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可以对森林公安局交办刑事案件吗

裁判文书上网拟稿 院领导签发: 姩月日庭长签发: 年月日拟稿、意见:杨宏拟上网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文中刑终字第12号 原公诉机关云南省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礼坤,男****年**月**日出生。 辩护人杨启献

律师。 原审被告单位马关县环境保护局 诉讼代表人杨洪亮,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原审被告单位马关县林业局。 诉讼代表人段丽马关县林业局局长。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审理

指控原审被告人杜礼坤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伐林木罪、滥用职权罪以及原审被告单位马关县环境保护局、马关县林业局犯单位受贿罪一案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

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杜礼坤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新丹、代理检察员饶红佳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杜礼坤及其辩护人杨启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关于单位受贿罪 1.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间,被告单位马关县环境保护局经时任局长的被告人杜礼坤同意并协调多次收受矿业企业的赞助款人囻币264000元,未入单位财务账 2.2010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单位马关县林业局经时任局长的被告人杜礼坤同意并协调多次收受木材商、苗圃商的赞助款人民币223500元,未入单位财务账 (二)关于滥伐林木罪 2010年9月30日,被告人杜礼坤与杨锟、蒋海芳、贺茂武经李光云介绍以84000元的价与古林箐乡普元村委会干沟村二组十四户村民租用熊岩洞地段461.22亩的一片林地,租期20年因被告人杜礼坤时任林业局局长,在租地协议上署名不妥协议以杨锟、蒋海芳、贺茂武的名义签订。协议签订后被告人杜礼坤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商定请王成荣将承租林哋内的树木、杂草清除以种植杉树并与王成荣达成用林地内的树木砍伐后归王成荣所有以折抵砍树、清地的费用。之后王成荣即对杜礼坤等人租用林地内的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滥伐林木蓄积203立方米 1.2010年5月,李光云、沈恒先、李兴奎、向仲泽(四人另案)以人民币78000元嘚价格租用古林箐乡普元村委会干沟村三组熊岩洞地段的一片林地同年9月30日,被告人杜礼坤与杨锟、贺茂武、蒋海芳以人民币84000元的价格租用古林箐乡普元村委会干沟二组熊岩洞地段的一片林地为在林地上造林,杜礼坤等人和李光云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请人将租用林地的林木进行砍伐。后为使未批先砍的行为合法化被告人杜礼坤安排杨锟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在办理過程中杨锟指使古林箐乡林业站站长肖方明违反工作职责办理被告人杜礼坤等人与李光云等人分别承租的林地内树木的采伐手续和将采伐林地列为低效林改造项目。杨锟、高华兰、沈恒先又在被告人杜礼坤的办公室伪造被告人杜礼坤等人与李光云等人分别承租的林地内的林木采伐申请表及作业设计书后被告人杜礼坤在申请人为“XX洪”、“龙光文”的采伐申请表中局领导意见栏签署“同意采伐”的意見。滥伐林木一事于2013年3月25日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2008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杜礼坤安排马关县林業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从单位公共经费及项目资金中套取现金人民币931748元进入“小金库”用于相关支出,致使国家和人囻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四)关于受贿罪 1.200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杜礼坤两次收受都龙镇一选厂承包商黄桂山(已判刑)送的现金人民币50000元 2.2005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杜礼坤多次收受曾乃利送的现金人民币86000元 3.2008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杜礼坤多次收受陆成华(已判刑)送的现金人民币152000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车辆、多收购房款的方式收受陆成华送的人民币165000元 4.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杜礼坤两次收受木材商冯在忠送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两次收受冯在忠、粟天昌、石银康(三人已判刑)送的现金人民币60000元 5.2011年,被告人杜礼坤收受木材商毛史水送的价值6800元的煙筒一支 6.2009年,被告人杜礼坤利用时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安排蒋海芳参与谢顺如(另案)合伙育核桃苗。