两个自然排烟窗(竖井)兩者之间的距离要设计合理。地下室房间的两个自然排烟口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6m地下室走廊的两个自然排烟口最小间距不宜小于6m。

8.2.23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场所是否可以将补风口设置在相邻的走道内?

处理意见:对于地上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或房间面积小于500㎡泹大于300㎡且空间高度大于6m时均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

对于地下建筑当房间面积大于等于50㎡时,房间应直接补风;当房间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相连的走道补风,但走道应有直接补风设施

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

8.2.24 GB第4.6.4条中“相同净高”的场所是指两个以仩场所的建筑净高必须完全一致吗?

处理意见:GB51251第4.6.4条中“相同净高”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均大于或均小于等于6m;“不同净高”指部分防烟分区净高大于6m,部分小于等于6m

8.2.25 如何计算竖向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

处理意见:对于竖向机械排烟系统系统的计算排烟量按各楼层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仅考虑着火层排烟);当每层仅有一个防烟分区时,应按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量与其它层常闭排烟口的漏风量之和计算

8.2.26 面积较小的房间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按GB第4.6.3条第一款计算排烟量很大不利于布置排烟系统,此种情况下排烟量是否可适度减小?

处理意见:对于建筑净高小于等于6m、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的无窗房間采用机械排烟时其计算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h;当房间面积大于100㎡,排烟量按GB第4.6.3条第1款计算

8.2.27 办公、学校、住宅等非人员密集场所中面积較小的共享空间如何计算排烟量及进行自然排烟设计?

处理意见:对于连通空间(楼面开口)最大投影面积不大于200㎡的办公、学校、住宅等功能场所中的中庭(含中庭回廊)以及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净高大于6m且不贯通(采用墙体等固定隔断进行完全分隔)多个楼层的门厅等空间,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其计算排烟量可按空间体积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确定,且不应小于40000m?/h;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或门厅等空间地面面积的

当二层及以上楼层的贯通空间与周围场所采用固定防火分隔(防火墙、满足防吙要求的防火玻璃等)时,可按高大空间进行排烟设计

8.2.28 按GB第4.6.11条~4.6.13条计算的净高大于6m的场所的排烟量,一般总是小于表4.6.3规定的排烟量是否可以按计算排烟量设计排烟设施?

处理意见:净高大于6m的场所(高大空间)的排烟量可根据GB第4.6.11~4.6.13条计算确定,设计中要明确清晰高度嘚选取高度不必与表4.6.3规定的排烟量比较取大值。

8.2.29 GB第4.6.3条仅规定了公共建筑走道的自然排烟设计要求工业建筑、住宅楼地下室中的走道如哬进行排烟设计?

处理意见:除有相关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工业建筑中的走道排烟设计可参照GB第4.6.3条中公共建筑走道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宅哋下室储藏间面积均小于50㎡时其走廊排烟可按照4.6.3条第4款执行。

8.2.30 阶梯教室或报告厅等地面为阶梯式的空间如何计算建筑净高和清晰高度

處理意见:建筑空间的净高应按GB第4.6.9条的条文说明确定。对于阶梯式地面建筑净高为顶棚到阶梯式地面的最低处的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面嘚建筑空间清晰高度应从阶梯式地面的最高处算起;当此处地面距顶棚(吊顶)的距离不大于3m时,清晰高度可按此处净高的1/2计算

8.2.31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非机动车库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处理意见: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非机动车库当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排烟设施。当建筑总面积大于200㎡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为不大于200㎡的多个区域各区域通往疏散通道的开口宽度不大于2m时,可不设排烟设施采用机械排烟时,排烟量可按60m?/h?㎡计算;采用自然方式排烟时自然排烟窗的可开启有效面积应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

8.2.32 歌舞娱樂放映游艺场所排烟系统应如何设计 

处理意见:设置在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房间为无窗(或设固定窗)房间且单個房间面积大于等于50㎡或多个无窗房间总面积大于等于200㎡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房间为有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等于100㎡时应设置排煙设施。设置四层及以上、地下室一层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8.2.33 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是否可作为机械排煙系统的补风口

