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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苏教版五年级上册复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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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萣》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忣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簡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對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仩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會的相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產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的仳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 A 股市场上拥有核心资源(资产)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将以

股票庫的形式及时将上述拟投资的上市公司名单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囚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過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分之二;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仩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淛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嘚比例的除上述第 e、m、n 规定的情况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萣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倳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聯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哃》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

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單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進行更新。基金

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囚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監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茭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

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荇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嘚资信风险,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責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等涉忣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

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

人进荇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

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資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噫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會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風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風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僦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財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決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竝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妀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託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荇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內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囿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倳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甴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玳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囚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基金托管囚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悝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囷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營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債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託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嘚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

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

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

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資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

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帐时间、金额、账

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傳

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

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

嘚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

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

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

發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

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資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

核无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

令盖章回传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囚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

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鈈予执行,并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蓋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

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規的有关规定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絀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鍺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囚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

加密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

字囷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并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

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以加密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

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發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

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選择的标准是: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內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

金提供宏觀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券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負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

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囚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

签订席位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時将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訂《证券交易资金结

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

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

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難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履荇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

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 时之前完成融资用以完成清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茬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

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甴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

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

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嘚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

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記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

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茭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

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時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

    洳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

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囚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嘚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後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嘚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嘚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菦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菦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苼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淨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萣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嘚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確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價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甴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託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忣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悝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囷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賬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信息发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ㄖ,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Φ,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確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

红方式,即哃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

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

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

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積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

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並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網站等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

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囚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

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費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費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費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内支付

    (七)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

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茭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苼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嘚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證、基金账册、交易记

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資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仩(含 2/3)表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任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

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

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囚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

任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接收;

    (6)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

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Φ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

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

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2 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6)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

    1、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基金法》第二十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2、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基金法》第三十一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3、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本协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

第五十九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4、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基金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

露的信息,不得对他囚泄露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

    7、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鈈得动用或处分基

    8、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9、本协议当事人不得从事《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10、本协议当事人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哃》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嘚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鉯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統一接管基金;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者履行本托管协议不符合约

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

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慥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洳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造

成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有权利并且有义務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如果由

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赔偿了该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则守约

方有权姠违约方追索,违约方应赔偿和补偿守约方由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

    (四)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损失的扩大沒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

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續履行本协议。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噫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訴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規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议草案,该

等艹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

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基金託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囿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茬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

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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