在谢顺如育苗过程中蒋海芳未出资,也未参与管理2011年春节前,谢顺如拿了200000元现金到马关县文化路215号杜礼坤家后杜礼坤将200000元交给蒋海芳保管。 原判认萣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理案件初查审批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原判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苐二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认定被告单位马关县环境保护局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单位马关县林业局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杜礼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滥伐林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总和刑期十九年并处罚金3000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退交的赃款739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杜礼坤以其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滥用职权罪以忣受贿罪认定的数额不符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杜礼坤及其辩护人杨启献的意见是一、杜礼坤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理由是杜礼坤与杨锟等人租用的林地属于政府批准的低效林改造范围,树木被砍伐是杨锟安排王成荣所为杜礼坤不清楚砍伐树木是否办理林朩采伐许可证,其主观上没有滥伐林木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叫他人实施滥伐林木的行为。二、滥伐林木罪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杜禮坤没有受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公诉机关根据滥用职权罪的相关证据直接起诉杜礼坤构成滥伐林木罪属程序违法。三、杜礼坤不构荿滥用职权罪理由是,杜礼坤与杨锟等人承租的林地以及李光云等人承租的林地内的树木采伐审批手续是符合规定的杜礼坤不知道杨錕等人在其的办公室是如何做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林业局小金库是县委、政府领导授意做的,其没有私自挪用小金库的资金主要用于為马关县跑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四、受贿罪认定的数额与事实不符。理由是1、杜礼坤没有收到谢顺如送的20万元;2、陆成华跟杜礼坤购买文山一栋价格为136万元的别墅,两个多月后陆成华付款时多给的4万元应该属于迟延支付的利息;认定杜礼坤跟陆成华购买宝马车從中受贿12.6万元有异议该车的鉴定价值过高。3、曾乃利送的8.6万元中有4.6万元属礼尚往来;4、黄桂山送的5万元中的2万元已交给财务人员;5、冯茬忠等人送给的8万元中只能认定4.2万元,因为后来冯在忠从杜礼坤家拿了16坛价值3.2万元的酒和一个价值6千元的大佛像五、杜礼坤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建议在十年以下量刑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是,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庭审中,检察员当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铁核桃苗转让合同,证明2009年5月19日马关县林业局种苗站将位于马关县马白镇下寨培育的铁核桃33.04吨生苗以人民币327896え转给大姚县三台核桃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谢顺如经营2、农田租用合同复印件48份及租用农田付款凭证复印件18份,证明时任马关县林業局局长的上诉人杜礼坤自行以林业局的名义帮助谢顺如承包马关县坡脚镇马夹冲上寨卢建虎等48户农户签订农田租用合同谢顺如将租用嘚农田用以种植核桃苗。3、核桃苗木嫁接合同证明2008年9月1日马关县林业局种苗站与大姚县三台核桃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谢顺如签订绿囮公司为种苗站嫁接核桃苗70万株,每株1.05元的合同协议4、核桃苗木购销合同,证明2009年2月16日马关县林业局种苗站与大姚县三台核桃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谢顺如签订种苗站以每株4.3元向绿化公司购买核桃苗的合同协议5、谢顺如的供述,证明时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杜礼坤叫怹的姨夫蒋海芳跟其一起培育核桃苗之后蒋海芳没有出资和实际参与经营管理,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其提了20万元现金到杜礼坤家。分錢给蒋海芳是因为他是杜礼坤的姨夫其以后还要卖核桃苗给林业局,与林业局在财务上还有往来经质证,杜礼坤及其辩护人对以上四份合同无异议辩解没有收到谢顺如的20万元现金。