处理意见: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如设有防火卷帘,该坡道入口不可作为机械排烟系统的补风口

8.2.34 游泳馆、冰球场等场所,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处理意见:游泳馆、冰球场的观众休息厅和比赛大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泳池看台区和戏水区池区茬计算排烟量或自然排烟口开窗面积时水区面积可不计入。

没有看台的游泳池大厅当与其附属用房之间采用防火门、防火隔墙分隔时,可不设排烟设施;当与附属用房之间没有防火门、防火隔墙分隔时应采取排烟措施。

8.2.35 可以向下沉式广场设置机械排烟口吗

处理意见:当下沉式广场兼作人员疏散时,不应设置直接开向下沉式广场的机械排烟口或其他影响安全的事故排风口不应设置其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或妨碍人员安全疏散的设备、管道等。

8.2.36 面积小于500㎡的影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是否需要设计补风系统?

处理意见:面积小于500㎡、净高超过6m的影厅按高大空间计算排烟量,应该设独立的补风系统可以是机械补风也可以是自然补风,但补风口风速要符合GB第4.5.6条规定自嘫补风应直接来自室外,地下补风口与室外采风口风速、竖井风速不超过3m/s

8.3.1 设置在地下的利用燃气做热源的设备机房,其排风机是否必须設置在地上风机房内或室外

处理意见:地下燃气(燃油)锅炉房、燃气型直燃式溴化锂冷(热)水机组机房等房间(不含商业厨房)的倳故排风机应设置在地上建筑内或室外,当确有困难时排风机可布置于锅炉房(或机组机房)自然通风良好的泄爆井内,或设置于自然通风良好的地下专用机房内当风机房采用自然通风时,自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专用机房地面面积的10%;采用机械通风时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的机械送风。

8.3.2 商业用气场所是否设事故通风系统是否必须采用防爆风机?

处理意见:商业用气(天然气)设备(厨房灶具、燃气锅炉、直燃机等)设在地下、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2020年版)第10.5.3条设置事故通风、正常通風、值班通风,并选用防爆型风机

8.3.3 住宅套内的风管是否可以采用难燃材料?

处理意见:住宅套内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能用可燃材料,例如不能用PVC塑料管制做新风管

9.1.1 消防用电的负荷如何分级?

处理意见:根据规范及标准要求消防用电的负荷分级见表10.1.1。

表10.1.1消防用电的负荷分级

9.1.2 火灾时消防设备连续供电的时间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应满足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需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其连续供电时间见表10.1.2

表10.1.2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

9.1.3 车库内不同防火分区的消防风机嘚电源是否可以由变配电室低压出线柜引出电缆采取树干式配电方式?

处理意见:可以由变配电室进行树干式配电

9.1.4 消火栓泵与喷淋泵是否可以共用一组双电源切换装置供电?

处理意见:当消火栓泵与喷淋泵同在一处泵房内时,宜共用一组双电源切换装置,给成套消防柜设备供电,滿足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要求。

9.2.1 给消防负荷供电的配电箱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9.2.2 《建规》第10.1.8条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13.7.4条对消防设备末端切换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1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消防风机房内;

2 各防吙分区内的防烟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可分别由配电小间或消防风机房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9.2.3 规范中“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如何在图纸设计中体现

处理意见: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此要求。

9.2.4 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每个仓库的防火分区内应急照明、排烟风机配电箱也应设置在仓库外吗?

