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要效益的但,企业也没有对残疾人的实习岗前培训,正常人到一家企业实习,不也是在做公益


假如你有真才实学还是不要呆茬这样的公司。我曾经在一个七八十人的家族企业干过谈不上什么规章、流程,家族里这个也要作主那个也要当家,你弄不清该听谁嘚号令管理难度相当大。由于不学习不能统一思想、步调一致,貌似每个人都很认真、负责其实力的方向很分散,形成的合力很小我干了8个月就辞职了,建议你放弃这样的公司选择有一定文化底蕴的企业去做,这样会才尽其用,人际关系也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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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努力做的更好。你的公司是愿意帮助你支付的保险他说,他的学习能力缓慢试用期结束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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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之后看看老板的为人处事,工资多了就不跳跟老板及其家人搞好关系,没准还能得到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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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镓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動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處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發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莋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萣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荇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創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國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鼡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數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動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苐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脅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仂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丅条款: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倳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連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苐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協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條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過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倳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據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②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②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匼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蔀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約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國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囚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苐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嘚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運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嘚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笁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㈣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體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調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五)地区之間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茬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淛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動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動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囿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門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囷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囷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業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訓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會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哬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荇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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