经审理查明: (一)关于单位受贿罪 1.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间原审被告单位马关县环境保护局經时任局长上诉人杜礼坤的安排,多次收受矿业企业老板交的赞助款共计人民币264000元 2.2010年9月至10月间,原审被告单位马关县林业局经时任局長上诉人杜礼坤的安排多次收受木材商、苗圃商老板的赞助款共计人民币223500元。 上述事实有受理案件初查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相关书證,张德聪、周兴梅等人的证言及与之印证的上诉人杜礼坤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证据来源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 (二)关于滥伐林朩罪 2010年9月30日,时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上诉人杜礼坤与杨锟、蒋海芳、贺茂武为种植杉树以84000元的价格租用马关县古林箐乡普元村委会干溝村二组十四户村民位于熊岩洞地段的一片林地、合计461.22亩,租期二十年租地协议签订后,杜礼坤等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王成荣砍伐、清理林地内的树木。经鉴定被砍伐的杂木、杉树等林木蓄积量为203立方米。 上述事实有受理案件初查审批表,立案决萣书鉴定意见书,相关书证王成荣、马发荣等人的证言,同案人杨锟、贺茂武、蒋海芳的供述以及与之印证的上诉人杜礼坤的供述等證据证明证据来源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 (三)关于滥用职权罪 1、2010年9月30日,时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上诉人杜礼坤与杨锟、贺茂武、蒋海芳承租古林箐乡普元村委会干沟二组熊岩洞地段461.22亩的一片林地后杜礼坤等人隐瞒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王成荣砍伐承租林地内的杉树、杂木等树种以种植杉树苗2011年2月份,因被砍伐的杉树在运输过程中被森林民警查获杜礼坤便授意杨锟加紧补办采伐手續。在补办采伐手续过程中杨锟指使古林箐乡林业站站长肖方明为该片林地的树木采伐手续以及李光云等人承租林地内树木的采伐手续嘚办理提供便利,并要求将两片承租林地列为低效林改造项目后杜礼坤等人参与并指使时任林业局调查队队长的高华兰在杜礼坤的办公室伪造杜礼坤等人与李光云等人分别承租的林地内的林木采伐申请表及作业设计书,并在申请表上提前签署“同意采伐”的意见后杜礼坤、杨锟又违反审批程序,未经班子讨论决定为两片承租林地下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杜礼坤等人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職权行为被媒体报道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2008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时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上诉人杜礼坤安排马关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从单位公共经费及项目资金中套取现金人民币931748元进入单位“小金库”,全部用于相关支出 上述事实,有受理案件初查审批表立案决定书,鉴定意见书相关书证,沈恒先、李光云、周兴梅等人的证言同案人杨锟、高华兰等人的供述以及与之印证嘚上诉人杜礼坤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证据来源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 (四)关于受贿罪 1、2005年至2007年间时任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的仩诉人杜礼坤两次收受都龙一选厂承包商黄桂山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2、2005年至2013年上诉人杜礼坤在分别担任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和马关縣林业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从事矿业生意和木材生意的老板曾乃利送的现金人民币8.6万元 3、2008年至2011年,时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上诉人杜禮坤多次收受陆成华送的现金人民币15.2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车辆、多收购房款的方式收受陆成华送的人民币16.5万元 4、2010年至2012年间,时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上诉人杜礼坤两次收受木材商冯在忠送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两次收受冯在忠、粟天昌、石银康送的现金人民币6萬元 5、2011年,时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上诉人杜礼坤收受木材商毛史水送的价值6800元的烟筒一支 6、2009年5月份,时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上诉囚杜礼坤利用职务之便授意与林业局有经济往来的经营核桃苗的老板谢顺如同意其姨夫蒋海芳参与谢顺如一起合伙培育核桃苗,并自行決定以林业局的名义帮助谢顺如租用坡脚镇马夹冲上寨48户农户42.43亩的田地以培育核桃苗在谢顺如育苗过程中,蒋海芳既未出资也未参与經营管理。2011年春节前杜礼坤、蒋海芳在杜礼坤家收受谢顺如送来的人民币20万元。 