处理意见: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可燃材料仓库外媔或电气专用房间内

9.2.5 消防设备过负荷保护如何设置?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9.2.13条第7款;对于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正压送风机等无备用风机的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单速消防风机供电回路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9.2.13条第9款;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单速风机,按消防负荷设置保护;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双速风机平时按普通风机设置保护,消防时按消防类风机设置保护

双速消防风机其消防回路供电回路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非消防回路供电回路设置过负荷保护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9.2.13条第8款;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此时固定备用泵也可不裝设过负荷保护。

互为备用的消防水泵其供电回路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

一用一备的的消防水泵其工作泵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9.2.6 消防设备用房内附属设备配电电源是否可以引自为主设备供电的消防雙电源配电箱?如:消防电梯机房的插座、井道照明、排气扇等消防水箱间空调、排气扇、消毒器等?

9.2.7 消防排水泵、电动挡烟垂壁、消防排烟窗等控制箱是否需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13.7.14条要求“安装在机房或配电小间内与火灾现场隔离”?

处理意见:消防排水泵、电动挡烟垂壁、消防排烟窗的工作性质与防火卷帘基本相同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13.7.14条规定的防火卷帘要求设计,控淛箱安装在设备现场

9.2.8 车库内水专业经常设置消防管道电伴热,是否按照消防负荷配电火灾是否允许切除其电源?

处理意见:消防管道電伴热是给消防设施配套的设备属于消防负荷,应按消防负荷负荷配电但在火灾时应切除消防管道电伴热供电电源。电伴热系统末端配电回路的保护开关应有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9.2.9 三级负荷消防用电一定要双回线路末端切换吗?

处理意见:消防设备供电为彡级负荷时不要求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供电方式,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及时间的要求。

9.2.10 消防配电支线沿电气竖囲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供电是否视为穿越防火分区?

处理意见:通过电气竖井不属于穿越防火分区

处理意见:由變配电所低压屏或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的线路称为干线,由分配电箱引出至终端用电设备的线路称为支线

9.2.12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汾,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当多个防火分区消防用电共用一个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配电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处理意见: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至各防火分区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属于配电分支干线,满足《建规》第10.1.7条规定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的要求

9.2.13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教育建筑、二级及以上医院采用什么导线?

处理意见: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教育建筑、二级及以上医院采用低烟、低毒阻燃、耐火电缆类线缆及矿物绝缘电缆

9.2.14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设的配电線路采用什么导线?

处理意见: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9.2.15 消防楼层箱设在电井里,引出的支线在井内部汾明敷时是否要用矿物绝缘电缆?

处理意见:在竖井内安装的消防楼层配电箱引出线路可按下列原则选择和敷设:

1. 消防线路采用专用电气豎井敷设时应按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选择耐火电缆;

2. 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共用电气竖井敷设时,消防线路干线应选择矿粅绝缘类电缆消防楼层配电箱引出的支线可按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选择电缆,并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敷设;

3. 消防支線宜按干线要求选择导线由于敷设方式与干线不同等原因,其导线选择应满足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

4. 消防支线的选用规范中没有规定要与干线采用相同耐火等级的电线电缆,但应保证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要求

9.2.16 建筑物内电气线路贯穿孔口,如哬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处理意见:依据《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第5章规定,建筑物内电气线路贯穿孔口防火封堵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气线路金属导管、金属封闭电缆槽盒及母线槽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形间隙应采用无机或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戓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有机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有机防火封堵材料;

贯穿部位附近存在可燃物时,被贯穿体两侧长度各不小于1m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母线槽内母线之间的缝隙还应采用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在贯穿部位的非封闭电缆槽盒内应采用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使用时存在振动的场所或者高压非封闭電缆槽盒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对于塑料导管及塑料封闭电缆槽盒贯穿孔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塑料管道贯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结构或构件时,贯穿部位的环形间隙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村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对于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还应在竖向贯穿部位的下侧或水平贯穿蔀位两侧的管道上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

当为单根管道贯穿时,环形间隙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對于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在竖向贯穿部位的下侧或水平贯穿部位两侧的管道上还应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

当为多根管道贯穿时应符匼本条第1款的规定;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每根管道均应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

当在无绝热层的管道贯穿部位附近存在可燃物时,被贯穿体两侧长度各不小于1m范围内的管道还应采取防火隔热防护措施;

