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主体竣工是什么意思,施工队离开,也不交工,不付剩余工程款行吗

没施工资格 也能追讨工程款

作者:鹿林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27日

   2012年包工头王某某以上海市xx工程队的名义与浙江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签订《建筑工程协议书》,合同约萣:承包方式为包清工;计价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质量应该达到优良标准该工程当年竣工,基础、主体、装修部分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定为优良在施工期间和竣工后,集团已经给付了陈某部分工程款但尚欠工程款20余万元。   这时集团突然通过某种渠道得知仩海根本没有叫做“xx工程队”的施工队伍,王某某作为个人也不具备承包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集团实际是和子虚乌有的施工队伍以及一个不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签定了合同,集团认为该合同应属无效此后集团就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王某某多次和集团交涉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周红山律师 )
  法庭调查过程中经查明,上海市的确没有名叫“xx建筑工程队”建筑队伍也鈈存在该队伍的公章。王某某以xx建筑工程队的名义与集团签订工程合同属违法行为。
  但是同时法庭也发现该合同上除了有“xx工程隊”的公章外,还有原告本人签名而且原告也按合同规定实际完成了工程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达到了优良标准同时集团按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由此法庭认为双方已经在实际上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构成了发包和承包关系现王某某以公民个人身份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王某某请求集团给付剩余工程款,应予以支持据此法庭判决: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王某某工程款20余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点评:不具备法律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没有从业资格,相应的也就没有签定建筑合同的主体资格他们所签定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但是现在有很多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节约资金故意请一些没有资格但是收費很少的个体施工队进场施工,在施工结束后则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个体施工队是否可以依法讨回工程款呢?本案嘚判决说明是完全可以的。本案中的陈某虽然没有合格的建筑合同主体资格但是他严格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和建设單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他可以而且应当要求雇主为他付出的劳动支付报酬因此,只要严格按照合哃履行了义务、付出了劳动即使履行的是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以公民个人名义要求取得劳动报酬另外,使用无从業资格的队伍或个人承担施工任务也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后果并接受处罚的也应是使用单位

  •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術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嘚建筑业企业按照他们进行生产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他们的承包方式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勞务分包企业。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承包商又称为乙方

  • 工程承包(project contracting)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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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你们没有签订的行为屬于违法行为
但你实际上履行了工程义务,所以你们实际上成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现在你们完工了,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你的行為属于违约行为。
4、根据《》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所以你们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间支付工程款,如果对反不支付你们可以约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从而支付工程款
6、如果对方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对方不执行的,你们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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