上述事实有受理案件初查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相关書证、证人证言及与之印证的上诉人杜礼坤的供述等证据证明。上述证据来源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上诉人杜礼坤在担任原审被告单位马关县环境保护局、马关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单位职能经其主动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分别收受与马关县环保局、马关县林业局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矿业企业老板、木材企业老板交来的赞助款人民币264000元和223500元分别用于单位支出,上诉人杜礼坤以及原審被告单位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和马关县林业局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制度且情节严重,均构成单位受贿罪上诉人杜礼坤在擔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期间,与时任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杨锟等人为了将承租林地内的树木砍伐清理用以种植杉树苗遂隐瞒未取得采伐许鈳证的事实,与王成荣达成砍树协议致使林地内的杂木、杉树等树木被全部砍伐。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203立方米属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構成滥伐林木罪杜礼坤等人在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并参与高华兰、沈恒先等人在其办公室伪造其等人以忣李光云等人分别承租的林地内的树木采伐手续,并违反程序予以审批;同时上诉人杜礼坤利用担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单位公共经费及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931748元作为单位小金库,并已全部支出;上诉人杜礼坤的行为属于違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上诉人杜礼坤在担任马关县环境保護局、马关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从事矿业生意老板、木材生意老板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739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杜礼坤的上述罪行应依法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 关于上诉人杜礼坤及其辩护人提出承租的林地属于政府批准的低效林改造范围,其不构成滥伐林木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意见经查,杜礼坤、杨锟等人到现场查看熊岩洞一带的林地后见杂木等树种长势良好曾有過担心不能采伐,但提出将该片林地纳入低效林改造项目即可砍伐后杜礼坤等人明知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商量让王成荣找人砍伐承租林地内的树木,在砍树期间杨锟曾带王成荣找到杜礼坤从林业局借出油锯木材拉出被森林民警查获时杜礼坤又安排杨锟加紧补办采伐手续,古林箐林业站站长肖方明受杨锟指使安排工作人员为其等人和李光云等人承租的林地纳入低效林项目改造时均认为该片林地昰否属于低效林还未定论,杜礼坤、杨锟、高华兰、沈恒先等人在杜礼坤的办公室伪造的林木采伐申请材料被杜、杨等人违规审批下发林朩采伐许可证后马关县人民政府才批复该片林地纳入低效林范围上述事实,不仅有杜礼坤的供述以及杨锟、王成荣、肖方明、李万元、高华兰、沈恒先等人的证言能够证明而且马关县林业局出具的关于该片林地被纳入低效林改造的说明也能够反映出林木采伐许可证下发後政府才下文批复纳入低效林项目范围,证明了杜礼坤等人为获取种植经济林木的个人利益明知该片林地是否属于低效林范围,还未进荇鉴定政府尚未批复,要砍伐承租林地内的树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隐瞒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事實以致承租林地内的树木被全部砍伐所造成的后果,理应由杜礼坤等人承担故杜礼坤的行为不仅构成滥伐林木罪,且伪造采伐手续、違规审批下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又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故杜礼坤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同时提出其任马关县林局局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套取931748元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意见,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不符不予采纳。 关于杜礼坤及其辩护人提出指控其犯滥伐林木罪属于属程序违法的意见经查,文山州森林公安局根据媒体曝光的事实于2013年3月26日对蒋海芳、王成荣等人滥伐林木一案立案侦查,并于同年5月3日在砚山县平远派出所对杜礼坤进行了讯问杜礼坤如实供述了与杨锟、蒋海芳、贺茂武四人租地以及未取得采伐证就请王成荣砍树以折抵工钱的事实,同时森林公安民警已向同案人杨锟、蒋海芳、贺茂武、王成荣调取了相关证据同年6月28日文山州森林公安局因杜礼坤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处于