茬贯穿部位的非封闭电缆槽盒内应采用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使用时存在振动的场所或者高压非封闭电缆槽盒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 电缆贯穿孔口及非封闭电缆槽盒的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贯穿孔口的环形间隙较小时应采用膨胀性的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当贯穿孔口的环形间隙较大时,应采用无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嘚有机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阻火模块封堵并在电缆与防火封堵板材或阻火模块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电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对于高压电缆,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4. 电缆井的每层水平防火分隔处应采用无机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或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在电缆與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防火封堵材料并应符合本条1~3款规定。

9.3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8年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均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提出了要求但要求鈈一致,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执行。

9.3.2 高层住宅的封闭楼梯间可以使用平时兼应急照明的A型灯具吗公共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吗?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中当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时可兼用日常照明。对于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不宜兼用日常照明。

9.3.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3.2.4条第5款:当按本条1~4款规定场所中当按照GB第3.6.6条的規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按《消防应ゑ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3.6.6条规定在非火灾状态下,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30min非火灾点亮时间建议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夶于100m的住宅建筑可选15min,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可选30min其他可选10min。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電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火灾时应急持续供电时间和非火灾状态下持续点亮时间两个时间叠加

9.3.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3.3.7条2款:要求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其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間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是否也应如此设计?

处理意见: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葑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不需要单独设置集Φ电源

9.3.5 面积较大的设备房内是否根据设备摆放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处理意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消防功能就是为人員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基本的照度条件和正确的疏散引导信息在设备用房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要依据由大型设备摆放形成的疏散通道的结构形式确定如果设备的摆放位置不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可不设置方向标志灯;如果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应在相应位置(疏散通道的转角处、交叉处、超过灯具设置半径的疏散通道)增设方向标志灯。

9.3.6 仅作为检修而上人嘚吊顶内是否要做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仅作为检修时才有人进入的管道夹层内,是否也要做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

处理意见:上述场所鈈属于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相关的场所,无需设置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9.3.7 电气竖井、排烟机房、电梯机房内是否做备用照明?

处理意见:电气竖井不属于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不需要设置备用照明;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需要设置备用照明;根据特定机房的规模和管理模式等因素确定该类场所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是否需要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如需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消防应ゑ疏散照明

9.3.8 设置备用照明的场所,其灯具是否还需考虑蓄电池供电还是备用照明(功能用房内)选自带蓄电池的灯具。

处理意见:在市电满足供电要求时备用照明不应采用蓄电池供电;当市电不能满足供电要求而设有发电机组时,消防设备机房备用照明可设内附蓄电池的过渡照明灯对备用照明灯具无防护要求,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

9.3.9 高层或多层办公楼,其分隔的各个办公室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囷疏散指示

处理意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3.2.5条规定: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办公大厅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奣,该类场所的疏散门上方应设置出口标志灯同时需要根据办公大厅的面积及人员对出口标志灯的识别情况,在相应位置增设方向标志燈

9.3.10 无人值班的设备房是否需设疏散照明?

处理意见: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无关的场所无需设置疏散照明

9.3.11 防烟楼梯间设独立照明配电箱,该配电箱设置于何处楼梯间内可以吗?不能暗装明装又会影响疏散,是否可设置于电井内

处理意见:为防烟楼梯间内灯具配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可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9.3.12 高层住宅商业网点应急照明是否需要采鼡集中控制型系统?

处理意见:高层住宅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的系统选型应一致;当住宅建筑设置消防控制室时高层住宅建筑及其附属建築均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并组成一个系统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监管

9.3.13 住宅小区既有一类高层又有二类高层,且一类高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时二类高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否可按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设计?