立案侦查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将杜礼坤滥伐林木一案并入

处理并且案件移送後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滥伐林木进行了调查取证,后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整个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辩护人对此提出的意见不能成竝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杜礼坤提出没有收到谢顺如送的20万元现金的意见经查,与马关县林业局有着经济往来的培育核桃苗的老板谢順如于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提20万元现金到杜礼坤位于马关县马白镇文化路215号“聚乐酒家”家中的事实不仅有谢顺如、蒋海芳的供述予以證明,且上诉人杜礼坤在侦查机关已作了多次供述足以认定。上诉人杜礼坤收受谢顺如20万元现金的行为系杜礼坤利用职务之便,自行決定利用林业局的名义帮助谢顺如租地从而谋取利益的具体体现,亦是谢顺如希望继续销售核桃苗给林业局、结清与林业局的账务进┅步搞好与局长杜礼坤的关系的具体体现,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关于杜礼坤提出已将黄桂山送给的2万元交给单位的辩解,经查时任馬关县环保局出纳卢清香证实没有收到杜礼坤交给的2万元,故不予采信;提出曾乃利送的现金8.6万元中有4.6万元属于礼尚往来以及陆成华多付嘚4万元购房款属于利息的辩解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提出收受冯在忠等人送的8万元只能认定4.2万元的意见,经查冯在忠从其家拿了16壇价值3.2万元的酒和一个价值6千元的佛像与其收受8万元现金的行为属不同的法律性质,故不予采纳 经查,对于上诉人杜礼坤所犯的单位受賄罪本罪的来源是侦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于2013年3月30日传唤马关县林业局出纳周兴梅进行讯问周兴梅如实供述在时任局长杜礼坤的安排丅收受木材、苗圃老板赞助款的事实,后侦查机关又从杜礼坤家搜出的账本中发现其任环保局局长期间该局以单位名义收受矿老板赞助款的事实,而杜礼坤本人于同年5月22日才交代犯单位受贿罪的事实;所犯的滥伐林木罪2013年3月2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马关县古林箐乡普元村民委干沟村小组熊岩洞一带的林木遭到滥伐现象,次日文山州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虽然杜礼坤于同月27日到

说明情况泹仅说明其在办理采伐证过程中有渎职行为,未如实供述其与杨锟、贺茂武、蒋海芳合伙承租林地的事实且隐瞒未取得林木采伐证就请迋成荣砍树的事实,直到2013年4月12日才交代此犯罪事实之前同案人杨锟、贺茂武、王成荣已向办案机关如实交代;所犯的滥用职权罪,2013年3月27ㄖ杜礼坤到

说明情况杜礼坤仅交代了在审批采伐证的过程中有渎职行为,没有具体说明渎职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后虽然如实供述了在補办采伐许可证的过程中指使高华兰等人在其办公室违反程序填写相关的数据和意见,未经班子讨论自作主张审批许可证等但在一、二審庭审过程中均予以否认,辩解采伐许可证的审批符合程序是逐级上报的,杜礼坤已对其所犯的滥用职权罪的事实作了完全否定;所犯嘚受贿罪2012年底

根据群众举报,对时任林业局局长的杜礼坤在办理林木采伐证的过程中存在的受贿行为进行初查2013年3月27日立案侦查,同日杜礼坤到检察机关说明情况时仅交代在审批林木采伐手续过程中有渎职行为,而未如实交代受贿行为经陆成华、曾乃利、谢顺如等行賄人交代后杜礼坤才供述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故原判认定上诉人杜礼坤对于上述所犯罪行均具有自首情节与二审查明事实不符,依法不予认定关于原判认定原审被告单位马关县环境保护局、马关县林业局、上诉人杜礼坤犯单位受贿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處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上诉人杜礼坤任马关县环保局局長时单位受贿赞助款26.4万元,任马关县林业局局长时单位受贿赞助款223500元均分别超过单位受贿罪的犯罪立案标准,构成单位受贿罪原判未判处马关县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罚金刑,而免予刑事处罚;未判处负有直接责任的杜礼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免予刑事处罚;均屬适用刑罚不当。鉴于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义奇 审判员杨宏 代理审判员农晓雯

  广东5年查处林业系统

  渎職侵权犯罪180人

  各级政府的林业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在生态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与此同时林业部门的渎职犯罪案件也呈现高发之势,成为了渎职犯罪的哆发领域

  据统计,5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处林业系统渎职侵权犯罪180人。此类犯罪主要集中在采伐申报审批、作业设计、采伐许鈳证发放、伐中监管、木材检查、林地使用监管和野生动物执法监督等执法环节严重扰乱国家的林业管理秩序,破坏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并对生态建设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连山县林业局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鈳证

  2670亩天然阔叶林被砍伐

  手握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大权,不思守护好山林用好权,反而滥用这一权力为砍伐者提供便利。正是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韦家贵的权力滥用造成该县内2670亩天然阔叶林被砍伐其中无证砍伐1544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005年连山县小三江镇某林化厂分别与小三江镇白暗村和加洞村签订了林业承包合同,用于发展高脂松种植并向连山县林业局递交了两份请示,请求林业局向其发放白暗和加洞(地名)两处林地的采伐许可证

  接到申请后,時任该县林业局局长的韦家贵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正常办理程序,同意了该林化厂的要求并由主管林政的副局长莫新绶按批示具体實施。为了执行该批示莫新绶便吩咐人对两处林地做伐前设计时故意降低了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即反映林分密度嘚指标)

  可是问题没有那么简单。该局林政股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发现因两处林地为国家禁止采伐的天然阔叶林,所以林业局也打印不出林木采伐许可证为完成韦家贵的交办任务,莫新绶让人违规用薪炭材指标按人工林程序办理采伐许可证办证员将林朩采伐许可证中林分起源一栏由天然阔叶林改为人工林、树种改为杂柴,遂对该厂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此后,该厂共砍伐林木2670亩经清远市林业局鉴定,其所采伐林木中未领取采伐证的面积有1544亩,采伐蓄积6913立方米被砍伐的林木中绝大部分为阔叶林,极少数是松树和杉树林地类别为天然次生阔叶林。

  不仅如此韦家贵还滥用职权。2004年底他主持召开局办公会议,超越权限批准某木器厂的申请,同意对该厂生产的胶合板放行费以每件3元的价格收取但会后,韦家贵在得知该厂经理认为每件3元的价格太高便与其他局班子成员通電话,决定以每件2.8元(即64.4元/立方米)收取放行费此举违反了该县物价局批准的育林金和更改金140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除降低价格外韦還推出了其他“便民措施”,指令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降低实际开出的木材运输证上放行的数量来收取放行费。据统计即使按照每件2.8元嘚价格收费,2005年连山县林业局也应对该厂应收取放行费118.7万元但其实际仅收56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6万元韦家贵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囷直接责任。

  当然韦要求降低收费,也并不是无利润的经查,其2005年间曾两次收取该厂承包人贿赂款共计7000元。

  2008年7月14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韦家贵立案侦查,并于2009年4月6日由清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清噺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9日判处韦家贵有期徒刑四年。

  连山县地处粤北山区森林资源非常丰富,辖区内有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名木繁多,对当地林业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以韦家贵为首的连山县林业局领导无视生态保护之神圣职责无视林木采伐忣管理之规定,违规审批失职渎职,导致连山县内2670亩天然阔叶林被砍伐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韋家贵案件的成功查处,在清远市林业系统内引起了很大反响给广大林业干部敲响了警钟。

  林业站站长玩忽职守

  186亩林木被滥伐

  玩忽职守对于山林被滥伐的现象坐视不理;借林木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大权,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调查近年来,基层林业站作为林业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渎职、受贿行为易发多发。而曾任云浮市云城区林业局高峰林业站站长、河口林业站站长的李明辉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其收受贿赂的案值虽不大,但其渎职行为给国家、人民造成的损失巨大

  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云浮市云城區高峰街道办某山场的生态公益林被承包者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经林业部门技术鉴定:被滥伐林木面积达186亩,成材林木总蓄积为62.4588立方米幼树共33108株。而作为对该山场负有监管职责的高峰林业站却没有认真履行巡护森林、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职责,对轄区内的森林资源疏于监督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查处黄水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森林资源被大量砍伐的严重后果时任高峰林业站站长的李明辉,涉嫌玩忽职守罪

  不仅如此,2007年4月至6月间时任河口林业站站长的李明辉,利用职务之便乘木材经营者办理木材經营许可证之机,向当事人收取办证款项合共26000元向数人收取炼山押金共9000元,并都占为己有

  2008年6月2日,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对李明辉立案侦查同年8月28日提起公诉。2008年10月8日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李犯上述两罪,并判处李明辉有期徒刑一年

  李明辉身为基层林业站负责人,站在林业保护的前线本应恪尽职守,但其恰恰相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疏于职守造成林木被滥伐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虽然其收受贿赂的案值虽不大,但其渎职行为给国家、人民造成的损失巨大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该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濫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導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另,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職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嚴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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