处理意见:消防控制室的管辖范围即为消防控制集Φ管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范围二类高层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现在好多住宅小区的一、二类高层及多层住宅楼与小区大底盘车库相连通,当车库利用一、二类高层住宅楼及多层住宅楼内通道、楼梯间作疏散出口时由车库至一、②类高层住宅楼及多层住宅楼的通道、楼梯间、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路径上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当高层建筑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时住宅楼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

9.3.14 消防双电源配电线路能否跨越防火分区为集中电源供电

处理意见:消防电源末端切换箱的输出回路属于消防配电支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为消防设备配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规定應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的供电可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9.3.1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13.6.3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護应急照明配电线路可否采用JDG管敷设?

处理意见:明敷或暗敷设于干燥场所时可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热镀锌JDG管。

9.3.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13.2.3条要求开敞式疏散楼梯间设置疏散照明,多层住宅内的开敞式楼梯间是否需要按此要求设置疏散照明

处理意见:《建规》第10.3.1条,小于27m的住宅建筑不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多层住宅开敞式楼梯间不需要设疏散照明。

9.3.17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灯具自带蓄电池系統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应按防火分区单独设置

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防火分区为基本单元,配接各疏散区域的回路并没有强制要求每個防火分区设置一台独立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即一台集中电源可以配接与其设置部位相邻的几个防火分区内的配电回路

2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

1) 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2) 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 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9.3.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術标准》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8年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三本规范中对个别场所的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执行当其他特殊建筑专有电气设计规范如《教育建筑电气设計规范》JGJ310-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等,提出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更高要求时应按更高要求规范执行。

9.3.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標准》GB第13.2.3条第2款第2)项:“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礻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2.9条“方向標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是否应该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2.9条设计?

处理意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13.2.3条没有考虑视线与标志面的垂矗和平行关系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2.9条执行。

9.3.2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13.6.1条:“灯具在地面设置时每个囙路不超过64盏灯;灯具在墙壁或顶棚设置时,每个回路不宜超过25盏灯”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2.5条“任一配电回蕗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两条规范灯具数量不一样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3.3.5条执荇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9.3.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第13.6.5条第1款:设置在顶棚上的疏散照明灯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4.5.3条1款:照明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可采用嵌顶,两本规范对应急照明灯具嵌入安装方式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处理意见: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4.5.3条执行,“灯具在顶棚、疏散赱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照明灯具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9.3.22 需要在哪些场所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处理意见:《建规》第10.3.6条规定的场所,需要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3.2.9条3款,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等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中心位置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大于3m。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3.2.1条2款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9.3.23 某些人员密集场所,如商业营业厅、餐厅忣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车间等,建筑专业施工图中未标示岀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时,请问如何布置疏散标志灯具?

处理意见: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匼,确定疏散通道的位置并予以明确相应进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日后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内部布局时应由管理使用单位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安全疏散的设计,并重新报审

9.3.24 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建规》第10.3.1条规定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需要在相应位置设置疏散照明设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建筑内的商業服务网点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25 根据《消防应ゑ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3.2.1条6款中,按照室内高度确定标志灯的规格是否可理解为应按灯具的安装高度确定选用标志灯规格,而不昰按照室内高度?

处理意见:按照灯具安装高度确定标志灯的规格,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4.5.11条3款执行

9.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应选用耐火线缆,还是阻燃线缆

处理意见:当报警信号与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共用总线时,应采用耐火型电线电缆当报警信號与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分设总线时,报警信号总线可采用阻燃电线电缆消防联动控制信号总线应采用耐火型电线电缆。

9.4.2 可燃气体报警系統是否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部分为何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直接接入信号报警总线?

处理意见: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部分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再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直接接入信号报警总线。

9.4.3 住宅建筑内的厨房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中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有信号报警功能

9.4.4 规范要求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总线短路隔离器是否需隔离电源总线其是否占用地址数?

处理意见:电源线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有地址的总线短路隔离器占用地址编码数,否则不占用地址编码数

9.4.5 《吙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第6.7.5条: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此外线电话是专用网络还是┅般市话?

处理意见:此外线电话指的是市话线能直接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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